曹某某揮起榔頭行兇,女律師無辜遭難重傷_風聞
千里驽马观天下-11-04 09:57
據“紅星新聞”報道,11月2日,在浙江省桐鄉市人民法院附近發生一起持械傷人案,一女子遭男子當街持械襲擊。被襲擊的受害者系杭州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執業律師,目前正在醫院救治。桐鄉市公安局通報稱,11月2日16時44分許,桐鄉市梧桐街道振興東路上發生一起持械傷人案,附近羣眾與趕到現場的民警,迅速將嫌疑人控制。經初步調查,犯罪嫌疑人曹某某(男,36歲,河南籍)因糾紛,持械將婁某某打傷,多名羣眾主動制止曹某某行兇。其間,沈某某、張某某也受傷。經醫院救治,傷者均無生命危險。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11月3日,網傳被打傷的婁某某系浙江六和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六和律師事務所發出通知稱,該所合夥人婁律師2日下午在桐鄉市人民法院參加一民事案件庭審代理活動結束後,遭該案對方當事人尾隨攜榔頭襲擊,造成婁律師頭部多處骨折,目前在桐鄉市第一人民醫院ICU救治,病情尚穩定。案情雖然不明,但至此輪廓初顯,據此看來應是一起報復行兇案件。
一起民事訴訟,已經進入法庭審理階段,無論如何,應當等待法院的調解或判決,這是法治時代應當具備的基本素養。即使官司輸掉了,還有二審呢?即使終審判決了,還有再審程序呢?一方當事人何至於要向對方的代理律師下死手呢?先不説官司如何,一個36歲正身強力壯的男子曹某某,在庭審結束後尾隨並伺機揮起榔頭砸向對方代理律師的頭顱,這不是理虧的問題,而是嚴重觸犯刑律的大問題。看來曹某某不是一時起意,而是早有蓄謀,身攜兇器,企圖報復殺人。你想想,用榔頭砸人家腦袋,不是故意殺人是什麼?這位河南籍的曹某某要為自己的愚蠢行徑付出沉重代價了,民事官司且不説,曹某某住幾年大牢是鐵定無疑了!
律師就是幫人打官司的,當然要維護公平正義,還要維護當事人的利益。這是律師的職責所在,律師參與訴訟的權利是法律賦予的,也受法律保護。雙方當事人有爭執,都可以委託律師打官司,在法庭上論輸贏,這是正當的權利。如果想靠拳頭爭勝負,那麼還有公平正義可言嗎?曹某某既然想通過打官司維護自身利益,就應遵守相應的法則。然而,他卻想行兇報復對方聘請的律師,實在是愚不可及!大概他惹不起對方當事人,只能去報復對方的律師了。這是愚蠢的思維!
曹某某更令人不齒的是,他選擇的報復對象是對方聘請的女律師!這明顯就是欺軟怕硬。一個身強力壯的男性,攜帶榔頭暗算一名弱女子,真下作!你怎麼不去打砸法院法官呢?諒你也不敢!這不禁令人想起魯迅先生早就説過的話:“勇者憤怒,抽刃向更強者;怯者憤怒,卻抽刃向更弱者。不可救藥的民族中,一定有許多英雄,專向孩子們瞪眼。這些孱頭們! ”魯迅先生罵得真好!當下的中國,孱頭依然大有人在。你看那些貪官污吏,在台上時無不是意氣風發,趾高氣揚;一旦被查處,立刻垂頭喪氣,面如死灰。一些漏網之魚,整日提心吊膽,閉門不出,無臉見人。這等所謂社會精英尚且如此,夫復何言哉!阻礙中國進步的,正是這些孱頭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