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禁而不止好,還是放而管之好?畢竟我們不能説禁就能止,無視事實的空談沒意義_風聞
鑫星-作家 公共法学 《双托理论》 《六分司法》11-06 15:15
【本文來自《如何反駁支持賣淫合法的人?》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 觀油
- ① 你這邏輯問題太大了。我們現在有強迫賣淫罪和組織賣淫罪。賣淫非法,法律工作者也需要區分兩者,兩者惡劣程度截然不同。賣淫合法,只是取消組織賣淫罪。賣淫非法時需要界定大罪小罪,賣淫合法時需要界定有罪無罪,合法非法都要仔細甄別是否存在強迫賣淫,哪裏有你説的“合法就難定其罪行”?
② 最關鍵你的大前提就錯了。你覺得是非法組織賣淫的團伙強迫賣淫可能性大,還是合法組織賣淫的公司強迫賣淫可能性大?假設一下,賣淫合法,許家x、王健x等人是國內主要合法經營者,你覺得他們會觸犯強迫賣淫罪,從合法經營公司變成黑社會團伙嗎?
有意思,非常感謝各位的寶貴意見。看起來比我們當時的討論還熱鬧。首先我説明一下,當時我們在討論的是除罪,同時也有人提出合法的主張,對於合法的主張我是反對的,理由就是這個。其實合法非法在當時也是相持不下,原因也是我回答別位網友提到的,到底是禁而不止好,還是放而管之好,畢竟我們不能説禁就能止,無視事實的空談沒意義。
為什麼難,問得很好,這涉及到立法時考慮到的各種場景,有現在的從業都有誰,她們的從業背景是什麼等等,包括性剝削的問題,包括從業人員的安全問題,一個站街女都有混混要收保護費,這些我們都要考慮,這裏我只能重點回答你為什麼難,回答這個問題,就要考慮會是什麼樣的強迫場景,包括你提到的大公司,不説這些許什麼會不會站在幕後,而先要考慮婦女會被怎麼強迫,當時第一個想到的就是裸貸團伙,就是缺錢被迫上這條路,第二個就是綁架,包括買賣人口,第三是被騙,第四是脅迫,第五是親人強迫等。先説缺錢,借條上白紙黑字,她自己“自願”還不起要賣淫還債,但這自願的因素能有多少?她們會是去與許什麼的公司籤的嗎?綁架,不管賣淫是否合法,法律都會打擊;可以説其他情況,合法都能下手,非法則無可能。當然這裏的無可能不是説有法律就無可能,犯罪的人大有人在,但那是犯罪。
這就是我説的難,你讓她怎麼證明不是自願的,讓她怎麼指控自己的父母?她又怎麼證明是被騙籤的協議?這些可都是在賣淫合法的背景下發生的,會發生嗎?請去泰國看看,你會知道那些自小賣給妓院的都是“自願的”,你會發現那些高利貸送來的也是“自願的”,賭場送來的也當然是“自願的”,再來問難不難。
立法沒你這想的這麼容易,是需要大量調研論證的,我們當時討論後也是沒結論,我也是最近有朋友在諮詢這方面的法律,查了一下,才發現沒有賣淫罪了。我再強調一下,這強迫賣淫,和你説的團伙強迫賣淫不是一回事,後者沒“合法的外衣”,更無可能去證明合法,是犯罪!而前者的“被自願”,才是我所關注的。勉強理解你的質疑,不知道答得對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