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救嫌疑人》:類型讓步,社會議題_風聞
segelas-自由撰稿人-电影学硕士已毕业,但仍旧略懂皮毛11-06 14:07
《拯救嫌疑人》中最重要的一點是,它沒有為了類型化的傳統框架而做出過於流俗的情節設計,並服務於主題的表達。這種“敢於自行創作”的勇氣,是新鋭導演的顯著品質。而它的反轉,事實上也更多服務於這種表達,而在懸疑的類型化功能上做了取捨。當然,會產生這樣的不平衡,也是新導演的一貫稚嫩所致。
以俗套觀點來説,律師的反轉應該發生在對原告的態度上,貌似幫助被告,實際上則是挖掘信息幫助原告。但電影沒有那樣做,它讓兩個女性真正處在了持續性的被迫對立之中,而其壓迫來源則都是社會中的惡意。這種被迫的對抗本身就是女性角色正在羣體面對的生活現實,更多的是無奈的“內卷”,如果輕易地達成了互助,那就沖淡了環境壓迫的強度,也讓電影隱喻的“衝突生活困境”來得過於輕易了。
在電影的開始,律師就被賦予了一種社會成功者的形象。而這種成功實際上是沒有經過打壓便輕鬆取得的
這也在隨後的基本信息介紹中得到了表現:在代表當代社會輿論場的網絡平台上,關於律師的信息全部都是積極正面的,這説明了社會環境在這個階段中對她的影響傾向。而隨着影片的發展,社會將給予她更多的反面作用,這才是她遲早會面對的完整現實。影片用了不短的段落去表現律師的母女情深,這看似是削弱懸疑類型感的贅餘,實際上完成了對社會影響落點的隱喻表達:她獲得的是基於女性的雙重成功,既有獨立女性的事業成功,也有母親不變的母女親情。
在影片的初期,這二者都來得過於輕易,並隨着綁架的到來而急轉直下。在女兒的運動會上,她先是得到了其他家長“大律師”的事業評價,隨後獲得了母女協力的比賽勝利,而當她面對着象徵社會積極反饋的“眾人環繞”時,環境的追捧呈現在虛幻的光線之中,揭開了社會完整面中的黑暗一方,女兒被綁架。隨之,律師就開始面對獨立女性與傳統女性的雙重受挫。她看着女兒的照片,回想起曾經與丈夫的家庭矛盾,這是她在妻子和母親身份上的雙重打擊。與此同時,為了拯救女兒,她需要面對職業信條的讓步,曾經的她可以自信地表示“我從不為有罪的人辯護”,為了女兒卻要保護幾乎已經板上釘釘的死刑犯。
由此一來,“事業”和“母親”就構成了自相矛盾的衝突關係,恰好隱喻了當代女性在社會中的一貫困境。雖然沒有到片中那麼極端,但女性在職場中確實會遭遇一些約定俗成的性別專屬要求和標準,因為自己的“有孩子”而必然分散精力和時間,影響到就業與升職。在剛剛參與案件的時候,律師在二者之間試圖平衡,而又屢屢受挫。她第一次見到被告人,第一個問題就是確認“怎麼相信案發現場確實有第三個人”,仍在努力證明他的無罪,延續事業上的信條。但是,她馬上就再次受到了“母親”一面的拉扯,在車裏想起女兒想的身影,隨後再次接到了綁架者的電話,動搖了她“先確實證明其無罪,隨後再辯護並拯救女兒”的想法,逼迫着她不顧案件真相地進行無罪辯護。在案件的調查過程中,鏡頭也會時而點到她對其他母女的注視,與她對現場的分析實現了交互,對現場的調查強化了她對被告人有罪的認識,而女兒則逼迫着她去強行無視這些證據。
律師想要達成二者的平衡,必須用其打拼事業的能力去真的證明被告人的無罪。社會環境給予她的是一種“選擇”,是為了當母親而放棄事業,還是堅持事業而割捨女兒。在電影中,律師會在接到綁匪電話時處在遠景之中,所有在接聽電話的人都成為了潛在的“綁匪”,幷包圍着她而形成精神上的壓力。而在劇情層面,她無論做出哪一種選擇,都無異於是對社會環境的認輸,而這種環境則凝聚在了對案件假象的製造之上:無論是案發現場的痕跡,還是納吉的出境記錄和身份,都像人物所説的一樣,“比想象中更復雜”,存在着足以操縱它們的力量,引導着調查向着丹温犯人的方向偏斜而去。
她對抗的東西顯然遠高於某個具體存在,只有社會中上層力量才能修改相應的證據,並像人物所説的“永遠比你快一步”。到了影片的中段,公檢方開始露出真容,抹除了定罪納吉的證據,此前則偽造了現場和出入境的證據。在這裏,他實際上成為了社會中權力面的濃縮,彰顯着其階層的為所欲為。而在另一方面,作為一個微觀層面上的個體人物,他又是律師的反襯存在,其權力對接了事業,面對了作為父親的牽絆,扭曲了自己作為檢察長的信念去拯救兒子。與之相比,堅持以絕對的真相去延續事業信念與拯救女兒的律師,才能達成二者的平衡。
律師先打破了檢察長等權力階層佈置的“偽證”之第一重“社會打壓”,隨後則是“犯人丹温”的第二重“社會扭曲”。而她最後對惠英紅的阻止,更是再一次強調了自己在事業和家庭上的平衡,回到了影片的最初表達之上:她突破偽證,是第一重的“釐清案件中的非真實與拯救女兒”之平衡,此時她完成的是對自己女兒的拯救。而結尾則是第二重,是找到偽證之外的“案件真實”,拿出具有決定性卻陰差陽錯被藏匿起來的工具刀,對真兇丹温進行法律語境下的定罪,此時的“母親拯救女兒”不再僅圍繞第一重裏的她自己,而是自己與惠英紅:對自己完成“為真相辯護”的事業信念,對惠英紅則避免其墮落成殺人犯的“敗者結局”,並代她完成對丹温的正義裁決,拯救其女兒的靈魂。
在社會中,每個人都面對着事業與家庭的兩難,並不僅僅是律師一個人。男警察面對着執法系統的黑暗,被迫停職。被“污衊”的被告人丹温則是偷渡來的底層貧民,檢察長為首的黑暗統治系統栽贓給他,實際上就意味着社會對這個羣體的輕視和打壓。甚至包括綁架律師女兒的男“工具人”綁匪,也擁有“不傷害女孩”的温柔一面,從而消除了他的反面形象,吻合了惠英紅的屬性,成為對抗“社會污衊底層”的一份子。對“社會污衊”這一點,被害人無疑是另一個典型載體,開始階段中對其“妓女”的網絡評論,作為“權力階層扭曲其死亡”的二度再現,構成了對律師最初獲得“正面反饋”的逆轉,也讓她與律師在不同形式上共同接受了社會黑暗面的打壓。
當然,出於類型片的考慮,影片最後終究要給出一個明確的犯人角色,如何將之與“社會打壓”的主題相結合就成為了最後的問題。本片讓犯人回到了丹温的身上,給他賦予了兩重屬性,一方面是被檢察長等權力者偽造更多證據的被動存在,原本存在的“納吉或丹温”可能性隨之消失,另一方面則是真正的犯人,但同樣受到了社會的影響,此前對他兄弟二人的背景説明正是對此的鋪墊,住在陰暗的房間中,哥哥身患重病,“很久都沒有正經身份”,一路發展到了結尾時揭曉的案件真相,丹温自言自語着“我又不比別人差”,流露出了作為底層在社會中感到歧視的心理扭曲,並由此變成了又一種“被害人”。他對所有比自己更弱的“弱者”施加暴力,試圖證明自己的“非底層”,也在被歧視的環境中極端渴求他人的愛。然而,他能尋找到的“更弱者”只能是一條小狗,而找到的愛人也只能是自己一廂情願的幻想,這再次強化了他作為“社會被動者”的屬性。
可以説,影片最後的犯人是丹温,也是扭曲他並導致其犯罪的社會。在納吉的身上,我們也能看到這樣的雙重性。他並非最終的兇手,卻同樣遭遇着來自所處階層的某種扭曲,讓他無法過上自己想要的生活,只能被動地在父親的安排下宛若木偶,而扭曲出的行為也同樣形成了對死者的另一種迫害:將自己不可實現的藝術理想寄託在對方的身上,試圖將她的成就轉嫁己身,從而形成了極強的佔有慾,強迫對方接受自己的禮物。如此一來,影片就達到了落點的“個體與社會”之平衡,這也是導演在類型化與主題傳達上的兼顧努力。
在各種”個體犯人的淡化與被害化”中,最重要的當然是對綁架犯的處理,這也直接帶來了對女性主義走向的迴歸。除了最後的一個鏡頭之外,男性從犯幾乎完全以頭盔形象出現,淡化了其個體存在感。頭盔皮衣的元素反而出現在了檢察長的辦公室中,帶來“犯人”的幻覺,將“真犯人”引向了“社會”層面。而被突出的微觀犯人則是作為女性的惠英紅,但她也與女兒一樣成為了社會的受害者:女兒被扭曲的底層人殺死,被歧視女性的社會輿論醜化,母親則同樣承受着女兒的受難,甚至包括了她眼中“不足以懲罰犯人”的社會法制帶來的進一步壓抑之苦。惠英紅成為了社會的受害人,也同樣幾乎成為了“被迫二選一”的敗者,她想要放棄無罪的靈魂與人生,通過殺死丹温來“拯救”女兒。
由此一來,惠英紅與律師的關係就變得多層次了。律師需要用“打破偽證獲得彼時相對真理勝利”的“堅守事業信念”方式,完成第一重的“衝破社會權力”,而表面上的惠英紅則是她此舉的對立面存在,似乎不顧其舉出的新證據也要定罪丹温。這是影片前半段建立的表層關係,而到了後半段,導演則帶來了第二重的升級:惠英紅是綁架犯,與律師構成基於後者“母親”的對立,而她的真正目的是對丹温執行私刑,則與律師的“拿證據定罪,以真相獲得法律勝利”相反,構成了基於後者“事業信念”的對立。
值得注意的是,這也是二人在“女性”上的主題性對立。同樣是要拯救女兒的女人,惠英紅選擇了“二選一”,變成了律師始終面臨着的內心誘惑,律師需要戰勝她。同時,這也意味着戰勝“無視真相只救女兒”的自己---在結尾,律師阻止了殺人的惠英紅,同樣也沒有因為已經救出女兒而對丹温袖手旁觀,依然堅持將對方繩之以法,執行了全部證據支撐的“完整真相下的法律裁決”。
事實上,圍繞案件真相的兩重結構,電影帶來了律師對自己作為女性的又一次“二選一誘惑”的考驗。一切聚焦在了丹温的身上,律師首先要破除既有的偽證,在兇器檢測尚未出爐的情況下基於當時相對真相下的法律標準履行自己的信念,也救出自己的女兒,隨後要在“第二重”中使用兇器證據,延用法律信念到“完整真相”之上,將丹温繩之以法,救贖惠英紅女兒的靈魂。
律師針對丹温的行為始終以法律信念和“拯救女兒”平衡而進行,如果她在任何時候執行超出法律規則的私刑,就意味着她在事業層面的敗北。特別是第二重階段的升級,此刻的律師已經救出了自己的女兒,可以不再考慮案件的真兇,也不用再管惠英紅的行為,由此可能性會帶來的便是“法律執行之事業信念”的失敗:她最終放棄了信念,選擇安於微觀意義上的“自我”,保住自己的女兒即可。如果在第二階段的她選擇支持私刑或放任犯人,那麼便意味着她同樣的失敗,在事業動搖之外還包括了對“女性”惠英紅在不同角度上的放棄。事實上,這就意味着她的“敗者”結局,並有着比第一重更加升級的表現:如果她不去拉住與自己同困境的母親,並放棄對死去女孩的靈魂告慰,而是安於社會扭曲導致的私刑殺人與母親墮落,那麼她就停在了第二重考驗的門前,失去了作為母親的共情能力,只是一個自私之人。這引出的是事業信念與母親身份的一併破滅,組合成了她作為“女性”的整體失敗。
這種可能性沒有發生,律師沒有成為二選一的敗者,也就帶來了本片表意下的“女性協力”,在律師對第二重的突破之中得以呈現。在上述表層“對立”關係的同時,惠英紅(以及其綁定的死者女孩)和律師也具有深層本質上的共立場關係,都是基於“女性”的共同受害者,二人同樣面臨的“二選一”抉擇即是對此的表現。在二人第一次見面時,導演就給出了“對立”與“共情”的交織表達。惠英紅説着對女兒的愛和對丹温的恨,律師在這個階段則要證明相反的事情。在最後一個鏡頭中,畫面中出現了死者的照片,它帶來了二人基於“母親”的對立,一方拯救自己的女兒,便意味着與另一方救贖女兒的衝突。同時,照片也帶來了二人作為母親的感情共鳴點,其面臨的母女困境都來自於外部的極端力量,對各自女兒的愛也完全一致。這也體現在了結尾中她對惠英紅的幫助,與她對其死者女兒的“靈魂救贖”結合起來---抓住了犯人,讓女兒得以安息,也救出了即將墮入殺人深淵的母親,讓她的開解從陰暗的工廠回到明亮的法庭,保持住靈魂的光明,而不會與檢察長一樣,成為“無法平衡而只能二選其一”的敗者。
只有在持續的微觀“無幫助”之中,律師才能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才能凸顯足夠的“獨立”,並找到出路。而兩個女性之間的共鳴則是基於內心層面的。她們之間同感的是被迫的困局,以及作為“女性”的內心本源:高於一切的母愛。在最後一幕中,兩對母女在生命世界和精神世界中各自團圓,正是對這種表達的強化:她們在精神情感上互相支撐,閃回中惠英紅照顧女孩的畫面消解了“綁匪”與律師的對立,讓二人成為了“律師”與“死去女兒”,而律師在法庭上最後的怒斥也顯然代入了母親視角,兩組母女由此完成了精神層面上的合一。律師真正“拯救”的不是嫌疑人丹温,而是作為“表層綁架犯與殺人未遂者”,深層則是“二選一之敗者”的惠英紅,以及同樣面對二選一誘惑的自己。
美工刀的反轉是影片設計的重點,乍看之下,這個反轉僅僅停留在“證據”層面,不涉及更復雜的人心或陰謀,似乎格局不高,沒有在懸疑性上拉昇層級。但是,它卻連接起了主題層面的兩重層次,讓它們的相關內容能夠結合在一起,共同匯聚到唯一的案發現場之中:它的偶然藏匿導致丹温的犯人證據似乎不足,檢察長等人才需要額外偽造證據,是為“第一重”,隨後其上的指紋並非納吉而是丹温,檢察長的毀滅證據由此不再有意義,它也帶來了“第二重”。反轉是類型化的需要,如何將反轉作用到兩重架構的主題,導演顯然有所努力。
作為一個經驗尚淺的導演來説,給出這樣的反轉力度當然還不夠完美,這也同樣體現在了案件調查的流程之中,在更成熟的導演手中一定會更復雜,各人物的“受社會影響”也會得到更加紮實的表達。但以這個主題結構與設計,特別是對兩個母親“並非調查中的有意識合作”這一流俗思路的摒棄來説,本片還是不容忽視的。
更值得注意的是,影片以女性主義出發,回落到女性主義,其中卻包括了更豐富的內容。“社會”帶有性別歧視與女性物化,卻更有權力濫用與階層分化,“被壓迫者”也不光是女性,還有像男警察這種“被黑暗系統打壓,貧窮撂倒”的底層存在,他同樣遭受着外人的鄙視,就像同事們對他被開除後的嘲笑。因此,相比一般的女性主義作品,本片並沒有侷限在“男性女性”的對立這種流俗角度上,它的表達對象與輻射面積無疑來得更廣。
這是新導演的野心和鋭氣,他們當然會有平衡和操作上的相對不成熟,但這股“勁頭”與實現它的種種設計,卻是電影中非常寶貴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