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座談會上我稱讚了勞動合同法,但卻受到了與會者中一些小老闆的責難_風聞
一腔真诚-11-07 18:15
【本文由“大水風”推薦,來自《中國的勞動法實存名亡了吧?》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説到勞動合同法,我説一個我經歷過的事。我憑記憶,我國現行的勞動合同法,大概是在上世紀末本世紀初開始實施的。當時確實起到了保護底層勞動者的作用。那時,底層勞動者不僅辛苦,而且遇到虐待時,按原有的法律,很難進行維權操作。
勞動合同法出台後,規定得比較細,容易進行維權操作。再加上當時已經有了不少拿到律師證的年輕大學生,把幫助受到虐待的底層勞動者作為既能有收入,又能維護正義的事。這些小律師和去勞動仲裁部門維權的底層勞動者聯手,運用勞動合同法,通過勞動仲裁部門或法院,維護了自己的權利,讓那些原來以為只要給有關部門塞點錢就能對勞動者為所欲為的中小老闆吃了苦頭。
這些吃了苦頭的老闆向各級政府告了勞動合同法的狀,要求修改或廢除勞動合同法。政府部門為此曾經召開過一些座談會,徵求企業對勞動合同法的意見。本來這類會是要求企業的老闆參加的,可是我當時所在的私營企業的老闆,對這類會議從來不感興趣,往往派我這個處於企業管理崗位的打工者去應付。因此我有幸參加了那次徵求企業對勞動合同法意見的座談會。
在會上,我在發言中稱讚了勞動合同法,説這個法出來後,我企業依法實施,工人隊伍就比較穩定,有利於生產。我的發言,被主持會議的政府部門人員作了詳細記錄,卻受到了與會者中一些小老闆的責難,説我沒有站在老闆的立場上發言。
我對他們説,還是依法辦事吧,這樣做工人隊伍穩定,企業的麻煩少;你們想用小手段在工人頭上刮皮,國家不會支持你們的,這個國家畢竟還是共產黨領導的。説得他們無話可説。我寫這段回憶,還想告訴抱怨勞動法的網友,自己所在單位是否違反了勞動法,最好諮詢一下律師。有些事是違反勞動法的,有些事是勞動法規定企業享有的管理權力。搞清楚了,才能依法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