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發生了一件大事_風聞
皇城根下刀笔吏-知名法律博主 -11-09 13:50
法律界發生了一件大事。上海一家名為陸家嘴的公司,提起了一個訴訟案件,起訴金額高達100多億。

我拿訴訟費計算器算了一下,對於這樣一個起訴金額來講,光訴訟費就高達5000多萬。
法律界人士紛紛好奇,猜測到底是哪家律所接的這個案子。由於僅需要交給法院的訴訟費,就高達5000多萬,估計律師費也少不到哪兒去。
這家名為上海陸家嘴的公司,是一家在A股的上市公司,目前由國資控股。這家公司的最大股東,是上海市浦東新區國資委,佔股約63%。
也就是説,這是一家名符其實的國資控股上市公司。
而它起訴的對象,有以下五個:
1、江蘇蘇鋼集團有限公司
2、蘇州市環境科學研究所
3、蘇州市蘇城環境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4、蘇州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5、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根據企查查資料顯示,江蘇蘇鋼集團有限公司的大股東,是方正商業地產公司,佔股92.5%左右,而方正商業地產公司的最終控股大股東,是平安。江蘇蘇鋼集團有限公司還有一個國資小股東,是蘇州市國資委,佔股約7.5%。
也就是説,蘇鋼集團目前是由平安絕對控股,蘇州市國資委少量參股的一家企業。
其實,前述方正商業地產公司原先隸屬於北大方正集團,是北大下面的國有控股企業。但是在前段時間,方正集團由於經營不善陷入困難,被破產重組,平安作為新的投資方進入,於是平安替代了北大方正,成為了江蘇蘇鋼的最大股東。
被一併起訴的另外四家單位,大家從名稱上應該能看出端倪,在此不一一介紹。其中,被告之一蘇州市蘇城環境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是蘇州市環境科學學會下面的一家獨資企業。蘇州市環境科學學會,是登記在蘇州市民政局下面的一個社會團體。
這一次各方之所以搞到對簿公堂,主要是因為上海陸家嘴公司在2016年時,跑到蘇州所購地皮污染超標引起的。
上海陸家嘴公司,在2016年的時候,跑到蘇州買了17塊地皮。按照上海陸家嘴公司前述披露,它在購買這些地皮時,不知道這些地皮存在污染嚴重超標情況。直到在2022年自己進行環境調查監測後才發現,其中有14塊地皮的污染情況,嚴重超出蘇鋼集團當時自己披露的情況。
我看到網上傳聞,據説上海陸家嘴公司已經在前述地皮上,建設了一些樓盤項目。但由於發現污染超標,無法出售和居住,損失巨大,於是一紙訴狀把上面五家單位告上了法庭。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陸家嘴公司也不是直接跑到蘇州購買的地皮,而是通過收購蘇鋼集團旗下一家子公司的股份,即通過“曲線救國”方式,實現的購買地皮目標。
蘇鋼集團下面,原先有一家全資控股子公司,名為蘇州綠岸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這家蘇州綠岸公司名下,擁有位於蘇州市高新區某些地段的17塊國有土地使用權。
這17塊國有土地的位置,據稱幾乎都連在一起,非常好。
於是,上海陸家嘴公司花高價,收購了該蘇州綠岸公司95%的股權,獲得了對該蘇州綠岸公司的絕對控制權,並由此獲得了對前述17塊地皮的開發建設使用權。
所以,不是蘇州當地政府直接把前述疑似有問題的地皮,賣給了上海陸家嘴公司,而是蘇鋼集團把擁有這些地皮的蘇州綠岸公司股份,賣給了上海陸家嘴公司。
也就是説,這不是一個企業和政府間的交易糾紛,而是屬於企業和企業之間的商業糾紛。
這件事情走到今天這一步,估計雙方已經窮盡了所有非訴訟救濟手段。
因為但凡能夠通過談判解決問題的話,估計上海陸家嘴公司也不會選擇起訴。而既然選擇了起訴,個人認為這個官司通過談判方式得到解決的可能性,不太高。
我看到網上有很多吃瓜羣眾表示,這是國資和國資之間的較量。
這是誤解。
因為蘇鋼集團的最終控股大股東,是平安集團。而平安集團不是國資控股的公司,它的最大股東是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佔股約38%,第二大股東是深圳市國資委,但佔股只有5%,非常少。
蘇鋼集團的另外一個國資小股東蘇州市國資委,僅佔蘇鋼集團約7.5%股份,同樣非常少。
所以,這不是國資和國資之間的較量,而是上海市國資主導起訴了由蘇州市國資和深圳市國資少量參股的民營上市公司。
這也可以解釋,為什麼這件事最終沒法談成。
因為蘇鋼集團目前算不上是完全在國資體系內,沒法通過國資這個平台,進行內部的談判和交易。
另外説一句。
平安集團的最大股東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不是一家實體機構,只是一家代持機構。它主要代持的是港股投資者的權益,即港股投資者通過它,來持有平安的股份。
從這個角度出發,在平安集團內部佔股只有5%的深圳市國資委,即便有些許話語權,也不會敢於在這件事上拍板。因為如果拍板錯誤,損害了投資者利益,港股那邊的投資者可能會來追究深圳市國資委的責任。
事實上,即便對於上海陸家嘴公司來講,上海市浦東新區國資委在其中的佔股比例,也只有63%。對於這種涉及數百億金額的大事,個人認為上海市浦東新區國資委也不敢輕易拍板。
因為還有30%多的流通股,屬於個人投資者所有。
如果拍錯板,損害了個人投資者利益,個人投資者跑來追究責任的話,也會讓上海市浦東新區國資委陷入麻煩。
所以,對於這樣一起涉及重大金額的零和博弈糾紛,最好的辦法,便是讓法院判。如果是法院判的話,決策者不會有任何責任。
另外説一句,平安是後來才進去的。在2016年上海陸家嘴公司購買對方股權時,平安還不是蘇鋼集團的大股東。所以,這件事不論走向如何,跟平安內部決策者沒有太大關係。
如果平安內部的決策者,在這件事上擅作主張,拍板決策,則可能反而會承擔決策責任。但如果讓法院判的話,平安內部決策者反而沒有責任。所以對於平安的決策者來講,估計也是希望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我在網上看到一些評論聲音,認為上海陸家嘴公司是因為房價下跌,賣不出去,故意找藉口想要反悔。
這屬於對國有企業內部決策流程不太熟,所導致的誤解。
國資控股公司在決策時,第一要務不是掙錢,而是安全。大家記住這一點,即國資控股公司在進行內部決策時,第一要務是安全,不是掙錢。
因為國資公司內部的決策者,不是真老闆,都是假老闆。他們平時拿的是固定工資,偶爾有些獎金,且可能層級越往上,工資越低。當你一直往上彙報到國資委時,國資委內部的決策者屬於公務員,一個月工資可能只有幾千塊。
他們不可能為了幾千塊工資,去冒風險決策一個100億的事情。
但凡一件事有風險,且他們知道了這個風險,他們便不會頂着風險去決策。除非這個風險非常非常小,小到憑他們幾千塊的工資,也可以決策的程度。
所以,上海陸家嘴公司不會因為房價下跌,故意反悔,才去找這麼一個理由。只要他們發現這塊地的污染物嚴重超標,超標幾十倍,人住進去後會產生嚴重不適,甚至造成健康和生命危險,則他們內部便不會形成有效決策。
更可能的場景是,在發現污染物嚴重超標後,一堆領導天天為此開會,互相推來推去,然後往上彙報,但誰都不敢説這事就這麼幹吧。因為這個責任太大,誰都不敢承擔,且承擔不起。
除非這些領導集體受賄,被金錢腐蝕。
但這件事的不同之處在於,決策對象是一塊地。地,只是一個客觀物體,不會向他們行賄。
這個案件的詭異之處在於,如果上海陸家嘴公司公告披露內容所言屬實的話,這個案件不應該只是一起民商事案件,而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這麼重大的事情,如果蘇州本地某些人員確實存在違法違規、弄虛作假情形的話,則這些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但是,目前沒有看到有關刑事犯罪報案的披露內容。
這個有點奇怪。我也不作猜測了,留給大家思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