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受到狗攻擊時有“無限自衞權”_風聞
前益-11-09 00:12
10月16日早上,成都一位鄧姓女士帶着兩歲半的孩子出門去幼兒園,不料被狗咬了
此事的後續,是當地警方行動還比較迅速,17日就抓獲了那條惡狗和那個狗主人。案件的後續還在處理當中,但是根據我國現行的相關管理條例,事情的最終結局,很可能也就是狗主人作出賠償,並被除以罰金了事。網上有些網民義憤填膺的要求立刻處死那條惡犬,我想想這個處理方式也挺無奈到搞笑的——一條瘋狗的命,和一個女孩的身心健康和一個家庭的幸福比起來,這樣的處罰真的可以抵恕已經發生的悲劇麼?
事件發生後,我看到很多輿論在進行反思,覺得我國目前的相關立法是不是太放縱了,有人援引美國某些州的“三吠法”,還例舉英國惡犬傷人狗主人要負刑事責任,最高可能判處兩年有期徒刑的案例。
但我覺得,這些倡議本心也許是好的,但執行起來其實有相當的難度,中國的財政和人力都不足以支持,如果惡犬擾民就直接報警,片警平時就不用幹別的了,就專職調解此類糾紛就是了,而且忙死他們也處理不完此類糾紛。
況且一旦這種糾紛開始,怎樣讓狗主人們“服管”也是個大問題。
比如我記得已經有過這樣的事件,武漢某小區的一個盧姓姑娘,因為憤怒於某户鄰居養狗不栓繩,多次報警或向物業反映,結果每次換來的都是和稀泥,那户鄰居還因此記恨上了這位盧姑娘,開始用各種手段去“整”她。結果姑娘不堪重壓,最終選擇了輕生,以死明志。
懲治惡犬傷人問題,簡單的在法條上做懲治處罰力度的修改有效性是存疑的。因為不遵守規矩的養狗者為了躲避更嚴厲的懲罰一定會作出相應的動作,所以這樣的修改最終會變相增加受害者的維權成本和執法機關的執法成本。在我國公民守法意識、社會富裕程度還沒達到歐美發達國家水平的情況下,這個思路有效性是存疑的。
那麼該怎麼辦?我提一個思路——從根本邏輯上修改相關法條,賦予人在可能受到狗威脅時以“無限自衞權”。
説白了,就是隻要行人再看到路上有不栓鏈子的狗,表現出攻擊意圖,就有權上去追打,打死無算,打狗者無需賠償不栓鏈子的狗主人任何經濟損失。
無限自衞權,又稱無限防衞權,它是一種法律賦予個體的在人身安全受到重大威脅的權利。我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需要説明的是,這條非常古老,寫進十二銅表法中的法條,不僅針對個人有效,也針對國家。
比如在二戰時期,盟軍在東西線戰場上都對軸心國集團執行過大規模戰略轟炸,造成了軸心國大量平民的死傷。蘇軍在攻入德國之後,更是進行了大量報復性掠奪。
但我們翻閲後世的史家評述,很少過於嚴厲的譴責盟軍或蘇軍的這些行為,認為美國人丟原子彈核平日本“太殘忍”,或者蘇聯對納粹德國的懲罰“太嚴酷”,或者指責盟軍應該在軸心國頹勢已現時,接受對方的媾和,以免讓其平民免於戰火。
為什麼?這就是“無限防衞權”,必須記住,無論歷史上雙方有多少糾纏,但至少在二戰中是軸心國首先挑起了戰爭,是他們首先對受侵略國的民眾展開了慘無人道的屠殺。那麼戰火一旦燃起,被侵略的反法西斯同盟,當然那就擁有“無限自衞權”,直到侵害發起方徹底投降為止,怎麼做都是在自衞。
同樣的道理,我們去觀察惡犬傷人事件。那些攻擊人類的惡犬,你是不能指望他們“通人性”“懂法律”的,當不栓鏈子的它們遇到看似弱小的人類時,追咬是它們的本能,咬成什麼樣它們自己也無法控制,更別説主人。
不栓繩的惡犬,對於被咬者來説,就天然存在重大的人身威脅,按照無限防衞權的精神,即便構成這種威脅的主體是人,理論上受害者也可以進行無限防衞、“打死無算”,更別説是狗了。
所以,當你看到一條不栓鏈子的狗衝你狂吠,直接出手將其打死,這有什麼問題麼?與這個邏輯相比,現行法條中對惡犬和狗主人的懲治就過於輕微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確實規定,“攜帶犬隻出户的,應當按照規定佩戴犬牌並採取系犬繩等措施,防止犬隻傷人、疫病傳播”。但是對於違反該法條的具體懲處措施,卻是下放到各個省市自行處理的。一般情況下,都僅僅是除以罰款了事、最嚴重的也不過就是沒收犬隻、吊銷狗證、或者訓誡狗主人而已。
恕我直言,這種執行上的“温吞水”,是讓大量目無法紀的狗主人公然踐踏法律、有恃無恐的原因所在。
那麼解決之道在哪裏?我覺得就是應該給受不栓鏈惡犬威脅的所有人“無限防衞權”,大家共同約定,只要再看到街上有大型惡犬不栓鏈,路人感覺受了威脅,就可以直接上去打死無算。
甚至我們社會應該設計、推出一些防惡犬的自衞性武器,讓婦孺見到惡犬的時候有驅趕、還手、甚至將其一擊斃命的能力。人類發明工具,站上萬物靈長之巔這都多少年了,我相信這種小玩意應該還是造的出來的。
這樣一來,你再看有沒有狗主人會扯什麼“拴上鍊子我家狗狗不自由”、“這狗很乖的,你不躲它,它肯定不咬你。”之類的理論?我估計肯定就沒有了。
當然我知道,這樣説,肯定有很多愛狗人士會不願意,他們會説:這個規定一出,如果我那天出門一個疏忽,忘了栓狗繩,可愛的狗狗被誤殺了怎麼辦?
是的,我承認,此類規定一出,這樣的誤傷肯定會存在。但我還是想強調一個簡單邏輯——你支持誰、同情誰,你最終就會成為誰。
在人與狗的爭端當中,法律到底是偏向人,還是偏向狗?這將決定我們的社會到底是人佔主導,還是狗佔主導。如果我們不能給受威脅的人類無限防衞權,那麼將繼續造成的就是無辜受襲,最後這個社會壓抑不住其野性本能的狗,是活的爽了,可人呢?“無辜可愛的狗狗”是不會受威脅了,可無辜的人呢?
養狗者總是拿出大量可愛狗被殺的照片,什麼CNN,BBC都成了他們的傳播工具,他們總是詭辯,説狗喜歡和人開玩笑,你越躲着它走,它追你追的更起勁,要是人都洞悉狗的習性、尊重狗的脾氣、理解狗的心態,當他朝你怒視、吵你惡吠時,你也不要怕,更不要跑、要順着它的心思安撫好它,和他和平共處,這樣就不會“活該被咬”了。甚至他們還會編造“前傳”,有人不是爆料説是那對母女先去打了那條狗,把狗逼急了,它才撲上去咬人嗎,這樣就將事件定性為“人狗大戰”,最後説狗咬人活該,人打狗殘忍。
在三體中,大劉將程心這個人物塑造為了他心目中人類道德的化身與代表,可程心最終卻毀了人類文明。所以他通過對這個人物的批判,完成了對人類道德的反思甚至否定,主張“失去人性,失去很多。失去獸性,失去一切”,在黑暗的宇宙當中,人類的道德是沒有意義的。
而劉慈欣對道德的理解恰恰是錯的,道德,恰恰不是他所塑造的程心那個樣子的。她所體現的,壓根就不是道德和人性。
因為程心這個人物性格中最突出的特點,就是不做選擇,更不敢承受選擇所帶來的道德代價——當她成為“執劍人”,看着水滴向着太陽系撲來時,她的選擇是驚恐的直接丟掉了遙控器。而當地球出現毀滅的危機,艾AA要她在一羣孩子中選出兩個跟着她們一起逃生時,她又説“天哪,這讓我怎麼選?”
如果你把程心這個人變一變性,把她當做男的看。你會發現這哪裏是個“聖母”,這根本就是個標準渣男——不主動、不拒絕、不負責。而這“三不原則”的本質,其實就是她不願意做選擇,更不願意承擔這個選擇所將帶來的道德代價。
所以劉慈欣這個人物雖然塑造的很成功,但他的結論是錯的,程心所代表的非但不是人類道德的總和,反倒是一種“非道德”的集合。因為“道德”這個概念本身,就應當是包含一系列的價值判斷、利弊權衡,並賦予道德的擁有者做決定的勇氣的。
程心們,可以繼續説一些貌似很“道德”的話,比如“傷人的那一條狗確實可惡,但大部分狗狗都是無辜的”,比如“有錯的是狗主人,狗狗不知道自己這樣做不對”,比如“會導致大量狗狗喪命、甚至被虐殺,那些也是生命啊!還是找點別的辦法吧!”……
如果一定要在人與狗之間選一個羣體無辜受害,那不好意思,我只能選擇犧牲“狗狗”。因為我想要的是一個每個人都能自由外出的社會,而不是一羣狗可以撒歡遛彎、隨便咬人的社會。
看完那個狗咬小女孩的視頻之後,我感覺,這條惡犬並沒有人類想象中那麼蠢,整個攻擊過程中,它始終死咬着的就是那個小女孩不放,對成年的母親卻熟視無睹,對拎着棍子上來的阿姨和大爺,則避之不及。看來欺軟怕硬、恃強凌弱,柿子撿軟的捏,這些人類中的劣根性,也來自於根底中的某些獸性。
養狗者這時在哪呢?報道説對他實行了刑事拘留,不過如果他並不在現場,並不知曉此事的的話,現行刑法似乎無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除非,他就在躲在大HOUSE裏,躲在地道里,看着這一切並以此為樂,這樣才產生作為義務而未作為,而觸犯“不作為犯”的刑事責任。
文明人如果要為了自己的文明,寬容野蠻者的野蠻,那麼文明就會遭遇一個悖論——野蠻者會刻意製造一些雙重標準,以達到“我弱勢時,你得(按你的規矩)寬容我。我強勢時,我就(按我的規矩)滅了你”的奇葩效果。
人必須遵循文明的底線行事,而養狗者,在做事時可以無所顧忌,這就是文明與野蠻交戰時遭遇的雙標,武漢某小區的一個盧姓姑娘就是遇到了這種困境。那些整她的養狗者的邏輯就是“我弱勢時,你得按你的規則保護我。我對你則按照我的規則(或者説就是不守規則不擇手段)滅了你!”
這個詭辯如果找不到良好的解決方案,人類文明就將被野蠻所腐蝕,這是我們時代的根本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