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婚妻子回孃家“生產”的嬰兒是花錢買的,丈夫起訴離婚追索20萬彩禮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11-10 18:44
上游新聞
2023年11月09日 20:45:00 來自重慶
2022年的情人節對於林峯(化名)來説是一次“情人劫”。這天“臨產”的妻子高蘭蘭(化名)不告而別回到雲南,隨後發來龍鳳胎的照片告訴林峯,這是他的孩子。數月後,高蘭蘭帶着花費3萬多元買來的嬰兒回到林峯身邊,直到親子鑑定證實無血緣關係,林峯選擇報警,高蘭蘭因涉嫌收買兒童獲刑7個月。
2023年9月,林峯和高蘭蘭因離婚對簿公堂,上游新聞(報料郵箱:[email protected])記者從庭審回放視頻中瞭解到,高蘭蘭當庭稱,懷孕及生產都是在騙林峯。而林峯認為,妻子懷孕這件事作為丈夫,他是可以確認的。那麼高蘭蘭到底懷沒懷孕?生產與否?若生了孩子又去哪裏了?時至今日這些問題依然困擾着他。
經人介紹相識5天后登記結婚
11月8日,上游新聞記者來到福建泉州晉江,見到了林峯和他的父親。林峯老家在安徽宿州市,現在和父親一起在晉江經營一家廢品回收站。自小就在泉州長大的林峯和父親一樣,皮膚黝黑,話不多,從手上的傷口和有污漬的衣服看得出,林家家境一般。

林峯和他的父親經營的廢品回收站。攝影/上游新聞記者王凱
林峯稱,高蘭蘭老家在元陽縣,他與高蘭蘭結婚是經高蘭蘭同縣鄰鄉一個村民龍某介紹的,對此龍某還收取了3萬3千元婚姻介紹費。後來林峯因婚姻破裂向龍某要回介紹費未果,雙方便打起了官司。
有關這場官司的(2023)雲2528民初264號判決書顯示,雲南元陽縣人民法院依法明確的事實包括:2021年3月4日,林峯和高蘭蘭經龍某介紹認識,短暫相識後於2021年3月8日登記結婚。經協商,林峯為此支付高蘭蘭家彩禮款22萬零600元,支付龍某婚介費3萬3千元,婚姻存續期間高蘭蘭又以各種名義向林峯借款13萬元。
林峯表示因為家境一般,自己還有個弟弟,所以在老家結婚壓力較大,需要有單獨的房產及相對高額的彩禮。當時去了雲南見到高蘭蘭,高蘭蘭老家在大山深處,林峯覺得她比較樸實,於是聽信了媒人的説法,轉賬給高蘭蘭家人20萬元首批彩禮款後,兩人迅速在雲南當地登記並領了結婚證。
林峯和高蘭蘭及龍某簽署的婚姻介紹書顯示,不得任何一方毀約,如果男方毀約,所支付的錢物開支分文不退。如果女方反悔,所收男方錢物全額退賠。一年內如果男女雙方發生矛盾,介紹人可以從中幫助協調。
元陽縣人民法院認為民法典有明確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傳統婚姻介紹具有一定現實意義,但高額婚介費和彩禮款不為法律提倡。
法院認為,本案中被告龍某介紹的對象高蘭蘭並無組建幸福家庭的誠意,在共同生活的短短一年中,多次向林峯高額借款,並在懷孕後未經原告商議自行返回老家失聯,致雙方婚姻關係破裂。雙方雖辦理結婚登記,但林峯組建家庭初衷未能實現,因而婚姻介紹未能成功。法院終審判決,要求龍某返還林峯婚介費2萬元。
“臨產”前不告而別花3萬元買嬰兒
前述判決書還提到,2022年2月14日,高蘭蘭在林峯不知情的情況下返回了雲南,返回時已有身孕,高蘭蘭在生育孩子後無法聯繫。林峯報警後經派出所民警聯繫,高蘭蘭表示不願意再繼續維持夫妻關係。

林峯的報警登記表。 圖片來源/受訪者
從2021年3月到2022年2月,林峯和高蘭蘭之間發生了什麼?林峯稱,自2021年4月起,高蘭蘭告訴林峯懷孕了,這期間林峯向她索要過相關醫學證明,但被以各種理由推脱。林峯説,看着她肚子一天天大起來,相關的懷疑也就淡了。
林峯提供的二人聊天記錄顯示,2021年10月開始高蘭蘭回到安徽宿州老家由婆婆照顧,這期間高蘭蘭的小姨多次陪同高蘭蘭前往老家附近的江蘇徐州市婦幼保健院就診。高蘭蘭告訴林峯,自己懷的是雙胞胎,併發給林峯多張彩超等證明,但相關報告的姓名欄都被遮擋。
高蘭蘭提供給林峯的相關截圖顯示,她的預產期為2022年1月22日,但直到當年2月高蘭蘭仍未分娩。林峯稱,因再次索要醫生證明及醫生電話,雙方發生爭吵,考慮到高蘭蘭臨產,當年2月13日高蘭蘭在安徽老家被小姨接走,本約定次日回家卻失去了聯繫。
林峯表示,當時通過警方瞭解到高蘭蘭來到了徐州觀音機場,並拒絕向林峯透露去向。一份當年2月14日中午出具的報警登記表確認了這一説法,該表顯示觀音機場候機樓派出所在接警後,經電話核實,高蘭蘭情緒穩定,人身安全,且表示不願向林峯透露其行程。

高蘭蘭給林峯的消息截圖。圖片來源/受訪者
徐州機場報警僅僅一天之後,2022年2月14日晚上,高蘭蘭就給林峯留言,稱自己已在雲南把“龍鳳胎”生了出來,併發來子女的照片、視頻。
林峯表示因工廠開工,無法抽身前往照看,就委託父親去了雲南,但沒能看到女兒。兩個多月後,高蘭蘭帶着一個男嬰返回泉州,並稱還有個女兒在老家。但經過十餘天的相處,林峯就覺得男嬰既不像父親,也不像母親。林峯稱,高蘭蘭的姨夫告訴他孩子是買來的,他便去做了親子鑑定,發現二人的確不是親生父子關係,便在泉州報了警。
上游新聞記者從泉州一位辦案警官處獲悉,高蘭蘭買嬰冒充林峯孩子的行為,已經觸犯了相關法律,公安機關介入調查後,對高蘭蘭及賣方男嬰生母採取了強制措施。後來法院也對該男嬰買賣案做出判決,男嬰生母李某被判刑3年零6個月,高蘭蘭因涉收買兒童等罪名獲刑7個月。
是否懷孕和生產雙方各執一詞
林峯認為,作為丈夫,他從一開始看到的驗孕棒二道槓,到後來看到高蘭蘭日益隆起的肚子,他能確認高蘭蘭懷孕了,並且還感受過孩子的胎動,去年冬天他也回到安徽老家照顧高蘭蘭的起居。林峯向記者提供的相關視頻顯示,高蘭蘭身材臃腫,腹部隆起,與日常所見孕婦形象沒有太大區別。

高蘭蘭“孕期”視頻截圖。圖片來源/受訪者
林峯的父親則表示,高蘭蘭對他們説過太多謊話,若不是其姨夫指出孩子是買的,他們一家還會被矇在鼓裏。此外高蘭蘭姨夫還發來了高蘭蘭和兩個孩子的合影,其姨夫稱,這是高蘭蘭和林峯結婚前就育有的兩個孩子,而這些情況林峯及林父均不知情。上游新聞記者致電高蘭蘭未獲回覆,林峯也無法通過微信、電話聯繫上對方。
上游新聞記者聯繫到當時多次陪護高蘭蘭的小姨,其小姨表示,在雲南時高蘭蘭進入產房後家屬便不能入內,所以無法確定她是否生產。高蘭蘭的姨夫也確認了這一説法。“生沒生,咱沒看到,但懷孕並且身體因此腫脹這是都能看得出來的。”
高蘭蘭姨夫還表示,此前小姨被高蘭蘭要求做偽證,稱生育後嬰兒死掉埋在醫院的後山中,後來福建警方問詢時,已向警方説明這是偽證。“我老婆都不認識字,也不知道上面寫的啥就摁手印了。”
刑事案件結束後,林峯和高蘭蘭的離婚案在2023年10月26日通過網絡開庭,庭審回放錄像中高蘭蘭當庭表示,這名男嬰是她花費三萬多元在雲南元陽縣南沙鎮從男嬰生母李某處買來的,後因林峯報警,她也因此被判刑。
庭審中談及懷孕及生產的問題,高蘭蘭稱,都是在騙林峯及其家人。她説了一句“我騙他們的”後,便無更多解釋。對於林峯指控她生了兩個小孩後賣掉,高蘭蘭表示,這是誣告。
在雙方質證環節,林峯律師詢問高蘭蘭,為什麼要買個小孩來騙稱是林峯的孩子?高蘭蘭回答,此事林峯家人知情。至於為何知情還選擇報警?高蘭蘭稱這個問題要問林峯。
林峯則表示,自己對此事完全不知情,若知情自己也會被追究刑事責任,而不是僅作為證人。
在這場官司中,林峯高蘭蘭雙方均對離婚無異議,但高蘭蘭不同意林峯提出的退還彩禮22萬餘元以及退還婚後林峯向其轉賬13萬元的請求。
該案代理律師表示,元陽人民法院目前未對林峯、高蘭蘭離婚一案作出判決。
前述福建泉州辦案民警稱,經過調查,高蘭蘭是假懷孕,相關問詢筆錄都在。高蘭蘭發給林峯的相關彩超和醫院報告,都沒有姓名,是高蘭蘭造假的。
關於高蘭蘭當時買來的男嬰,林峯表示已送至泉州晉江一家育嬰院。記者致電該院,得到回覆是要知道嬰兒去向需詢問警方。辦案民警表示,目前男嬰生母也被剝奪了撫養權,不必擔心嬰兒會再次遭拐賣。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行為人本着締結婚姻收取彩禮費的目的,捏造懷孕等虛假事實,故意欺騙受害人,使受害人陷入錯誤認識從而處分自己的財產,行為人在獲得財產後找各種理由推諉或者攜帶錢財消失等,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此種行為可能涉嫌詐騙罪,不僅侵犯受害人的個人情感,還侵犯受害人的合法財產。
付建表示,高蘭蘭買小孩,涉嫌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已承擔刑事責任。現林峯起訴高蘭蘭,要求解除婚姻關係並返還彩禮20餘萬。根據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以及實務中對於彩禮返還的問題,要結合案件的具體細節、當地社會風俗、彩禮金額、夫妻婚姻關係、生育情況等因素綜合考慮。
付建認為,本案的案情也提醒廣大網友,在選擇結婚對象時也要擦亮雙眼,特別是涉及金錢,要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