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首例!男子去世遺產無人繼承,債務未償還……法院這樣做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7小时前
來源:十堰晚報
-2023-
11/14
06:51
男子因病離世
留下房產等財物無人繼承
與此同時
他身前留下的債務尚未償還
這種情況下
債權人該如何追回
自己借出去的錢款?
日前,茅箭區人民法院
辦結我市首例涉遺產管理人案件
成功解決了
這起看似無法調和的矛盾
2022年,市民李某(化姓)因病不幸離世,並留下了房產、存款等遺產。然而對於這筆遺產,李某的子女等合法繼承人均明確表示放棄繼承。與此同時,李某生前曾向市民張某(化姓)借過一筆錢,並一直沒有償還。得知李某去世,張某本打算向李某的繼承人主張債權,卻因李某的遺產無人繼承而作罷。
想盡了各種辦法,張某依然無法要回借出去的錢款。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今年上半年,張某無奈之下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指定茅箭區民政局擔任李某的遺產管理人,以便於遺產管理人行使職責,清理李某遺產並處理債權債務。
為減輕當事人訴累,切實解決問題,茅箭區法院受理案件後,第一時間與茅箭區民政局會商,對《民法典》新設的遺產管理人制度、指定後的遺產管理工作交換意見。茅箭區民政局書面回函,同意擔任李某的遺產管理人,積極履責並展開相關工作。
李某的遺產有了管理人,張某借出去的錢款自然也跟着有了着落。目前,此案已經順利辦結。
法官説法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條的規定,利害關係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遺產管理人 。本案中,張某對李某享有債權,屬於利害關係人,其有權向法院申請指定遺產管理人。同時,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的規定,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李某的繼承人均放棄繼承遺產,故由茅箭區民政局擔任李某遺產管理人是合法的。
遺產管理人制度是民法典新增內容,民法典繼承編明確了遺產管理人制度的基本內容,這一規定填補了原繼承法的空白,明確遺產管理人的產生路徑、爭議解決程序、職責內涵、過程責任的承擔以及報酬請求權,實現遺產管理的制度化、規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