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把我搞回來”,這些電詐人員回國了,然後呢?_風聞
哲就-昨天 14:02
相信這幾天大家在社交媒體上看了不少“臨滄成全國最大的快遞分揀中心”“緬北‘高科技人才’依警還鄉”“全國各地公安民警雲南大團建”的視頻。
有些網友可能就會關心:
這些電詐人員回國了,然後呢?
雲南保山市公安局隆陽分局工作人員告訴@荔枝新聞,目前保山市已經接收到150名從電詐園區回國的涉嫌電詐人員,其中“有些是被解救的,有些是迫於壓力被主動釋放的”。警方對這些歸國人員會先進行一個審查的流程,涉嫌違法犯罪的將會接受相應處理,視其犯罪程度“進行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一般大概30天”,30天之後,一些情節較為嚴重的人員,還需經檢察院進一步審理。
緬甸歸國電詐人員該如何處理?警方回應
從短期來看,該行拘的行拘,該刑拘的刑拘,該判的判,這肯定是對的。
更長遠一點的呢?
剛好看到紅星新聞有篇報道:
10月24日,陳女士給紅星新聞記者發來消息,稱家裏花費40萬元,終於從緬甸電詐園區將她弟弟小陳(化姓)營救回國,但回家以後的小陳“不太對勁”,“還怪我們救他回來”。
這幾天,陳女士做過幾次噩夢,夢見弟弟又跑到境外從事電詐。
陳女士擔心的“迴流”,在涉緬甸詐騙問題中客觀存在。9月12日,據公安部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去年以來,公安部在前期研判基礎上,抓獲境外“迴流”犯罪嫌疑人5.6萬餘人。而參與救援小陳的在緬華人王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在其經手過的救援對象中,也不乏回國後再次投身電詐園的情況。
此前,紅星新聞在針對涉緬北跨國犯罪的系列報道中,曾通過梳理相關研究發現,跨國電信詐騙的參與者呈現出低齡、低收入、低學歷的“三低”現象。“賺快錢”,是吸引這一羣體投身跨境犯罪的主要動力之一。
如何去除“電詐暴利”導致的“心癮”,讓這些失足過的青少年迴歸正常社會秩序?在大量涉詐人員被解救的同時,這些現實問題也亟待關注。
……
2023年8月18日,紅星新聞曾就電詐衍生的蛇頭、“代理”等現象發表文章,一位從事電詐及跨境犯罪治理研究的專家曾在採訪時提出,要從源頭上治理涉詐人員問題,除了守好國門、加大反電詐宣傳,針對容易涉詐人羣開展工作也是關鍵環節。如何有效減少曾經進入電詐園區的相關人員“迴流”?
11月14日,紅星新聞記者再次採訪上述專家,其向紅星新聞表示,除了加大反偷渡力度,還需要從更多維度解決易涉詐人員問題。
據該專家調研瞭解,部分從電詐園區被解救回國的個案,讓一些涉詐人員存在一定的僥倖心理,認為自己在園區內並沒有被直接危及生命,又受到園區中不良風氣影響,沉迷於紙醉金迷的暴富幻想當中,“到了一定層級的,甚至還可能染上毒癮,哪裏還願意踏踏實實去工作?”
要戒掉這些被解救人員的“心癮”,除了依靠家庭,也需要社會力量的參與。前述專家認為,這些易涉電詐人員的治理可以參考犯罪重點地區的治理經驗,二者存在一定共通性,“都是從事某一類犯罪,通過同鄉帶同鄉、親戚帶親戚、朋友帶朋友這種形式帶出去的。”
該專家建議,可通過控輟防流、建立家長學校等機制,使學校、家庭及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加強對容易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和管理,可以一定程度上限制這些未成年人被犯罪團伙影響、吸納。
相比之下,已經成年的易涉詐人羣治理要更加複雜。對於這些“迴流”人員的心理動機,除了暴富的誘惑外,“朋輩效應”不容忽視。該專家指出,電詐園區形成了一種對這些人羣具有吸引力的特殊生態,“在那邊都是搞電詐的,個體在其中不覺得這是一個羞恥的事情,沒有任何道德感、羞恥感,好像那裏是法外之地。”
從機制上看,除了加強在偷渡發生時進行打擊外,很難通過其他方式對這些已經成年的“迴流”人員進行防範,即使發現他們又前往邊境,執法人員在偷渡未實際發生時,也難以限制他們的自由。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規定,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被遣返回國之日起六個月至三年以內不予簽發護照的情形。“迴流”人員通常符合“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遣返回國的”情形。但如果“迴流”人員已經持有護照,能否扣押或直接宣佈作廢需要法律予以明確。
在近期的研究和調查中,前述專家發現電詐產業已經出現犯罪轉移的苗頭,除了犯罪對象從針對國內實施詐騙轉向所謂的“海外盤”,犯罪實施地點也會從東南亞向中東、非洲等地遷移。
在其看來,打擊緬甸等地的電詐園區能夠一定程度上遏制電詐產業發展,但要解決易涉詐人員的問題,更需要進一步做好相應的社會綜合治理,譬如完善社區矯正機制、加強有前科人員的就業幫扶等等,“要從源頭上解決一些問題,否則容易演變為換個地方做,只要有條件就會重新回去實施犯罪。”
想問問,大家對於這個問題怎麼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