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貪建議:推行清廉金制度_風聞
寄亲-2小时前
官場貪污是個世界性難題,目前的反貪,效果肯定是好的,但老百姓還是不滿意。
關於反貪,開個腦洞,提個建議,我的建議是:建立清廉金制度。具體辦法如下:
1、清廉金額取大約相當於年退休金的25~70倍,其中,25倍對應最低職級,70倍對應最高職級,其間,制定細則,逐級對應。官員領取清廉金後,不再享有退休金,即以清廉金取代退休金。例:某官員按現有職務級別規定年退休金為12萬元,並假定該職級對應45倍,則清廉金為12*45=540萬元。當每年退休金調整時,仍按現有規定比例或數額給予相應調整。
2、官員為官清廉,無任何貪污受賄行為,工作年限滿5年者可預領取該清廉金(按當時職級相當的退休金計算,下同)的5%;以後每間隔5年再預領取清廉金的5%,直至退休;餘額退休後一次領取。
3、官員涉及任何貪污、受賄、吃拿卡要等行為,金額達到刑事立案標準者,交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不再享有清廉金,已領取部分全額退還。失去清廉金的官員達到退休年齡後,可按低保標準給予生活費。
4、官員涉及任何貪污、受賄、吃拿卡要等行為,金額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者,考慮情節輕重,按髒款金額的70~100倍在清廉金中扣除。
5、清廉金應主要針對與物質金錢利益直接相關的腐敗行為,其他瀆職、失職、不作為等錯誤行為不宜與清廉金掛鈎,而宜以降職降薪以及黨、政紀處分等辦法懲戒之。
6、官員享有清廉金後,不再享有退休金。其他一切待遇全部平民化,包括工資、獎金、年金、福利、醫療等,也包括撤銷老幹部局,即取消一切高於平民的所有特權。而清廉金應視為必要的使國家能夠長治久安的制度成本。
7、實行清廉金制度,應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即:自實施之日起,新入職人員享有清廉金,並且,享有清廉金的新入職人員要保證本人及直系親屬財產、職業、國籍向社會公開。之前入職人員仍按老辦法執行,不享有清廉金。
8、為保證清廉金制度的嚴格執行,應建立紀檢委第二廳(局),專職負責監督、管理、考評新人。二廳(局)官員只接受上一級黨委領導,不接受同級黨委領導。二廳(局)紀檢官員的任職要特別嚴格,自身及直系親屬財產、職業、國籍必須首先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同時,視同新入職人員同等待遇,享有清廉金。經二廳(局)嚴格審查,向組織部門推薦的清廉人才,組織部門應適當優先提拔任用。同時,二廳(局)負責人應對其推薦負責。
關於清廉金制度的説明及答疑。
1、清廉金反貪效果如何?
多年前,曾有人提出過高薪養廉,很多人反對,我也不贊成。理由是,反貪措施必須針對人貪得無厭的劣根性。認為高薪能夠讓人知足,不再貪得無厭,沒有事實根據。你給他一個饅頭,他反而會兩眼直勾勾的盯着你手裏還有多少饅頭,這才是事實。真正知足的人當然有,但並不多。而且,高薪容易讓人自覺高人一等,反而更加肆無忌憚,卻是常見的現象。我提議的清廉金則不同,清廉金是把一筆錢放在那兒,讓你看着,你老老實實就給你,一分不少你。你不老實你就得不到。説白了,這筆錢就像一個誘人的釣餌,吊着你的胃口,饞着你,你上鈎就對了,上鈎不上當,真能拿好處,而且拿的理直,花的心安,不用害怕,但有一個條件,你先交出權力才能讓你拿到。清廉金也是對清廉人的一筆獎金。也因此,清廉金效果如何,也取決於這筆錢是不是足夠誘惑人,吊得住大多數人的胃口。
2、清廉金額取大約相當於25~70年的退休金,是怎麼考慮的?
事實上,為了取得良好的效果,我開始考慮的金額要高的多,取25~70年的退休金是斟酌許久,一降再降的結果。一是考慮老百姓接受不了,二是清廉金只能用於掌握權力的行政人員,不可能把事業人員都包括進去,因此,要與事業人員的退休金對接,不能拉開距離太大。若按60歲退休,一般可領取20~25年退休金。如此,把清廉金最低取年退休金的25倍,比較合適。而事實上,除了因受處分而被降職降薪者外,一個公務員到退休時,還是最低一級辦事員,是不可能的,因此,實際領取倍數肯定要大於25,具體多少要看細則規定,我的建議還只是一個框架。如果實際最低倍數按35計,則清廉金額大致範圍在,最低:現退休金取年10萬元,10*35=350萬元;最高:現退休金取年25萬元,25*70=1750萬元。而且,這筆錢退休即可得到,此後利息也歸自己。
這個倍數當然可以再商量,但,要使清廉金制度取得良好效果,不宜定低,要讓貪心者流着哈喇子做官,效果才會好。作為老百姓,我們必須認識到這樣一個現實,清廉金再高也比他們貪的少,貪腐造成的損失是極大的,失去的民心是顛覆性的。只要他們不貪了,把心思多為老百姓乾點兒實事,這個錢就值得花。當然,過猶不及,也不能太高。
3、為什麼其他瀆職、失職、不作為等錯誤行為不應與清廉金掛鈎,而宜以降職降薪以及黨、政紀處分等辦法懲罰之?
一是為避免制度的針對性失焦。二是為避免使官員無所適從,失去應有的擔當。而且,有理由相信,官員不思貪了,官場風氣就會逐漸好起來,所有工作都能更好推行。
4、實行清廉金制度,為什麼要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
如果老人新人一樣,都實行清廉金制度,一定會遇到極大的困難和阻力,根本不可能推行下去。即使強推,你也沒辦法認定誰貪了誰沒貪,也就沒辦法認定誰該得誰不該得,你不可能設想把龐大的官員羣體過篩子審查一遍,那會把整個行政系統搞癱瘓,再説,誰來審查都是問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阻力要小,困難要少,才有推行的可能性。實行清廉金制度,事實上是自實行之日起,培養不貪的新人,逐漸吐故納新,二十年以後,老人退的差不多了,清廉之風可望完全形成。
5、為什麼要建立紀檢委第二廳(局)?
無論多麼好的制度設計,執行不力等於零。思考許久,個人認為,建立一個從一開始就能首先保證自身清廉,並具有強大執行力的第二廳(局)才能保證清廉金制度得到認真、嚴格、一絲不苟地執行。務求截斷貪腐的代際傳染,務求培養出不貪的新一代官員。因此,建立紀檢二廳(局)十分必要。嚴法治吏,寧苛不寬,必求成功,功在千秋。
6、清廉金制度可在一省或一市首先試行,總結經驗,然後推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