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人員忠告:小聰明的盡頭是違法風險_風聞
农夫观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交通运输监管思考16分钟前
打一次網約車後投訴,要求平台兩次補償。該乘客告訴執法人員,她每次打車投訴平台都給了補償。讓人擔心的是,一旦變成“吃白食”的“聰明人”是有違法風險的!浙江等地公安機關已有對犯罪嫌疑採取了強制措施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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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源起百米爭執
投訴人下單一網約車,司機到達訂單約定位置等候,卻在停在了自己前方近100米處,遂要求司機開到身邊。司機不願意過兩個紅綠燈掉頭過來,也不敢違規倒車100米。於是雙方在電話聯繫中發生爭執與爭吵,等候3分鐘後司機取消訂單徑直離去。
為此,乘客向平台投訴。平台對司機作出了處罰,並給予50元代金券補償,以示安慰,乘客表示認可。
奇怪的是,該乘客再次向12328和12345投訴,要求執法人員對司機進行處理,並讓平台再補償100元代金券。對此訴求,平台斷然拒絕。
並不複雜的事,然而互不禮讓的雙方,機械地堅持實際位置與地圖位置的爭端,矛盾由此產生。司機應多些耐心,有話好好説,卻機械教條地固執堅持地圖位置,給對方造成不爽的體驗。乘客也是以自我為中心,決不給予一點點體諒,不願多走幾步。雙方的言語衝突和矛盾由此而生。#法律#
二、執法發現異常
執法人員立即調查核實,通過聯繫平台,調取後台錄音,並致電雙方當事人還原前述事實。司機承認未控制好情緒,陳述了事情經過,當時三個衣着暴露的女孩拖着行李箱在車後一百米處候車,不原向前走,與錄音內容一致。同時,投訴人的陳述,雙方表述基本一致,還不經意間講了一句話:“我以前向平台投訴都給了補償”,引起了執法人員的注意。
執法人員判斷,雙方均存在過錯,應當各自承擔相應責任。通過查詢政府投訴管理系統,未發現該司機相關投訴信息記錄,同時,積極配合投訴調查處理,認錯態度較好,也介於平台已作出處理,根據《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符合“首違免罰”條件,決定不予行政處罰。
處理結果,投訴人非常不滿意,要求平台再給予100元打車代金券補償。平台斷然拒絕,並向執法人員反映了處理經過,已給予50元代金券補償,當時已認可,不可反悔!同時,根據大數據記錄,該乘客多次投訴均得到了補償。
三、執法後的思考
第一,投訴處理工作,維護的是司乘雙方的合法權益。司機到達約定地點後,按規定主動聯繫了乘客,等待三分鐘後取消訂單,符合平台規定,也是乘客訂單裏的協議內容,雙方均應遵守約定,併到達約定的地點。司機未滿足乘客無理要求,進而電話中發生爭執與爭吵,需要教育改進,服務理應保持冷靜,對此平台已作出相應處理。執法追求的是公開、公平、公正,不能“和稀泥”,保證的是司乘雙方的合法權益,而不是單方面的絕對“滿意”和“滿足”!無理要求不予支持。
第二,反覆投訴不盡合理。按理説,平台是企業受理投訴的主體,矛盾雙方處理已完畢,乘客也表示認可。如果不接受平台處理結果,則可以向政府主管部門投訴反映,要求依法依規處理。當然,未向平台投訴的,可以直接撥打政府部門熱線電話進行投訴,這是投訴受理和處理的基本規則和流程。
第三,是否惡意存在疑問。本次打車未能成行,司機取消了訂單,並未對乘客產生費用。作為矛盾調和,平台給予乘客50元代金券的補償,乘客認可,事實上完成了訴求的調解,本應案結事了。但再次通過兩個政府熱線投訴,再次要求補償,不合情理。交通運輸執法部門也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予以支持,可以通過提起民事訴訟,依據《民法典》相關條款主張自己的權利,由法庭作出公正的判決。
第四,人與人之間需要包容與寬容。本起投訴,如果司機文明服務,耐心解釋交通規則,多些謙讓之心,爭取乘客理解。乘客如果也能站在對方角度看問題,現在網約車價格較低,司機賺錢不易,走就走幾步上車,也未嘗不可。和諧社會是需要每個人相向付出與相互的體諒來實現,你敬我一尺,我讓你一丈,矛盾將大幅減少,做到的人多了,文明城市的底色就亮了!
第五,大數據是有記憶的!根據相關記錄,有些電話號碼投訴記錄較多,也有頻繁要求平台補償的情況存在。執法部門歡迎對違法違規問題進行投訴維權,同時,也發現浙江等省份公安、司法機關對惡意套取代金券問題進行了立案和判決的案例,已有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值得警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