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旬老人避讓車輛掉下道路受傷誰擔責?法院判了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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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新聞
2023年11月23日 18:47:52 來自重慶
鄉村道路狹窄,道路兩旁多為堡坎,人車相會時稍有不慎就容易發生意外。在重慶市南岸區金竹村的鄉村道路上,年過八旬的周某就因避讓陳某駕駛的小型轎車掉下道路受傷,由於無法明確人車是否有接觸,雙方對本次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產生了分歧。近日,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2022年10月3日,周某在重慶市南岸區金竹村的一段鄉村道路上行走,此時陳某駕駛小型轎車沿該路段對向行駛經過。為了躲避陳某的車輛,周某走到了路邊堡坎處,該堡坎離地面數米。由於陳某駕駛的車輛後視鏡距離周某過近,周某側身避讓時不小心掉下堡坎,導致身體多處骨折,並伴有腦震盪等嚴重傷情。後經司法鑑定,周某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傷殘等級為十級。
經查,陳某駕駛的渝B1***6號轎車登記在其本人名下,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及商業三者險,此次交通事故發生在保險有效期內。事發時,陳某駕駛的車輛前部右邊緣橫向至車行方向右側邊白實線外邊緣約為0.41米。
事後,周某要求陳某及保險公司賠償其因事故產生的損失。但因經過多次調查,均不能明確事發時周某是否與轎車車身右側發生接觸,無法判定事故責任,所以陳某和保險公司均拒絕賠償。周某遂將二者訴至南岸區法院,要求二者共同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傷殘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10.4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權益受法律保護。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陳某駕駛車輛行駛在鄉村道路上,其危險性較大,需要承擔更多的謹慎注意義務。雖然本案未能明確人車是否接觸,但根據現場視頻顯示,事故發生時,周某已向道路邊緣避讓陳某駕駛的車輛,但陳某未採取措施予以避讓和減速,而是繼續向周某側行駛,客觀上造成了危險局面,應承擔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
周某發現車輛向其駛來,因本能避讓而掉下路邊堡坎,與陳某的駕駛行為存在因果關係。但因周某系案涉鄉村道路周邊居民,對事故發生的道路比較熟悉,事故發生前,周某走在道路中間並向堡坎一側避讓,再結合其年齡和身體原因,其自身亦有一定的過錯,應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因此,南岸區法院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之規定,綜合雙方過錯程度及責任認定,判決被告保險公司賠償原告周某7.3萬餘元。對交強險不賠付部分,法院酌定由被告陳某承擔90%的責任,賠償原告周某1.2萬餘元。
一審判決後,陳某與保險公司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後經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保險公司向周某支付本次交通事故各項損失7.23萬元;陳某向周某支付本次交通事故各項損失9252元。陳某已當庭支付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