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強法官何以如此霸道?竟然禁止辯護律師發問!_風聞
千里驽马观天下-1小时前
據“奔流新聞”、“赤焰新聞”等多家媒體報道,11月20日,棗強縣人民法院刑庭開庭審理魏朝廣等人涉黑案,馬耀東和劉章等10多名律師出庭辯護。上午9時,法院開庭,進入對第十八名被告人的訊問發問環節,依次是公訴人訊問、被告辯護人發問、其他辯護人發問。庭審中,馬耀東律師因向被告人發問‘刑訊逼供’的問題,被審判員董昭君剝奪發問權。其他律師對此提出異議,也被剝奪發問權。律師們要求審判員董昭君迴避,馬耀東和劉章律師兩人隨即被責令退出法庭,原因是向被告人提及被刑訊逼供問題。下午兩點,其他律師以為棗強縣法院會糾正上午的做法,就提前趕到法院準備繼續參加庭審,但簽到時卻被法警要求先等待,而後法官助理前來告知他們被“禁止進入法庭”。法警聲稱,因為律師們上午休庭期間出了法院大門,視為“擅自退庭”。律師們被趕出法院後,隨即趕往棗強縣檢察院,要求對法院的審判活動進行監督。隨後兩天的庭審,律師們已被准許進入法庭開展正常辯護活動。
當下的中國,全面依法治國的理念早已深入人心,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法治國家是實現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方面。然而,就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在棗強縣人民法院的法庭庭審中,竟然還發生了主審法官公然剝奪辯護律師發問權的事情;當其他律師對此提出異議時,竟然也被剝奪發問權。律師們要求該審判員迴避時,有兩名律師竟然被責令退出法庭,原因只是該律師向被告人提及被刑訊逼供的問題。在當下的中國,竟然還有這等事情發生,真是天下奇聞!法官的權力果然大得很!竟然大到公然披着法律的外衣、仗着法律賦予的權力濫發淫威,公然在法庭庭審上剝奪律師的辯護權,乃至公然禁止律師進入法庭履行辯護權。這樣的事情不禁令人想起“無法無天”的年代,若是倒退五六十年發生此類事情,絲毫不奇怪。當下的中國,竟然還有此等奇葩法院、奇葩法官,真是滑稽得很!如此奇葩法院不整改,此等奇葩法官不下課,全面依法治國恐怕要大打折扣。
早在1997年9月,黨的十五大就提出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1999年第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國方略的重大轉變。黨的十六大報告進而提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命題。2014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發佈,這是一部更全面、更具體的依法治國路徑圖。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加強對法治中國建設的統一領導。黨的二十大報告進一步提出:“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
依法治國的提出,是對新中國歷史經驗教訓進行深刻總結的結果。依法治國就是依照憲法和法律來治理國家,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顯著標志,是國家長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保證。
全面依法治國,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關係黨執政興國,關係人民幸福安康,關係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實行依法治國,必須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牢固樹立法制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的權威,堅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實現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等各個方面的民主化與法治化。
律師是法律工作者,其職責是在法律允許範圍內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維護社會公正公平與法治正義方面具有獨特的不可缺少的作用,其在法律允許範圍內的工作受法律保護,不受行政單位、黨派、個人的干預。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出台了《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強調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尊重律師,健全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制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保障律師知情權、申請權、申訴權,以及會見、閲卷、收集證據和發問、質證、辯論等方面的執業權利,不得阻礙律師依法履行辯護、代理職責,不得侵害律師合法權利。此次棗強縣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庭審中竟然剝奪律師依法行使的正當權利,知法犯法,執法違法,還請當地審判機關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