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是殖民主義嗎?_風聞
前益-1小时前
巴勒斯坦不是一個民族名字,只是那一塊地區的名字,沒有什麼特別意義,也沒有什麼屬性。
這塊地並不是被某個民族獨佔的,歷史上,你來我往,出現在這塊土地上的民族和建立的國家無數,不能説屬於誰不屬於誰。猶太復國主義出現後,很多當地的猶太人組織,也以巴勒斯坦命名。
以色列是最早在這塊土地建立國家的民族之一,也是從這裏被趕到全世界的,他們對這裏有深厚的認知,這個是被全世界認可的。
這塊土地上的阿拉伯人從來沒有建立過獨立的國家,也沒有巴勒斯坦這樣的國家出現過。猶太人走了以後,這塊地區被不同大國統治,從來沒有形成獨立的國家。
猶太人並沒有完全離開這個地區,還有少量的留了下來,周邊阿拉伯地區也有不少的猶太人留了下來。
奧斯曼帝國,是個多民族帝國,屬下有猶太人,阿拉伯人,穆斯林,基督徒,等等各種民族和宗教的臣民,甚至還有歐洲巴爾幹地區,包括希臘,南斯拉夫各民族。
猶太人早在奧斯曼土耳其帝國時期,因為猶太復國主義的影響,已經開始大規模的向巴勒斯坦地區移民。
此時,巴勒斯坦歸屬於奧斯曼土耳其帝國管轄,猶太人是奧斯曼帝國承認的合法國民。
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前,來到巴勒斯坦地區定居的猶太人,佔巴勒斯坦地區人口的三分之一。由於猶太人帶來的工商發展,周邊的阿拉伯人也大量移民到巴勒斯坦,甚至比猶太人移民更多,在巴勒斯坦在特拉維夫和海法等猶太人建立的現代城市和周邊,這些移民來的阿拉伯人,實際上是依附於猶太人建立的現代工商經濟。
巴勒斯坦地區的阿拉伯人並不獨立,最早鬥爭是阿拉伯人和猶太人的鬥爭,並沒有“巴勒斯坦人”這個稱呼,也沒有這個羣體。阿拉伯人的鬥爭也不是要成立獨立的巴勒斯坦國家,只是想瓜分這塊地區。猶太人和阿拉伯人的鬥爭,不是殖民對土著的鬥爭,猶太人並沒有佔到權力或武力的絕對優勢,雙方的鬥爭互有傷亡。和平共處全部為猶太人所提議,而為阿拉伯人所破壞。
西方從兩個方面誇大了猶太人和阿拉伯人的矛盾,把阿拉伯人(尤其是巴勒斯坦地區的阿拉伯人)描述成受害者,以色列描述成加害者。陰謀論一點説,是極右反猶歷史的繼續,也是極左“民族解放對抗殖民主義”的反轉。現在是兩者的合流
實際上,以色列建國,蘇聯實際上出力更大,當時以色列共產黨是中東合法的政黨,也是中東最大的共產黨,以色列工黨則是以色列的建國政黨,猶太人工會是最大的組織。當時移民的猶太人很多都是社會主義者,共產主義者。當時阿拉伯世界則普遍被認為是君主的、封建的、反動的,共產黨在這些阿拉伯國家基本都是非法的,要遭到嚴厲打擊的。
加上英國在逐漸退出這個地區,今後的大國角逐會很激烈。一個猶太國家的誕生可能有利於蘇聯的利益,甚至可能出現一個社會主義國家。所以在蘇聯授意之下,捷克不顧禁運,對以色列規模性出售武器,是以色列打贏獨立戰爭的關鍵。
而當時英美都是遵守武器禁運的。美國當時只是民間猶太人對以色列有支持,而美國政府是首鼠兩端,反覆搖擺的,甚至對民間猶太人對以色列的支持採取壓制態度。最多僅僅是政治支持,口惠而實不至。在經濟和軍事上,對以色列的援助,要到六十年代才開始。
在很多反對以色列的人觀點中,他們大多不承認所謂181號決議,即所謂巴以分治決議。認為這是殖民主義的產物,因為違背了民族自決原則。
什麼叫做民族自決?在歐洲中世紀時期,教權獨大,各個國家沒有民族國家的概念。在中世紀晚期以後,主權概念出現,開始標誌着民族國家概念的產生。而隨着三十年戰爭以後,歐洲出現了威斯特伐利亞體系,強調民族國家之間平等原則。
民族主義的身份認同中不僅包含土地,而且土地在其中佔有罕有其匹的地位。人類把土地神聖化,是從民族主義開始的。以前,土地是帝王的私產,與普通民眾毫無關係,帝王要是願意,隨時可以拿來交換,也可以在特定情況下放棄。中國古代有大臣建議棄守涼州,康熙時不少要員建議棄守台灣,“遷其人,棄其地”,並沒有人罵這些大臣是賣國賊。
然而在民族主義時代,特定的土地烙在了每一個個體的生命認同裏,人被定義成“某塊特定土地上的人”,喪失土地便是喪失了成其為人的要素,因而對每一個人來説都是不可接受的,是一種舍此則無以為家,舍此則無以為人的絕對精神認同。一種民族意識是否成熟,是否與特定土地建立了認同關係是一個重要標誌。一旦這種認同關係建立起來,民族意識,便走上九頭牛也拉不回來的不歸之路。
拿破崙戰爭,催生了歐洲的民族情緒,於是各個國家開始出了民族意識,從而產生了民族國家的訴求,在拿破崙戰爭以後,出現了維也納體系,而隨着一戰以後,美國總統威爾遜提出了十四條,出現了民族自決原則,但是這是一個很模糊的概念。因為這裏明顯存在一個問題,就是什麼叫做一個民族?
一個多民族國家,是不是意味着境內所有民族都有權利自決。還是境內所有民族共同自決,組成一個脱離殖民主義的多民族國家?以印度為例,印度有穆斯林和印度教,以至於在推翻了英國殖民以後,雙方出現印巴分治的局面。
民族自決原則,這個原則實際上是從個人主義原則延伸出來。個人有支配自己的權利,那麼放大到民族,就有支配自己的權利。但是這個原則對於個體是有效的,因為個體存在着一個法權意義上的單個界定。但是對於民族,這個問題就會變得極其複雜,因為要實現這一點,首先需要建立起穩定的民族意識,作為單個個體的放大。
猶太人面對歷史上屢次被屠殺的事實,提出必須建立自己的國家,才有擺脱這個魔咒。從以色列建國七十多年來的歷史看,這是對的。所以以色列爭取的是整個族羣的生存權利,並不僅僅是以色列國的生存。
以色列是最早在這塊土地建立國家的民族之一,也是從這裏被趕到全世界的,他們對這裏有深厚的認知,這個是被全世界認可的。到了以色列獨立戰爭爆發的1948年,猶太人的以色列土地認同便已完全建立,與土地共存亡成了全民的精神信條。1967年“六日戰爭”爆發之初,以色列的平民不清楚前線戰局,很多居民準備好了自殺的手段,準備一旦國家戰敗,便自殺殉國——這些來自異國他鄉的移民,堅信離開這塊並非在此出生的土地便活不下去,這是民族意識對土地認同的最好實例。
90年代初,兩位以色列將軍訪問越南,拜訪了武元甲大將。談話結束時以色列客人起身告辭,武元甲突然説:“我會見過幾十個阿拉伯國家的代表團,他們幾乎都會問我同樣的問題:你們趕走了法國人,你們趕走了美國人,你們能不能教教我們怎樣趕走以色列人。”
“你怎樣回答他們的呢?”以色列人問道。
武元甲回答説:“我告訴他們:我們趕走了法國人,是因為法國人可以回法國去;我們趕走了美國人,是因為美國人可以回美國去。以色列人沒處可去,所以你們不可能把他們趕走。”
1948年以色列建國戰爭爆發時,對以色列人的士氣起了最大鼓舞作用的,不是本·古裏安的演説,而是當時廣為流傳的阿盟秘書長Abdul Rahman Azzam的一段話:
“這將是一場滅絕與大屠殺的戰爭,也就是蒙古人或者十字軍那種級別的大屠殺。”
此話一出,猶太民族主義潛台詞中的“土地認同”,每一個士兵、每一個平民都自覺地意識到“我們絕無退路”的現實威脅,其結果是恐懼完美地轉化成了勇氣,形成戰爭中人人奮勇,個個爭先的局面。
到了60年代,屢戰屢敗的阿拉伯人,看出這種殘暴威脅所造成的適得其反的效果,開始為Azzam洗地。他們解釋説Azzam講的“大屠殺”指的是猶太人對巴勒斯坦人的傷害。由於這段話的原始出處一直不清楚,所以這種洗白也無法被完全駁倒。到九十年代,“左翼猶太人“自我批判,撿拾阿拉伯人的牙慧,替Azzam辯解,成了這批“左翼猶太人“的偏好。
2010年,一位計算機科學家終於在1947年10月11日的埃及報紙《Akhbar al-Yom》找到了這段話的原始出處:一篇題為《滅絕的戰爭》的訪談錄,訪談的對象正是Azzam,原話是:
“我個人希望猶太人不要逼我們開戰,因為這將是一場滅絕與大屠殺的戰爭,也就是蒙古人或者十字軍那種級別的大屠殺。來自巴勒斯坦境外的志願軍人數將超過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口總數,我知道志願軍將來自遠至印度、阿富汗和中國,他們將為巴勒斯坦而贏得犧牲的榮譽。”
毫無疑問,這裏的“大屠殺”指的是阿拉伯人殺猶太人。
在其他的談話中,Azzam把猶太人比作“想回家卻不受歡迎的表兄弟”,因為他們已經不是“中東人”,而是“西方人”,一心想用西方文明改造中東,跟殖民主義者一樣。他的這個錯誤理解大概是他這番威脅言論的背後動機,也是他的錯誤所在——你可以嚇唬殖民主義者,卻嚇不倒民族主義者,放狠話帶不來一絲一毫的戰場優勢,只會更加堅定敵方的意志。他更不明白阿拉伯志願軍再多,也不會是猶太人的對手,前者為了榮耀利益而來,隨時可以離開,其實在精神上更接近殖民主義者;而後者則別無退路,只能不計代價,絕處求生。
1917年英國的《貝爾福宣言》支持猶太人在這裏建立起獨立國家。對於阿拉伯人來説,當時阿拉伯人的一個主要領袖是哈希姆家族,他們試圖建立起統一的阿拉伯國家。但是並不是所有阿拉伯人都願意,並且當時的英國殖民體系中,英國既支持猶太人獨立,也支持阿拉伯人。於是在這種情況下,很多阿拉伯酋長自己就建國,例如説沙特,伊拉克,約旦等等。
二戰結束以後,此時的猶太人已經六十多萬,而巴勒斯坦地區的阿拉伯人一百多萬。並且戰後的英國已經無力維持殖民體系的情況下,英國就不打算管這攤子事了,所以希望建立起猶太人的國家和阿拉伯人的國家。
但是對於這個提議,阿拉伯人不接受,巴勒斯坦地區的阿拉伯人試圖與約旦聯合驅逐猶太人。當時猶太人的地產是6%,阿拉伯人也大體如此,其他地區可以説是無主荒地。方案是,把內蓋夫沙漠,屬於貧瘠之地給了以色列人,阿拉伯人分到了更好的土地。但是從領土面積來看,猶太人的領土大於阿拉伯人。這個劃分基本上公平,前者數量取勝,後者質量取勝。
這個方案在聯合國投票中,得到了絕大多數同意,包括美國以及蘇聯,而反對者都是阿拉伯人。這就是181號決議。
那麼,可以説在此之前巴勒斯坦地區壓根也沒有國家,換言之沒有主權概念,這與其他一些國家是截然不同的,例如説蘇聯解體以後,各個加盟共和國獨立建國,因為此前他們已經有了民族意識。沒有民族意識,何談所謂民族自決原則。
當時攻打以色列,並不是或主要不是巴勒斯坦人,而是已經建國的約旦,埃及等阿拉伯人,你已經建國,你與以色列有什麼衝突?純粹就是因為以色列是異教徒。換言之這壓根與181號決議和民族自決無關,這是現代文明和古代文明的問題,現代文明實現了宗教寬容,而古代文明對於自己所不喜歡就要趕盡殺絕。既然區分領土都不可能,何況那不切實際的共同選舉,產生多民族國家?
在聯合國決定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分別建國後,巴勒斯坦周邊的阿拉伯國家並不認為巴勒斯坦是一個國家。
以色列周邊的阿拉伯國家雖然強烈反對猶太人在巴勒斯坦地區建國,但是這並不代表這些阿拉伯國家就允許定居在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獨立建國。
相反,巴勒斯坦地區周邊的阿拉伯國家心中他們根本不願意承認巴勒斯坦國的存在。
比如號稱是“巴解”組織創始人阿拉法特摯友的敍利亞領導人老阿薩德,就曾經當面告訴阿拉法特,不存在什麼巴勒斯坦人民,也沒有巴勒斯坦人這樣的分類,巴勒斯坦只是敍利亞的一部分。
從歷史上看,在1967年第三次中東戰爭結束之前,巴勒斯坦地區周邊的阿拉伯國家對以色列作戰的根本目的只是為了滿足本國利益,尤其是對巴勒斯坦地區土地的渴望。
1948年5月14日,在以色列宣佈獨立的次日凌晨,埃及、約旦、敍利亞、黎巴嫩和伊拉克對以色列發動進攻。
埃及參戰主要是因為當時它是阿拉伯國家當之無愧的領袖,必須履行阿拉伯國家聯盟反對聯合國分治的決議;同時,納賽爾也不希望當時的約旦國王阿卜杜拉一世統一整個巴勒斯坦地區。
而約旦參戰的理由確實就是消滅以色列佔領巴勒斯坦全境;
其他參戰國中黎巴嫩和敍利亞想平分加利利地區,伊拉克想要獲得出海口。
生活在巴勒斯坦地區的阿拉伯人,並沒有直接參與第一次中東戰爭,也沒有給參戰阿拉伯軍隊提供足夠的援助。
1949年3月,第一次中東戰爭結束,不僅以色列通過戰爭佔領了比181決議更多5000平方的土地,埃及也控制了加沙地帶,約旦控制了約旦河西岸和東耶路撒冷。
雖然在第一次中東戰爭期間,埃及倉促扶持了一個泛巴勒斯坦政府,但這完完全全就是一個傀儡政府。
因為就在戰爭進行過程中,巴勒斯坦人在約旦軍事總管歐馬爾帕夏主持下,在傑里科通過決議:宣佈約旦河兩岸合併,且接受哈希姆王室的統治。
1949年夏天,約旦阿卜杜拉一世國王相繼出訪英國和西班牙,回國即着手與以色列和解,談判起草互不侵犯條約,打算延長和擴大為期5年的停火協議,並稱其為永久和解談判。
10月1日,泛巴勒斯坦政府在加沙召開會議;西岸巴勒斯坦人,也在歷史學家蘇萊曼·法魯基主持下在安曼佩特拉電影院召開代表大會,大會否決泛巴勒斯坦政府,並電告阿盟,推舉阿卜杜拉國王為巴勒斯坦人的合法代表。
當年12月,約旦河兩岸民眾實現了關税和護照統一,西岸和耶路撒冷巴勒斯坦人分別在約旦議會獲得20個下院席位和6個上院席位,6人進入約旦最高管理委員會。
1950年約旦議會通過決議,完成統一手續。
加沙地帶則在埃及與以色列簽署停火協議後,被置於開羅的統治之下。
而“巴解”組織一直到20世紀60年代才在埃及成立,此時的“巴解”組織只是埃及領導人納賽爾的傀儡,毫無行動自由可言。
一直到1967年第三次中東戰爭埃及徹底失敗之後,納賽爾才給了“巴解”組織行動的自由。
這是因為第三次中東戰爭後,以色列從埃及以及約旦手中奪取了加沙和約旦河西岸。
而巴勒斯坦周邊的其他阿拉伯國家也並不真正樂見巴勒斯坦國的存在,敍利亞民族主義者一直把巴勒斯坦視作敍利亞“天然的南部疆域”,1982年“巴解”組織的分裂就是敍利亞從中搞鬼。
約旦儘管在第三次中東戰爭中丟掉了約旦河西岸,可約旦對約旦河西岸的覬覦之心卻一直都有,在1972年3月還提出了“阿拉伯聯合王國計劃”。
一直到1988年,約旦才宣佈與約旦河西岸脱離行政和法律上的關係。這時巴解組織也才宣佈建立巴勒斯坦國。
“巴解”組織是從以色列人手中拿回加沙以及約旦河西岸的控制權的,而非從埃及和約旦手中。
聯合國為當時的人提供了兩個方案,其中一個方案就是建立起統一的聯邦制國家。換言之,按照民族自決原則,這完全符合要求,可是結果怎麼樣?阿拉伯人反對。也就是説,民族自決了,可是沒用,阿拉伯人依然反對,這足以説明根本沒有立足點。當時的一個事實是,巴勒斯坦地區是被約旦理解為是自己的領土,而不是所謂獨立的地區而存在。
可以設想,即使約旦的阿拉伯人打贏了以色列人,巴勒斯坦地區能夠獨立建國嗎?同樣不能的。巴勒斯坦地區就會被約旦吞併。故而,在當時的情境下,阿拉伯人既不承認所謂181號決議,也不承認所謂民族自決原則。因為他們唯一的目的就是,驅逐異教徒。
現代文明是建立在多元基礎上的,而宗教是建立在私人意義上,私人有權利信仰任何可能的宗教,但是你卻不能以自己的宗教信仰去驅逐其他人的存在。可是阿拉伯人的要求,恰恰是極端的宗教和異教徒思想,換言之,當我們好心的“左翼”在不斷寬容的時候,他們會寬容你們嗎?
戰後的秩序是人們反思一戰二戰以後形成的秩序,但是到了今天,我們仍然需要另一重反思,就是過分的寬容是失敗的。因為它不符合最基本的對等原則,絕不應該出現,弱者時,就訴諸於現代文明來保全自己。強者時,卻強迫他人接受自己的規則這樣的悖論。
在很多關於巴以問題的討論中,可以看到有一個問題,是否承認以色列這個國家的存在。與很多反以色列,甚至是哈馬斯的觀點是異曲同工的,因為他們都不承認181號決議,並且以此觀點,已經存在了將近70年的以色列,似乎就不應該存在。
對此的觀點無非兩種,一種是承認以色列這個國家的存在並且在此基礎上展開討論,一種是不承認以色列這個國家的存在認為巴勒斯坦地區只應該存在一個阿拉伯人主導的國家,當然後一種的表達有時候有點隱蔽,比如説是否承認一個國家的存在是國家層面的事,從個人而言只表達觀點,使用這種隱蔽説法的原因無非是因為政府是正式承認以色列作為一個國家的合法存在的,但是作為個人,一方面想要否認以色列存在的合法性,一方面又不敢與國家意志對抗,於是找了一些模模糊糊的説法,也算是一種保護。
但是繞不過去的問題還是繞不過去,因為這個問題不澄清,所有的討論都是毫無意義的隔空對戰。
這裏涉及一個問題,一個國家,究竟怎麼才算合法存在。並不存在什麼超越一切的國際機構,依靠某種絕對有效的國際法,無論是聯合國還是國際法庭,可以不容置疑的判定一個國家的存廢,要是真有這樣的機構,也就沒有那麼多戰爭了。國家存廢當然也不是誰嗓門大誰有理,誰拳頭硬誰有理。
沒有爭議的國家與地區,通過各種條約與協議就可以約定其性質,有爭議的地區,能夠依靠的就是某種現狀的認可了。
一種典型的認可方式,就是建立正式的外交關係,一旦一個國家與另外一個國家建立正式的外交關係,就表明這兩個國家之間互相承認對方的合法存在,如果一個國家有足夠多的其他國家與之建立外交關係,並且加入大多數以國家為單位的國際組織,那麼就可以説這個國家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承認。當然還會有一些國家或者勢力對此不認同,但是這背後,就是國家與國家之間的戰爭,而不是簡單的佔領者與民族解放者之間的戰爭了。
在過去很長時間,存在的問題是阿拉伯國家不接受在這個地區有任何獨立國家的存在,無論是以色列國還是巴勒斯坦國,認為這裏應該屬於已經存在的阿拉伯國家,比如埃及、敍利亞、約旦。在經歷了漫長但是失敗的戰爭後,阿拉伯國家開始逐漸接受以色列作為一個國家的存在,於是新的問題就是以色列是否承認這裏應該存在一個巴勒斯坦國。
在一個相當的時間內,國際社會認為這裏應該存在一個巴勒斯坦國,以色列並不接受。但是隨着各種國際努力與和平條約,兩國方案已經成為一種共識,標誌之一就是巴勒斯坦國的建立。
當然所謂國際共識不代表現實存在,可以認為這個地區只應該存在一個國家,但是在堅定的認為這裏只應該存在一個阿拉伯人國家以色利應該被消滅的同時,不要忘記還有另外一種一國方案,就是隻存在一個以色列。
兩國方案的基礎,是討論兩國的合理邊界,兩國的合理關係,兩國之間對抗與戰爭的解決方案,如何解決一個國家佔據另外一個國家的國際公認領土,如果解決一個國家對另外一個國家合法領土的襲擊。
但是很不幸,這個世界喜歡簡單的站隊,喜歡將這個世界劃分為幾個草率清晰的羣體然後強調各個羣體之間不可調和的對抗性。容易被仇恨矇蔽目光的人,最終會發現,有一個羣體,熱衷於製造仇恨來矇蔽目光。
猶太人爭的是民族生存權,巴勒斯坦地區的阿拉伯人爭的土地歸屬權,其他阿拉伯國家爭的是面子,伊朗就是攪屎棍。
所以,誰會拼命?誰在找事?你的“正義”之心應該如何安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