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火車站違法客運“頏瘴痼疾”久拖不治,發生交道安全事故誰來擔責?_風聞
guan_17012647121135-用笔记录真实的生活;用信仰书写人间正义!12-03 17:56
武昌火車站黑車非法營運這一“頑瘴痼疾”長期得不到有效根治,嚴重影響了城市形象及人民羣眾的人身安全。在提升城市“品位”的同時,安全就顯得尤為重要。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開展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突出問題集中整治“百日行動”的通知》第六條規定:【精準打擊客運非法違規運營】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充分發揮大數據優勢,加大非法違規運營行為篩查力度。要定期彙總高速公路聯網收費系統中高頻次進出本省高速公路出入口的7至9座小型客車數據,與道路運政管理信息系統中客車數據進行比對,組織市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實施重點監管查處。綜合比對分析高速公路聯網收費系統、道路運政管理系統、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等數據資源,形成客運車輛線索清單,組織市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法嚴查客運班車超越許可運營,客運包車未持有效包車牌運行或未按備案路線運行、線路兩端均不在車籍地運行等客運車輛跨省非法違規運營行為。要依託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系統加強網約車監管,對5至7座小型客車非法從事網約車經營的,強化信息比對,進行精準打擊。
(圖為“兔子”在帶客)從事客運的黑車車主,各自僱有掮客,以騙、哄、拖、搶的手段來“提高人氣”。此種行為往往給乘客帶來惶恐不安,擔驚受怕;甚至在爭搶“客源”中發生肢體推搡。面對“此情此景”的行為放任不管,不應成為一座城市的“亮點”!
基於工作之因,筆者赴武昌的“頻率較高”,親眼目睹的一樁樁、一件件無法從記憶中淡忘。
2022年11月下旬的一天早上、大約5時:05分左右(因筆者下榻在武昌火車站附近的一處住所),此時到車站接人,迎面“遇上”幾個人問筆者去哪裏?當“佇立”在幾個人之間,筆者並多次重申就到車站接人,“簇擁者”才怏然不悦地走開。
(圖為“兔子”在帶客)近日,筆者赴武昌遇到了四川綿陽的一位陳姓旅客,據其稱,在走出火車站的出口時,就有人主動前來“搭訕”。在雙方爭搶客源的“競爭”之下,弄得陳先生“左右為難”,讓他足足的耽誤10幾分鐘的行程。
“武昌火車站確實亂得一塌糊塗,那些黑車‘掮客’(兔子)還兇得不得了――我無顧被他們謾罵過一次!”湖南衡陽聶女士如是説。
據當地羣眾反應,火車站黑車猖獗已持續十餘年了,曾有不少羣眾向“市長熱線”和相關職能部門舉報、投訴過,但收效甚微,一直處在無人管的“區域”。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此地林林總總設立的部門不少,針對黑車非法營運卻視而不見。這是法治之殤,還是其中有“利益鏈”輸送?就不得而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運輸條例》第六十三條明確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參照《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八十四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圖為“兔子”與旅客“糾纏”)不知是無獨有偶,還是事物置奇,與火車站尚有一段距離的湖北省客運集團宏基客運站全然不顧旅客的舟車勞頓,非“正點營業”?只算乘客去了客運站,也只能望“站”興嘆――連小憩休息的地方都沒有。這一“旅客至上”的宗旨演繹得“淋漓盡致”。無疑給掮客(兔子)打開了一扇“方便之門。”不得不説,這一間接的“舉措”起到了“玉成”黑車營運、推波助瀾的作用。
面對如此混亂的黑車營運,當地政府及職能部門究竟持何種態度而“高瞻遠矚”?面對輿論監督不是置若罔聞,就是裝聾作啞,“執政為民”的理念蕩然無存。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六十三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對沒有車輛營運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車輛予以暫扣的,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保管費用。
本次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開展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突出問題集中整治“百日行動”的通知》印發實施後,武昌火車站的非法客運整治依然不見好轉,停留在“投鼠忌器”之中。
針對違法客運一直是處於“高壓”打擊狀態之中,為何武昌火車站“黑車”營運“屢禁不止”?惟一能詮釋的便是由“禁”而蜕變為“通”,在執法中對“黑車”均是“綠燈”,“紅燈”被“陰霾”籠罩。無疑,執政不為民,亦是公信力喪失的“罪魁禍首”;安全防範意識淡薄,則是民眾的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