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漢棄地論是什麼人造成的?_風聞
托卡马克之冠-自由撰稿人-不首先使用种族歧视和双重标准12-05 14:23
我們先來捋一捋整個棄地論的來龍去脈,邏輯結構,前因後果。弄清楚我是誰,我在哪兒,誰在打我這個問題,是把一個遊戲玩明白的第一步。
一個任何人都無法否認的基本事實是,長期以來,我國存在一大批針對漢族的,不公平的,帶有歧視性色彩的,甚至是血統論式的錯誤政策,而一直以來,始終有人在以所謂的領土法理作為藉口,為這些錯誤政策辯護。
此類辯護的大致邏輯是:這些歧視性的錯誤政策是對少數民族的優待,而這種優待是維持部分領土法理依據的必要手段,因此,為了顧全大局,為了維持領土法理,漢族必須忍受這些不公平的歧視性政策。
於是,一部分難以忍受這些歧視性政策的漢族羣眾基於這種邏輯得出一個結論:既然這些歧視性政策的存在是為了維護領土法理,那麼此類領土法理的存在對“我”來説就沒有任何好處。
因為對一個人來説,如果維持這些領土法理的代價是這個人必須承受一些歧視性政策,那麼對這個人來説,放棄這些領土法理以換取歧視性政策的消失,就是一個很現實的選擇。於是棄地論就此誕生。
從這個角度來看,棄地論是有其合理之處的,因為你憑什麼要求別人顧全一個不屬於他的大局呢?當大局的存在是以他人為代價時,他人選擇與大局為敵就是合情合理的事情。
也就是説,棄地論其實是果,歧視性政策才是那個造成一切的因。
可我們常見對棄地論的抨擊,而甚少見對歧視性政策的抨擊。但在我看來,如果一個人真的自恃公正,那麼他對棄地論的抨擊就必須和對歧視性政策的抨擊同時發生,因為二者為因果伴生關係,俱為一體,就像一個硬幣的兩面,摘是摘不開的。只抨擊其中一面而選擇性忽視另一面,是一種徹頭徹尾的虛偽。
要想解決棄地論,請先解決歧視性政策的問題,歧視性政策消失了,棄地論自然就成了無源之水,企圖在維持歧視性政策的前提下單純打壓棄地論,説好聽點叫轉移話題,説難聽點叫恬不知恥。
另外必須指出的是,以領土法理為歧視性政策辯護是完全説不通的,它的整個邏輯根本就站不住腳,其站不住腳之處有以下幾點:
首先,用虧待多數人來優待少數人,以換取少數人對社會共同體認同,這種政策在結構上就註定是失衡的,因為它造成的結果是在獲得少數人對社會共同體的認同之前,就先破壞了多數人對社會共同體的認同,畢竟共同體的存在若是以多數人的利益受損為前提,那麼請問多數人有什麼必要去維護這個共同體呢?就為了讓自己的利益繼續受損不成?
還是那句話,沒有任何人有義務去顧全一個不屬於自己的大局。
其次,用超額利益去交換少數人對社會共同體的認同,實質上形成了一種類似於綁架的結構,少數人可以隨時用放棄對社會共同體的認同為要挾,去索要更多的超額利益。對社會共同體的認同事實上成了少數人手裏用以脅迫多數人繼續讓渡更多的利益的人質,維持對共同體的不認同,成了獲取超額利益的最佳手段,這種政治訛詐長期維持的結果,就是越不認同共同體,越能獲得超額利益。
也就是説,原本用於換取對共同體認同的超額利益,反而成了鼓勵放棄共同體認同的獎勵。
於是出現了越讓渡,越不認同,越不認同,就越要去讓渡的惡性循環,所謂以地事秦,如抱薪救火,薪不盡,火不滅,此言得之。
最後,決定領土佔有權和使用權的從來就不是法理依據,而是拳頭,以色列人顯然沒有對巴勒斯坦的法理依據,但這並不妨礙他們驅趕巴勒斯坦人,在上面修建定居點,俄羅斯也沒有對烏克蘭東部領土的法理依據,但要不是烏克蘭人激烈抵抗,他們連基輔都敢佔,美國搞西進運動的時候顯然也沒有考慮過印第安人的意見,而清準戰爭的結果顯然也不是因為滿清是更具有法理的一方。
日本佔着釣魚島,難道是因為日本有法理?印度佔着藏南,難道是因為印度有法理?越南菲律賓佔着南海一堆島礁,難道是因為他們有法理?英國殖民者後裔佔據了澳大利亞,難道是因為他們有法理?
千年田八百主,對於一塊地來説,誰佔住了,誰就是它的主人,世界是物質的。
法理要有用,還要軍隊做什麼?
事事都把法理掛在嘴皮子上,實際上是一種極度虛弱的表現,因為一件事物只有處於絕對弱勢,無力反抗的情況下,才會尋求法理的庇護,而歷史總是一再證明,法理連自己都保護不了,遑論他物。
要想維持對一塊領土的佔有,最佳也是最根本的辦法,就是悉心維護和壯大自身的基本盤,因為基本盤是力量之源,拳頭的尺寸和力度,取決於基本盤,只要基本盤保持強壯,那麼你的領土就誰也奪不走,但如果對基本盤橫加打壓,導致基本盤離心離德,虛弱萎靡,那麼就算全地球的法理都在你身上,你也守不住半寸土地。
歧視性政策不僅換不來少數人對共同體的認同,還會破壞多數人對共同體的認同,棄地論就是這麼出現,要想加強少數人和多數人對共同體的認同,唯一,也是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一碗水端平。
公平公正,只有均質化的環境,才能塑造出均質化的羣體,厚此薄彼的結果,永遠是按下葫蘆浮起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