堪比諜戰片!諾亞京東案件中,他們是如何潛入京東、冒充員工、截留快遞的?_風聞
三言财经-三言财经官方账号-12-06 08:46
近日,“刻倆蘿蔔章騙了300億”被舊事重提,讓曾經轟動一時的“承興案”再次回到公眾視線。
“承興案”的劇情有多離譜,諜戰劇都不敢這麼拍。
而諾亞財富旗下的上海歌斐資產起訴承興和京東一事,此前也曾開庭審理過。11月24日,上海市金融法院再次開庭審理諾亞財富旗下上海歌斐和自言汽車對承興和京東提起的訴訟。
日前,京東發言人發佈聲明稱,諾亞財富惡意起訴京東、誤導投資人和公眾。
京東表示,京東作為毫不知情的受害者,被捲入歷時四年的惡意訴訟中,公司的聲譽和權益遭受重大損失。
在承興系合同詐騙過程中,承興系公司用假冒的京東公章、假冒的京東員工、假冒的京東系統和虛假的交易數據,輕易騙過號稱“全球綜合金融平台”的諾亞財富及旗下歌斐資產,獲得歌斐鉅額融資,直致爆雷。
面對持續兩年多的詐騙行為,歌斐資產盡調工作出現明顯缺陷、投融資管理出現巨大漏洞,高管方某華接受承興鉅額賄賂,導致投資人受到重大損失,對投資人沒有盡到相應責任和義務。
對此,諾亞財富發佈聲明回應,對京東集團突然發出的聲明表示不解。同時諾亞財富呼籲京東集團可以將自己“100%躺槍”的具體證據以合法合規的方式遞呈法院。
去年11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就已經對“承興案”作出了一審判決,認定羅靜因犯合同詐騙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被判無期徒刑。
判決還認定,京東、蘇寧等公司及員工對承興系詐騙行為均不知情。
很多媒體都報道了承興系人員假冒京東員工進入京東接待諾亞一方,但是他們是如何進入京東公司的?又是如何截留快遞的?
當時的一審刑事判決書裏披露了一些細節。
1、諾亞、歌斐、京東在這起案件是什麼關係?
據判決書顯示,2011年6月,被告人羅靜成為廣州承興營銷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0月更名為中誠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實際控制人,還實際控制承興公司、康安公司等公司(上述公司以下合稱承興系公司)。
2015年2月至2019年6月,承興系公司先後與蘇寧易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寧公司)、北京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東公司) 開展供應鏈貿易,由承興系公司墊資為京東公司、蘇寧公司開展采購業務。
被告人羅靜供述,證實2016年底,承興公司為加速現金流運轉,將對京東公司的應收賬款債權轉讓給諾亞公司融資。京東公司要求手機供貨商有一級資質,承興系公司並沒有一級資質。2018年下半年開始,王某帶領團隊用和京東公司虛假的蘋果手機貿易欺騙諾亞方面讓諾亞公司融資給款。
證人袁某、周某山、方某華的證言,證實2015年9月,方某華經他人介紹認識羅靜,於2016年9月起開展諾亞公司和承興系公司應收賬款融資業務,以承興系公司向中移動公司、京東公司、蘇寧公司銷售電子產品為基礎,簽訂應收賬款債權轉讓及回購協議。
後諾亞公司旗下上海歌斐與承興系公司簽訂應收賬款轉讓及回購合同,由上海歌斐成立“創世核心企業系列私募基金”為承興系公司和京東公司間的採購合同融資。
《諾亞基金、上海歌斐關係説明函》,證實諾亞基金和上海歌斐獨立運營,均為諾亞公司的全資或控股公司。
由此可見,承興公司原本是京東的供貨商,承興公司為了融資,將對京東公司的應收賬款債權轉讓給諾亞公司。在失去供貨商資質後,承興公司使用假的債權來欺騙諾亞公司,繼續融資。
而京東本身和諾亞、歌斐並無任何關聯。
2、被告有哪些,都怎麼判的?
判決書顯示,該案件公訴機關為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一共有12名被告。
被告人羅靜,女,系廣東中誠實業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誠公司)法定代表人、廣東承興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承興公司)、廣東康安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安公司)等公司實際控制人,犯合同詐騙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無期徒刑,並處罰金人民幣2010萬元。
被告人羅某,女,系中誠公司運營部資金部總監,犯合同詐騙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10萬元。
被告人石某乾,男,系康安公司負責人,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被告人劉某琴,女,系中誠公司運營二部經理,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
被告人梁某斌,男,系中誠公司運營一部經理,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被告人馮某鋒,男,系中誠公司運營一部主管,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被告人王某,女,系中誠公司銷售經理、集團客户部主管,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被告人趙某記,男,系中誠公司集團客户部員工,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
被告人劉某(一),女,系中誠公司集團客户部員工,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被告人劉某(二),女,系中誠公司集團客户部員工,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被告人胡某,男,系康安公司員工,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被告人李某,女,系康安公司員工,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不過,上述內容並非終審判決。
3、承興系員工是怎麼進入京東公司的?
京東公司出具的《訪客記錄》《情況説明》,證實京東公司總部2018年9月4日、10月23日、12月18日、12月19日、2019年2月21日、4月3日有劉某(一)的訪客記錄,2019年6月17日有趙某記、王某等六人的訪客記錄。
證人崔某、儲某、張某宇、劉某超、於某璐的證言,證實2019年6月17日,王某(承興系公司)向劉某超(京東公司)要了6個人的邀請碼以進入京東公司大樓。
劉某(二)(承興系公司)發微信給張某宇(京東公司)要預約碼稱要感受 618 的氣氛,張某宇給了其預約碼。次日儲某(京東公司)從承興公司的合作方得知有人冒充其身份。
4、在京東什麼場所見面的?
證人袁某、李某明、蔣某、吳某、周某山、方某華的證言,蔣某的辨認筆錄、樂語公司朱某提供的《情況反映》及朱某與羅靜的微信記錄,證實2018年6月,方某華(諾亞公司)等人赴京東公司訪談時,由王某(承興系公司)提供訪客碼,由崔某接待。
2019年4月,方某華(諾亞公司)和安徽眾信馬某結、梁某麗等人在京東C座2樓過道里訪談了崔某(京東員工名字),事後知道這個崔某系假冒的。
證人梁某麗(安徽眾信)、馬某結(安徽眾信)的證言及梁某麗的辨認筆錄,證實梁某麗與馬某結攜帶應收賬款轉讓通知書於2019年4月3日至京東公司北京總部,在總部二樓大堂與自稱京東公司崔某(京東員工名字)的人訪談,崔某拒絕讓梁某麗等人當面看着蓋京東公司章的要求。
據被告人劉某(一)的供述,當時冒充崔某的人是被告人劉某(二)。
被告人劉某(二)的供述,證實2019年3月至4月,王某(承興系公司)稱京東公司不願意向公司的資金方解釋貨款未及時回款的情況,讓劉某(二)冒充京東公司人員崔某並回答是因為退貨數據核對導致回款滯後不同品牌不同賬期,對具體品牌認可180日的賬期,但實際上手機類的賬期為30日,趙某記(承興系公司)提供了偽造的崔某(京東員工名字)胸牌,陪同劉某(一)(承興系公司)在京東公司大廈二樓會客區接待了諾亞公司的客户和回答了賬期方面的問題。
被告人趙某記的供述,證實趙某記按照王某(承興系公司)的安排製作了崔某(京東員工名字)、儲某(京東員工名字)的工牌,幫助劉某(二)(承興系公司)、鄭某(承興系公司)假冒崔某、儲某接待諾亞公司的人員。
5、如何截留郵件的?
被告人劉某(一)(承興系公司)的供述,證實劉某(一)的微信名是“華華劉”,王某(承興系公司)有發給劉某(一)和趙某記(承興系公司)諾亞公司發京東公司快遞的單號,讓劉某(一)和趙某記去拿,快遞是有關承興公司的應收賬款確認函和回執,拿到後經石某乾(承興系公司)加蓋京東公司印章處理,再由劉某(一)、趙某記以京東公司於某璐(京東員工名字)的名義寄還給諾亞公司。
證人高某雨的證言,證實趙某記以報單號形式從負責京東公司快遞寄送的EMS快遞員高某雨處獲取快遞,快遞中於某璐的電話是空號,趙某記旁邊微信名“華華劉”的女士自稱於某璐,微信名“海闊天空”的趙某記有時還直接讓高某雨將快遞寄到指定地址或以京東公司為地址寄出快遞。
被告人王某的供述,證實2017年5月起,羅嵐安排用快遞形式攔截函件,王某向馮某鋒(承興系公司)提供了京東公司於某璐的名字,馮某鋒會提前告知王某諾亞公司的快遞單號,王某再安排趙某記(承興系公司)攔截快遞後交給石某乾(承興系公司),由石某乾蓋上偽造的京東公司印章後以於某璐名義寄回給諾亞公司。
5、系統數據是怎麼作假的?
證人邱某、黃某玲的證言,證實羅靜於2018年6月提出希望能夠在京東VC(京東供應商系統平台)網頁上隱藏部分信息不讓機構看到,通過王某和邱某對接後,邱某製作了插件系統,將賬期從30日變更為180日。
2019年4月,羅靜稱劉某琴又提出修改京東VC網頁的結算單、紅字通知單等數據及虛增蘋果手機業務的新需求,邱某與劉某琴等人在微信羣裏討論、傳輸數據,租用了服務器,製作了在線數據庫,通過插件系統實時修改替換京東 VC 網頁上的結算單等數據,虛增了蘋果手機業務數據。
劉某琴、王某、邱某涵、黃某慧、符某英等人都安裝了插件系統,由梁某斌、劉某琴負責對外展示。黃某玲在王某、劉某琴在場情況下用劉某琴給的京東VC系統賬號密碼,用會議室的筆記本電腦將系統展示給了諾亞公司的人看。
證人鄭某的證言,證實其系承興系公司員工,承興系公司的京東公司假VC系統是IT安裝的,2019年6月17日,鄭某受羅靜指使與羅某、王某、劉某(一)等人商議後,假扮京東公司員工儲某應付諾亞公司盡調並告訴諾亞公司承興公司在京東公司有蘋果業務、賬期為180日、存量40多億元。
6、京東員工讓他們進入公司是否有責任?
據觀察者網報道,遠澤律師事務所權益合夥人陳宇律師表示,“個人認為京東是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客觀而言,諾亞系公司的損失系羅靜系相關犯罪行為、侵權行為導致,京東給訪客提供訪客碼,會客區供訪客暫留等,我認為均是日常生活中可以理解的中立性行為,而非侵權行為或幫助侵權的行為。”
在陳宇律師看來,京東也是羅靜“承興系”公司“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受害方。“即便從侵權角度,我個人亦認為京東無需承擔相關責任。”
華商律所劉凱律師也表示,根據目前已知條件,京東並不需要承擔責任。
雖説比較奇葩的案件有很多,但沒有哪個案子比“承興案”更讓人瞠目結舌。
從判決書披露的這些細節來看,承興系公司在這場“搞錢”風波里,使用手段堪比諜戰片。
不過,最離譜的劇情,是羅靜用詐騙到的錢來買股票,並且連續虧損,最後導致資金鍊斷裂。
至於諾亞和京東的對戰,結局如何,還需等法院審理判決。
(以上相關事件描述均根據判決書,請自行甄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