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代英傑經濟文化院舉行憲法學習座談會_風聞
普法基地-法治中国·全民普法12-07 05:58
12月4日下午,北京時代英傑經濟文化院在北京西城朗琴國際大廈舉行了“第十個國家憲法日學習座談會”。
北京時代英傑經濟文化院院長、北京天道法律諮詢事務所主任李笑天,對憲法日的來歷和1982年憲法做了介紹,同時談了自己學習憲法的體會。
我國現行的憲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設立12月4日為國家憲法日。12月4日既作為憲法實施的紀念日,也是每年的全國法制宣傳日。2014年12月4日是中國首個國家憲法日。從10月23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決定》,提出將這一天定為國家憲法日,到11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確定。根據中宣部、司法部、中央普法辦的指示精神,今年的“憲法宣傳週”活動時間為12月1日至7日,主題是“大力弘揚憲法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處於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據憲法制定的,憲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維護法制的權威,首先是維護憲法的權威。近年來我國最高決策層曾經提出“依憲執政”,足以説明憲法的重要。憲法不僅是政府一切權力的源泉,也是所有公職人員和全體公民必須遵守的根本大法,憲法在我國多達三百部龐大的法律體系中處於母法的地位,是我國一切專門法、行業法的來源。大家所熟知的法律名言“無法授權不可為”是針對政府和公職人員而言,也就是説,政府和公職人員的任何行政與法律行為,都必須有明確的法律授權才能去做;針對普通公民而言是“法無禁止皆可為”,凡是法律沒有明文禁止的,公民和法人都可以去做,而且做了也不違法。
十多年來,我國在憲法領域以下幾個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第一,加強憲法監督,憲法監督的內容包括監督國家機關的法律、法規和法律性文件的合憲性;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各政黨、武裝力量、社會團體、企業社會組織和全體公民的行為的合憲性等。近年來,憲法監督制度主要體現在公檢法系統普遍建立了“人民監督員制度”。第二,國家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和一系列黨內法規出台,都使得憲法賦予的“人民監督權”得以落地執行。第三,國家機關出台文件增加了“合憲性審查”程序,違憲審查制度成為法學理論界關注的熱點,並逐步開始運用。第四,國家建立了憲法宣誓制度,同時規範了宣誓使用的法器,政府主要公職人員和司法人員就職時,普遍推行憲法宣誓儀式。第五,自2014年起,每年的12月4日為憲法日,在全國範圍內廣泛開展憲法宣傳週活動。
廣義的憲法監督是指國家為了監控、督促憲法實施而建立的各項制度的總稱,包括特定國家機關的監督和各種社會力量如政黨、輿論、公民等的監督。狹義的憲法監督是指特定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的程序審理違憲事件的制度。在司法實踐領域,隨着訴諸憲法原則的一些案例的出現,更強化了人們對建立我國違憲審查制度的期待。此外,還有社會法律智庫研究機構開始探索性提出“人民監督法”的立法課題研究。這些都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來,中國憲法落地和法治建設的重大進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實行精簡的原則,實行工作責任制,實行工作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制度,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反對官僚主義。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經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繫,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北京時代英傑經濟文化院、北京天道法律諮詢事務所部分員工和合作單位代表參加了本次座談會。大家回顧了2018年以來從事的普法培訓和法律諮詢工作,曾經在全國各地十多個省市承辦過62期全國廉政法治監督培訓班、22期法務諮詢師職業能力提升培訓班,還有40期天道法律智庫與疑難案件研討會,總參加人數3000多人;編輯出版普法教材《法務培訓師教程》(一套四卷,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還有內部培訓教材《中國法治監督與依法維權策略》《疑難案件研究與分析》等書籍。
北京時代英傑經濟文化院院長、北京天道法律諮詢事務所主任李笑天表示,雖然做普法工作經濟效益不好、員工收入不高,但是大家能夠為我國法律普及和法治文化建設做點貢獻,有一種職業榮譽感和自豪感。(天道啄木鳥)
責編:姚逸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