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茶被約談事件的疑問?_風聞
前益-12-07 21:11
喜茶與景德鎮中國陶瓷博物館合作,使用了三尊羅漢瓷雕的照片,製作了“我佛持杯”佛茶拿鐵。
聯名產品11月28日上線,市場反應很好,但產品壽命極短暫。
原因就是深圳民宗局於1日約談了喜茶,深圳民宗局工作人員表示,經過民宗部門和市場監管等部門會商研究,他們(喜茶)其實打的是個“擦邊球”,“現在只能約談他們,約談也是法律手段之一,而且他們公司也很配合,認錯態度很好,週五晚上就給我們發了整改報告,12月3日已經全部下架了”。
什麼叫做"擦邊球“?到底違法了沒有?深圳民宗局似乎未珍惜此次“普法”機會,沒有做出一個清晰的解釋。
按照新聞報道,按照《宗教事務條例》規定,禁止以宗教名義進行商業宣傳。《關於進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業化問題的若干意見》也提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假借佛教道教名義開展活動、謀取利益,禁止以佛教道教名義進行商業宣傳。
一般來説,宗教指的是一個建制化的信仰團體,比如大致像是一個由方丈領導下的佛寺。前述意見、辦法、條例載明禁止許可範圍,針對的是這類宗教團體的活動邊界。民宗局在常識上一般也是管這個的,怎麼管到社會上的公司推出什麼商品呢?
有人説,喜茶使用佛教的符號和圖案作為商業包裝,是對佛教的不尊重和褻瀆。還有人説,喜茶這樣做,違反了不許在公開場合傳教的規定。可是細究起來,這都對不上。
中國有不允許對宗教不尊重和褻瀆的規定嗎?那如果有人批判宗教,又該怎麼定性?
喜茶也屬於世俗社會,不是宗教團體,不存在“在公開場合傳教“的事情。
如果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假借佛教道教名義“,這裏的“宗教名義”理解成“只要帶有佛字或佛之形象的名義”
如果喜茶推出這樣的產品,就算“在公開場合傳教“?或者“假借佛教道教名義“開展活動、謀取利益。
那麼佛跳牆、鐵觀音怎麼辦?是否要下架?玉石類、雕塑類、畫像類之類的佛像商品,要下架嗎?西遊記之類影視,還有衍生的旅遊和紀念物,是否也需要下架?
這些,算不算也是對佛教的不尊重和褻瀆,或者違反了不許在公開場合傳教的規定呢?
而且,景德鎮中國陶瓷博物館的18羅漢瓷雕,在喜茶聯名產品下架後,依舊在官微上保留對它們工藝的介紹。
如果去參觀這個博物館,大概也有這樣的瓷雕可以購買,那麼,景德鎮中國陶瓷博物館,也不是宗教團體,展示的無非就是景德鎮那裏的所有類似陶瓷廠的精華工藝。
那他們的展出,出售,算是“在公開場合傳教“嗎?為什麼不去約談他們?
淘寶上有大把這種雕塑工藝品,可以購買,是否都因為對佛教的不尊重和褻瀆,或者違反了不許在公開場合傳教的規定,而需要下架?
在喜茶聯名產品下架後,依舊在官微上保留對它們工藝的介紹,淘寶上人有大把此類商品出售,這豈非頂風作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