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斯特之死與證據組合不必然具有真理性——(科學證據組合的故事1)_風聞
学之仁者-12-12 20:33
作為證據反映的證據組合,不可能自然形成,它只能是人們認識活動的結果。在認識過程中,證明主體作為證據利益人,是可以操縱其組合結果的。比如可以按照證明主體的證明需求對該證明活動得出組合結果,也可以因與證明主體的證明需求不相一致而將已有的組合結果宣佈為無結果或者是另外的結果,甚至還可以乾脆虛擬一個證明主體自己所需要的結果作為證據組合的結果。還要看到的是,人們由於認識能力的侷限和認識環境、條件的侷限,對證據現象的認識並非必然就是真理性認識, 即便被公認為真理,也不是絕對的,而只是絕對真理與相對真理的統一。因此,證據組合也是會存在自己的不足的,證明主體的觀念侷限、道德侷限、能力侷限和證明環境、條件的侷限決定了這一點。不僅決定了證據組合可能存在組合不能、組合殘缺、組合謬誤,也決定了證據組合有虛假與真實之別,有主客觀結合性組合與主客觀一致性組合之別。對於證據組合所得出的證明結論,應當有一個科學的態度。只有符合科學和規範要求的科學規範組合,才是證據組合所得結論的真實性、可靠性的“定海神針”。
1993 年 7 月 20 日,跟隨克林頓入主白宮的政壇新貴、48 歲的美國白宮副顧問文森特 - 福斯特,在就職 6 個多月後,在弗吉尼亞華盛頓特區郊區的瑪西炮台公園飲彈自盡。但是,福斯特到底是自殺還是他殺,人們對此產生了很大的分歧。福斯特身為白宮舉足輕重的幕僚、克林頓總統的老朋友兼私人税務顧問,也是第一夫人希拉里的長期夥伴兼密友, 他的身亡,使得諸多敏感的政治秘密從此被埋入土中,也使他的死亡帶來這許多聯想及揣測,一時成為媒體和輿論的焦點。美國的共和黨人更視此為扳倒民主黨黨籍總統的大好時機。驗屍官辦公室法醫享特進行了屍體檢驗,得出的結論是自殺。此後,弗吉尼亞州副首席驗屍官拜爾進行了屍檢,得出的結論仍然是自殺。8 月 10 日,美國司法部、聯邦調查局及公園園警舉行聯合記者會,宣佈案件偵辦結果,福斯特是自殺。
但是,人們一直都在質疑這個自殺的結論,認為福斯特是因政治事件而被謀殺,因為他知道太多內情而被滅口,然後再佈置成自殺的樣子。因此,在福斯特死亡半年後,司法部長雷諾指派共和黨人費思格特擔任獨立檢察官調查福斯的死因。經過 4 個月的調查,費思格特提出的報告結論,仍然是自殺。與此同時,美國國會眾議院的政府運作委員會中的共和黨籍眾議員威廉 - 克林格,也受權並且撇開聯邦調查局進行了調查,將近半年的調查後,所得出的結論也還是自殺。
儘管如此,人們的質疑仍未停止。人們的質疑除了政治上的一些因素外,的確也存在着諸多現場證據方面的疑問。許多法醫、刑事鑑識人員、偵探以及媒體,都對福斯特是他殺進行了證據組合加以證明,歸納起來有以下內容:①姿勢方面:福斯特死亡的姿勢太齊正,其頭部是正面向前而非偏左或右,與一般的吞槍自殺者的姿勢都不同,與常理不合。死者用右手拇指扣扳機,也與一般自殺者不同。自殺後手槍卻仍然留在手上而不是被拋在地上,也不正常。死者眼鏡被拋至離腳 13 英尺的地上,也不合一般常例。②血跡血液與傷口方面:吞槍自殺在現場應有大量血液,但現場血液太少不正常,應是死亡後被移屍於此。死者右頰上另有血跡但未被重視,他的脖子上是否有傷口也不清楚不能排除可能死於其他原因,死者衣物和槍支上的血跡與吞槍自殺的行為相矛盾。③槍彈方面:死者的槍支來源以及是否遭到聯邦調查局的有意混淆或調包,該槍在使用之前是放在何處,射出彈頭到哪裏去了,都不清楚。④指紋方面:槍上只有兩枚清晰的指紋是不正常的,現場和福斯特的車上有無其他指紋也不清楚,這不正常,可能有人作了手腳。⑤槍彈發射痕跡方面:對死者雙手上有無槍彈發射痕跡、是何狀況、説明什麼等重要問題都不清楚,死者口腔內的槍彈發射痕跡是如何分佈情況不清,槍彈發射痕跡在死者的衣物及其面部上的分佈也不清楚,令人生疑。⑥第一現場方面:死者可能是從其他地方移至陳屍現場,死者身上沒有實物等物證足以證明陳屍處即為第一現場。⑦現場蒐證照片方面:現場照相的相機底片失靈,很可能是人為的故意不留下現場照片,以掩飾現場的造假活動和痕跡。⑧ X 光片方面:驗屍官在實驗室所攝 X 光片都失敗過於巧合,顯然是人為製造的事故以抹去相關證據。⑨纖維物證方面:死者身上應當有纖維等物證,其來源也應查清,但卻沒有任何這方面的信息。以上可以看出,對福斯特死因的質疑,並非一味的政治抹黑和輿論跟風。上述所列出的種種證據,實際上是在進行一種證據組合,它雖然還不足以證明福斯特之死是他殺,但證明了認定福斯特之死是自殺顯得證據不足。
1994 年 8 月,美國聯邦上訴法庭的哥倫比亞巡回法庭,授權肯尼斯 - 史塔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進一步進行調查。史塔檢察官認為本案的調查需要有公信力的專家的協助,故聘請了著名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和來自加利福尼亞州的伯尼法醫、曾任美國自殺研究學會會長的伯曼醫生協助調查。
專家們進行以下的證據組合工作,證明了福斯特確係自殺:①調查發現 X 光機出現故障並非一次而是多次,而現場蒐證人員拍照失敗的事例也並不少見,公園園警與刑警的專業素養和辦案能力也是不可比擬的。因此,得出“陰謀論”的結論有些草率。②命案中的左輪槍只發射了 1 發子彈,從死者的口腔入、從後腦出,槍擊時槍口的位置是由下朝上的,但現場一直沒有找到彈頭。經組織人員用金屬探測器等工具在現場搜尋兩個多月,把瑪西公園的地面翻了一層,找到了 140 多枚子彈但多為南北戰爭時的古老子彈,沒有找到左輪手槍的彈頭。找不到彈頭並不等於福斯特就是他殺後再在公園佈置的現場。因為任何“佈置”的現場都是能夠輕易發現和找出破綻的。找不到這枚彈頭,一是可能公園過大彈頭落到警方尋找的範圍以外;二是可能彈頭穿過後腦後射向了天空落在別處,或是穿過後腦後撞上其他物體如公園的炮台而彈道改變落到別處;三是可能現場人員和法醫將屍體運離公園時中途遺失在運屍袋裏或車上。事過境遷,這些都已無法補救。③造成福斯特死亡的武器是一支 1913 年出廠的老式點三八口徑左輪手槍,滿裝 6 發子彈。其家人指認該槍屬於福斯特父親的遺物,經鑑定也證明此槍是福斯特死時所攜帶、持有的手槍。該槍的裝彈轉輪與槍身有 0.01 英寸的間隙。這種過大的間隙在射擊時會有較多火藥從槍口及槍身部分的轉輪處噴出,造成與一般左輪手槍不同的彈藥殘餘物痕跡,與現代制式手槍射擊後的彈藥殘餘物很少完全不同。這一點,與死者的手上、衣服上和眼鏡上都有大量的槍彈射擊殘餘物痕跡相吻合,與死者兩手都遭到火藥灼傷並有大量的火藥殘跡、右手掌部分在食指和拇指及兩指之間的區域均有明顯的黑色火藥殘跡、左手掌的食指部分也有火藥殘餘物相吻合,從該槍的槍口及槍身部分採集到的血液、體液、肌肉,經DNA 檢驗都屬於福斯特,足以證明此槍就是奪走福斯特生命的兇器。④ 此槍原是包在一隻廚房用棉布手套中的。在將槍放入手套中時,上面的指紋就可能被擦掉。從手套中拿出手槍放入自己褲袋中再走到瑪西公園深入的過程中,上面的指紋也極有可能被摩擦掉。兇槍的槍柄上有交織格子狀花紋,拎着或者握着槍柄也難以壓上清晰的指紋、掌紋。按照死者手上的灼痕,應是右手在下、左手在上交疊反握槍柄,用右拇指扣扳機擊發,也難以留下完整指紋。而且,偵查人員現場收集到槍支後,是用一張褐色的紙將槍包起來送交物證室保留,也可能擦掉槍上的指紋。因此,槍上未採集到指紋是可以理解的。⑤福斯特死後存在大量出血情況,其臉上和白色上衣的右肩部位均有明顯血跡,是血液流動使得衣服纖維吸飽血液所造成。法醫證明,在屍檢前,屍袋中也存有大量血液, 説明運送屍體的過程中仍有大量血液流出。經兩次國會調查,都證明死者右頰上的血跡不是傷口,該血跡是因沾滿血跡的物品沾到該部位後再移開所形成的。根據現場急救人員的訪談表明,急救中有人在將死者往右偏的頭部放正時,沾到死者右肩上沾滿了血跡的上衣後再離開,故留下了此處血跡。這一説法,與血跡形態痕跡檢驗也相一致。⑥死者右手拇指內側有明顯的凹痕,是手槍發射後的反作用力造成的痕跡。吞槍自殺者開槍後,因肌肉的反射作用,有的可能仍然把槍抓在手上,也有的可能槍被拋至遠處,多種情況都是存在的,並非一律都是一種情形。⑦ 從死者鞋底的一個長破洞不規則的邊緣中採集到了塵土樣本,經過微物化驗,與瑪西公園處取得的土壤及植物進行比對,兩者性質相符,可以證明穿這雙鞋的人在現場“站立”過,也就是説,死者是自己走到現場的,而不是在別處被殺後再移到此處的。⑧伯尼法醫認為福斯特是自殺,主要是發現福斯特的上顎軟骨部分和口咽喉部均發現大量黑色火藥刺青,可見槍是在靠近這個部位擊發的。黑色的火藥刺青是法醫專家判定吞槍自殺的決定性要素。福斯特身上除了一處槍傷之外,未發現任何其他傷口,也無中毒、服用致迷藥物和醉酒情形。⑨伯曼法醫則從自殺心理的角度進行了論證,認為從福斯特的個人經歷看,他是一個“非常注重自我節制的完美主義者”,他死前數週在阿肯色州大法學院的演講、死前向自己的姐姐承認飽受壓力折磨、接受姐姐向自己推薦的兩名心理醫生的幫助等等,都證明他對於到華盛頓從事公職非常後悔,但對回到原來的家鄉小巖城也感到恐懼,認為是“一種侮辱”。越來越大的壓力、失去安全感、環境對他的全部都是負面評價、處事能力因壓力而失常等等,使他選擇了自殺以安自心。⑩更為重要的一點是:經檢查死者汽車儀表板下物件箱中的一隻廚房用防燙棉手套,發現內有黑色火藥殘餘物,經儀器分析,手套內側有鉛銻的金屬反應,而且手套中還有一片不完整的葵花籽殼和一些老鼠屎。與此相印證的是,在檢查死者當天所穿的灰藍色長西褲時,在其左口袋中也發現了葵花籽碎殼,儀器檢測口袋內也有鉛的金屬反應。而福斯特的家人、同事和朋友都説福斯特從來就不嗑瓜子。可見,是一隻老鼠在防燙棉手套裏過冬,並在裏面啃過葵花籽。在福斯特將這隻防燙棉手套用來當左輪手槍的臨時槍套時,啃碎的葵花籽殼掉到了手槍過大的縫隙中。在福斯特從手套中取出手槍放進自己褲子左口袋時,手槍縫隙中的葵花籽殼又掉到了褲子口袋裏。這一組證據與前面的各組證據的有機聯繫,有力地證明了福斯特是自殺的。如果説有人如此費盡千辛萬苦地從福斯特家中找出老式左輪手槍,又從廚房裏找到防燙棉手套作槍套,然後開車到公園去,再先將手槍放入福斯特外褲的左口袋,然後再從褲袋中拿出槍來,將槍口塞進福斯特咽喉處開槍將其殺害,還真是一件令人不可思議的事情了。
輿論對於福斯特死因的反映,雖然列出了諸多證據方面特別是物證方面的問題,但這樣的證據組合在證明“福斯特是他殺”這樣的問題上,並不具有科學性、真理性,只是在證明“確認福斯特自殺的證據不足”這個問題上具有真理性,因為所質疑的他殺基本上都是建立在一種揣測和偏見之上的,只有證據不足的問題是客觀存在的。史塔檢察官所組織的各專家所進行的證據組合的證明,則是具有科學性和真理性的, 因為它所得出的結論是唯一的,也排除了所有的合理懷疑。特別是左輪手槍從福斯特家中到死亡現場的這一段“旅途”,其物證尤其是從臨時槍套防燙棉手套中和福斯特所死亡當日所穿外褲的左口袋中都發現的葵花籽殼,以及老式左輪手槍的過大縫隙,使福斯特自己帶槍、自己用槍的行為有了一個相對圓滿的解釋。看來,似乎是老鼠為破案幫了大忙。專家隊伍給史塔檢察官提交了報告,李昌鈺也提交了一份 500 多頁的報告。至此,外界的一切有關福斯特自殺一案的猜疑、揣測包括謠言、陰謀論之類,都歸於平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