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擴大系男方責任"?成都地鐵誣告案的判決恐難服眾_風聞
戴雨潇-自由撰稿人-观察者专栏作者 思想与文明观察者12-13 13:23
昨天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對何先生訴曾某某、羅某某成都地鐵運營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權糾紛案一審宣判。法院認為,羅某某、曾某某和成都地鐵運營公司都不構成對何先生一般人格權的侵權。對於何先生提出的精神賠償和對方公開道歉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誣告女不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參考過去的多個案例,出現這個結果我倒是一點也不意外。不過看到「影響擴大系男方在網絡發佈的信息所致」這句還是讓人真的笑,笑出聲。
大致總結下成鐵第一法院的幾個神邏輯:
一、兩女在一個已經坐滿乘客而且還有不少人站着的車廂上理直氣壯地大聲誣告男的偷拍裙底法院認為造成的「影響範圍較小」,理由是「糾紛發生於晚間,行人不多,並未引起車上乘客及車站行人的圍觀及討論」。

明明是在坐滿人的車廂裏發生的糾紛,法院非要去扯車站的「行人」不多,這是在玩文字遊戲轉移矛盾。

至於「並未引起圍觀及討論」的表述簡直是在騙傻子。未引起圍觀那上面這個第四視角的視頻難道是無人機拍的?

還有法官怎麼知道車廂裏的人不會討論?你們是找到了所有當時在場的人,然後像電影《黑衣人》一樣拿出來個記憶消除棒讓他們把這件事都忘了?
二、兩女在車廂上當着所有乘客的面誣告,然後下車到警務室裏給男的道個歉。法院認為「二人的道歉方式與誤會影響的範圍及程度相當」。

原來公開誣告、私下道歉,就算兩清了。按照這個邏輯,判案的法官不如把自己的尊姓大名報上來,以後我有空就寫文章罵你,每罵一次我都私信你一個對不起,算不算「程度相當」?
三、男方把記錄兩女誣告全過程的視頻發上網,法院認為他就要因此承擔「擴大影響」的責任。意思是兩女當着車廂眾人的面誣告他,這沒有侵犯他的人格權,但他把整件事發到網上了,他是自己侵犯自己的人格權。

問題在於你們想沒想過他為什麼要把自己被誣告的經歷發上網?還不是因為近年隨着女權和 #MeToo# 運動的興起冒出來大量誣告女,破壞了兩性之間最基本的信任,男方不得不先發制人以期得到網友和輿論的支持 。
就在這起成都地鐵誣告事件發生前一週,四川大學的張薇在明知農民工沒有偷拍的情況下依然發視頻污衊對方是「猥瑣男」,煽動對他的網暴,還厚顏無恥地反問「如果他真的沒有偷拍那為什麼他沒有為自己發聲?」在這種惡劣的環境下,被誣告者不主動曝光澄清事實就會陷入被動。

最後,大部分網友關注這件事也是同情被誣告者的遭遇,對兩女的行為感到憤慨,希望她們可以為惡行付出代價。有幾個大腦正常的人是站在誣告女這邊,覺得男的鞋子反光就證明他裝攝像頭了?法院認為男方發視頻曝光導致自己名譽受損的論證完全是顛倒黑白。
成鐵第一法院此次的判罰一旦成為慣例,會造成以下的奇幻情況:
遇到小仙女誣告,如果你忍氣吞聲,那麼對方就會蹬鼻子上臉,讓你遭受更大的不公;如果你把對方誣告的全程記錄下來公之於眾,那麼所有負面影響都是你自己「擴大」的,誣告犯就沒責任了。
賞暴罰賢,舉惡之至者也。這不是在鼓勵更多的人去誣告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