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治和法治_風聞
皇城根下刀笔吏-知名法律博主 -1小时前
聊一下人治和法治。
昨天寫了一篇文章,紀念江平教授,順便説了一下法治。結果發現,評論區來了一些留言,説法治和人治沒有區別,説這個世界沒有法治,最後都是人治等。雖然感覺這些評論內容有些無稽,不過還是再聊幾句。
法治是指,大家制定了法律規則之後,都按照法律規則行事。人治是指,某個人就是法律規則,大家以他的意志行事。雖然在法治基礎下,法律規則最終也是靠人去實施,但是社會的普遍共識是,執行法律的人,也需要遵守法律。
如果執法者、司法者不遵守法律,便會被社會各界所批評。這也是要求執法、司法公開的原因之一,因為只有公開,別人才可以監督,才可以在認為執法者和司法者不遵守法律規則時,提出批評意見。
施行法治,是成熟國家的普遍理念。
因為法治的一個基本表象是,具有公開性、預判性、穩定性。規則是公開的,所有人都可以提前預判規則,知道自己的行為邊界,並讓自己感覺到安全和穩定。如果施行人治的話,由於個人意志變化的不確定性,會讓整個社會多數人感到不確定性。
因為你不知道掌握規則、制定規則的人,內心到底怎麼想的。你無法預判他的想法,所以你無法提前預判自己的行為邊界。且如果這個掌握規則、制定規則的人,意志經常變化的話,則你將陷入極大的不穩定狀態。
法律確實是由人來實施的,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但是,究竟由誰來制定法律規則,以及執行法律規則的人,其本身是否需要遵守規則,是人治和法治的重要區別。
在人治狀態下,制定規則、執行規則的人,本身不需要遵守規則。因為他自己便是規則,他可以憑藉自己的意志,隨時改變規則。而在法治狀態下,規則的制定權限,不在某一個人手中,而是在全民代表手中。制定規則、修改規則,理論上需要經過全民代表的討論和同意,有一系列流程。
某一個個人,不享有法律規則的制定權、修改權,不能憑藉他個人的意志,隨便制定和修改規則。
同時,在執行規則的過程中,所有執行規則的人,都需要遵守規則。
雖然在執行法治的過程中,由於流程變得複雜,導致效率降低,成本增高,但是在這背後對應的是規則的可預見性增強,增加了個體的安全感。相對於人治而言,如果執行法治,可以在最大程度上趨向於兼顧所有個體的利益。
另外,對於成本這件事而言,在人治狀態下也不會低。比如,假設你遇到了一個案件糾紛,需要打官司。在人治狀態下,你是不是也要去找這個能夠決定你案件命運的人?找關係的話,同樣需要送錢,成本不會變少。甚至,這種暗戳戳的送錢,可能金額比公開透明的律師費還要貴。
對於找律師而言,你可以貨比三家。如果嫌這個貴,可以找下一個。但如果是找關係的話,你沒得選。
有些人可能是既要又要,覺得實行法治的話,太麻煩,實行人治的話,太不可控,能否有個青天大老爺制度,既效率高,又成本低,且公正無私主持公道。
有一説一,這個很難實現。
大家看看最高法院的副院長,前前後後有多少個因為貪腐被判刑,便知道這種想法有多麼難以實現。最近一個被判刑的前副院長沈德詠,被查證的貪腐金額有6000多萬。
人性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很難完全禁得住誘惑。能夠完全禁得住嚴重逆反人性要求的人,只能是聖人。
但在中國幾千年的歷史中,聖人只有幾個。
法治,是人類經過數千年的摸索,逐漸發明創造的制度。也許你覺得這個制度也有弊端,但這個制度應該算是人類目前能夠找到的,最不壞的制度。
中國也是實行法治,或者説,至少這是國家層面努力追求的目標之一。也許你覺得我們目前做得還不完美,但你不能説我們不需要它。
離開了法治,對經濟發展也會有負面作用。
頭部資金和人才,最害怕不確定性和不安全感。如果中國現在宣佈,我們不再實行法治,或者用實際行動破壞法治,則估計國際資本、國內資本以及頭部人才,將紛紛用腳投票。改革開放40年所積累的財富成果,將可能在一個可預見的時間範圍內,不斷逃離。
而且,現代社會不太可能搞以前的打土豪、分田地做法。
因為在以前的時代,財富的主要表現形式是土地。土地是固定的,無法帶走。現代社會財富的主要表現形式,是貨幣和金融證券。對於貨幣和金融證券來講,可移動性非常強。
有錢人有非常多的方法,把自己的財富轉移出去。
而對於一個社會的經濟發展來講,有一説一,主要靠頭部資金和人才進行驅動。如果只是人多,沒有太多用處。現代社會的工業發展,需要龐大的前期資金。如果沒有資本去投入,這些工業生產根本無法啓動。同時,現代社會的科技發展,需要頭部人才。如果頭部人才都走了,剩下的一百個普通人才,可能比不上一個頭部人才。
這話雖然不一定所有人都喜歡,但我覺得事實如此。
中國在改革開放初期的政策,主要也是以吸引外資和先進技術為主,通過非常優惠的政策,讓外國資本進入到中國,進行投資生產建設,並吸引外國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進入到中國。
一個公開透明、具有穩定預期的法治社會,才可以留住這些頭部資金和人才。
國家和國家之間,也有競爭。一個良好的營商環境,包括了良好的立法和司法環境。只有實行法治,才能建立良好的立法和司法環境。只有營商環境不斷變好,才能吸引更多資本來投資。只有資本不斷來投資,就業崗位才會增多,財富才能像漏斗一樣不斷蔓延到下沉羣體中。
説法治不好,人治更好,是無稽的,除非有人能給出更好的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