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警船為什麼不能開火幹他孃的一炮?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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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國南海非常熱鬧。
12月9日和10日,菲律賓連續兩天組織公務船、補給船、漁船進入中國南海找茬,不斷衝擊中國在黃巖島和仁愛礁的海上防線,並與中國海警船爆發了激烈摩擦,還一度發生剮蹭事故。

在摩擦過程中,中國海警船依法對菲律賓船隻進行了驅離和管控,用水炮騎臉輸出,挫敗了菲律賓船隻的陰謀。

雖然中國海警成功破壞了菲律賓船隻的行動,但廣大中國網友還是感覺有點不過癮,海警船上不是有炮麼?為什麼不能開火幹他孃的一炮?

其實吧,這要從海警的定位説起了。

中國海警,全稱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海警總隊(China Coast Guard),是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下轄的總隊。
2013年,國務院重新組建國家海洋局,國家海洋局以中國海警局名義開展海上維權執法,統一指揮調度海警隊伍開展海上維權執法活動。2018年,海警隊伍轉隸武警部隊,組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海警總隊。

那麼,為啥中國要建設海警部隊呢?這與中國面臨的海上維權新形勢有關。
在2013年以前,維護海洋權益的職能被分散在公安邊防海警部隊(海上邊防)、農業部漁政局(漁政)、國土資源部國家海洋局(海監)、交通部中國海事局(海巡)和中國海關海上緝私部隊(海關)等五個部門之中。因為管理部門比較多,也被戲稱為“五龍鬧海”。
因為“五龍”都分屬於不同的部門,雖然主要職責分工明確,但在海上維權這塊存在一定的重複和空白。
比如,日本政客要在釣魚島登島,誰來負責處理?
海關、海事都管不着,最合適的是邊防海警部隊,按照非法入境進行逮捕。但因為邊防海警部隊主要乾的是一些近海打擊偷渡和走私的工作,天天和“大飛”周旋,結果就是手頭都是快艇,連個能遠航的大船都沒有,更不要説與日本海上保安廳對抗了。

所以最後還是海監先出面,派船強行突入釣魚島海域,實現了主權聲索,然後是漁政以“打擊非法捕撈”等名義進入釣魚島海域執法,和日本海警船和海保船如同拼刺刀一般硬碰硬了很多次,這才一步步地是實現了對釣魚島海域的實控,所以當時有句話叫“保家衞國農業部,開疆拓土漁政局。”

雖然這一行動,解決了釣魚島海域海上維權問題,但在其他海域就不太靈了,比如南海。
我們都還記得“聲吶無銅,撈走無用”的梗,説的就是2009年2月,美軍 “無暇”號水聲測量船在南海開展偵察。
按道理來説,軍艦來偵察,應該海軍出面應對,但問題在於,“無暇”號雖然處於中國經濟專屬區,但並沒有進入中國領海,人家有權主張航行自由,如果只是被動監聽的話也拿不到其航行對中國有害的證據。

結果最後不得不發動漁船出面,把“無暇”號圍了個水泄不通,四周撒上漁網,你扔一個聲吶我就撈走一個,最後“無暇”號不得不溜之大吉。
不過,漁船是美國海軍的困擾,也是中國海軍的困擾。
很簡單,如果別人也拿漁船來堵中國海軍,中國咋辦?就像現在菲律賓公務船不敢衝擊黃巖島潟湖,用免費柴油收買了一些菲律賓漁船衝擊一樣。

讓漁政出馬?可以是可以,但漁政沒有武裝,船上人員只有一些輕武器,在應對激烈對抗的時候,可能力有不逮。
讓有武裝的海軍出馬?那就是對外國民用船隻使用“軍事手段”了,很容易被上綱上線。
所以,必須建設一支能適應多種情況、什麼都管的海上維權隊伍,於是海警就應運而生了。
既然是“警”,那管的就多了,不僅可以管非法侵入、恐怖襲擊、破壞海上秩序和其他違法犯罪活動,還能對海上邊境進行巡邏和監管,打擊偷渡和走私。此外,海警能打擊非法漁業活動,維護漁民的合法權益。甚至非法排放和海洋污染行為,海警也能管。

不得不説,海警的成立趕上了好時候,趕上海軍“大建”下餃子。大哥吃餃子,小兄弟怎麼也要喝點餃子湯。中國海警局在2013年成立後,從海軍接收了大批艦艇,將導彈、魚雷、制導雷達這些火力過剩的武器系統進行了拆除,保留了艦炮及相關火控雷達,並加裝光電跟蹤取證系統、2門高壓水炮、LED電子顯示屏等監控執法設備。

因為是軍艦改裝的海警船,標準完全是軍標,所以在結構強度和航速方面都很強,足以應對多種突發情況。顯然,中國的海警完全是參照美國海岸警衞隊的標準建設的(連英文名字都一樣),美國海岸警衞隊的巡邏艦有Mk110 Mod 0型57mm艦炮,中國海警就保留76mm艦炮,所以中國海警被稱為“第二海軍”絲毫不誇張。


從這一點來看,海警船上是有重火器(火炮)武裝的,並不像海監、漁政那樣沒炮可用,那麼為啥不開炮呢?
原因也很簡單,還不到法律明確的開炮情況。

既然是“警”,行駛的是“執法權”,那麼自然要依法執法。
美軍《非戰爭軍事行動聯合綱要》中有這樣一個觀點:“如果一個行動被認為是合法的,那麼這是對行動巨大的支持。如果一個行動被認為是不合法的,那麼行動就得不到支持,可能還會被主動放棄。”,所以,合法性原則是海警遂行任務過程中使用武力的首要原則。

▲別以為套個罩子別人就不知道是啥了
而在過去,因為“五龍鬧海”的原因,海上執法依據包括《漁業法》《海洋環境保護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島保護法》《公安機關海上執法工作規定》等,法律體系龐雜分散不專業,也影響了執法效果。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2021年,中國出台了《海警法》,對海警機構的職能定位、權限措施和保障監督都做了明確規定,保障了海警維權執法、對外合作有法可依。

其中,對於武器的使用,有非常明確的規定。
比如第二十二條規定:
國家主權、主權權利和管轄權在海上正在受到外國組織和個人的不法侵害或者面臨不法侵害的緊迫危險時,海警機構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採取包括使用武器在內的一切必要措施制止侵害、排除危險。
那麼,菲律賓漁船、公務船闖個潟湖,算不算“緊迫危險”?
顯然不算。為啥?因為闖不過去啊!
目前,中國在黃巖島、仁愛礁方向,採取的應對方案是梯次防禦,外層是海警船對其公務船和漁船母船進行攔截,中層是中國漁船擺出的“鐵索攔江”陣,最後一層是浮標阻攔索,最裏面還有中國的剛性充氣快艇進行臨機攔截,基本可以實現對菲律賓船隻實現全方位管控,大船進不來,小船也進不來。

有這麼強的防備力量,除非美軍親自下場,否則很難遇到“緊迫危險”,也就沒機會使用武器了。
而在《海警法》第六章,更是詳細説明了武器使用的規範和場景。
比如,依法登臨、檢查、攔截、緊追船舶時,強制驅離、強制拖離船舶時,依法執行職務過程中遭遇阻礙、妨害時,需要現場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的其他情形時,可以使用警械或者現場的其他裝備、工具,但不能使用武器。
只有在“有證據表明船舶載有犯罪嫌疑人或者非法載運武器、彈藥、國家秘密資料、毒品等物品,拒不服從停船指令的”,“外國船舶進入我國管轄海域非法從事生產作業活動,拒不服從停船指令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絕接受登臨、檢查,使用其他措施不足以制止違法行為的”的時候,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手持武器”**。
所謂“手持武器”,也就是海警船上執法人員配備的輕武器,比如步槍、機槍以及火箭筒等。

▲重機槍算“手持武器”麼?也許算吧,畢竟需要手持射擊的
那麼啥時候才能使用重武器呢?三種情況:
1.執行海上反恐怖任務;2.處置海上嚴重暴力事件;3.執法船舶、航空器受到武器或者其他危險方式攻擊。
只有發生這三種情況,海警才可以使用“艦載或者機載武器”,也就是開炮。

▲少見的海警艦炮開炮鏡頭
《海警法》第五十條還特別強調,海警機構工作人員應當根據違法犯罪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人的危險性質、程度和緊迫性,合理判斷使用武器的必要限度。
也就是説,不能刻意放大面臨的危險程度,能不使用武器,就不使用武器。

▲這算不算“危險方式攻擊”?
所以,哪怕菲律賓的船隻開始強闖黃巖島潟湖,哪怕菲律賓船隻已經和中國海警船發生剮蹭了,只要中國海警船沒有受到武器或者“其他危險方式攻擊”,中國海警船也是沒辦法開炮的。

那麼,明明海警船上有炮,為什麼還要對炮的使用限制這麼多呢?
這裏面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因素。
第一,海上維權執法,武力並不是最好的手段。
我們都知道,在公安執法時,使用槍械有一個必要性原則和適當性原則,比如根據《公安機關使用武器、警械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使用武器時,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執行:(一)首先向空中鳴槍示警;(二)鳴槍示警無效後,應當向非致命部位射擊;(三)向非致命部位射擊無效後,可以向致命部位射擊。”
也就是説,執法的目的是為了維持秩序,制止犯罪,在有其他方法制止犯罪的時候,那麼武器就是不必要的,就算必要使用武器,那麼也應符合適當性原則,儘量擊傷而不致死。
從這一點來看,海上執法和公安執法在執法精神上有相通之處,都是把武力放在最後的選項,畢竟周邊國家也的確沒能力威脅到中國海警,中國海警在執法時也完全沒必要使用過激的武力。
第二,中國在不開炮的情況下,還有多種非武力維權手段。
中國海警船普遍配備了水炮,最遠射程達100米,水炮的炮管可進行360度旋轉,船員在駕駛室內就可以遙控操作,這種水炮和我們打水仗用的水槍不同,是一種威力強大的執法武器,可不是呲水撓癢癢。

比如中國PSKD系列電動水炮,額定工作壓力為1.0MPa,流量為40L/S,由此算來,假設目標距離水炮口10米,可得到衝擊威力約為564000焦耳/秒。
56萬焦是個啥概念呢?打到人身上,差不多和一輛汽車撞擊差不多,如果對方甲板上有人,把他衝進海里是沒啥問題的。

在實際使用中,水炮可以霧化噴射,使對方船隻失去視線和方向,降低其航行能力,也可以衝開密封艙門使其發動機艙進水,還可以採取直流噴射的方式,破壞其上層建築的電子設備。
比如這次,很多人發現,中國水炮並沒有直衝其駕駛室,而是衝擊其桅杆上的雷達、通信系統天線,結果菲律賓方面也承認MMOV-3005“拿督坦布洛特”號的導航通信設備嚴重破損,失去了大部分通信和導航能力,無法再繼續行動。

而“卡拉延”號公務船被水炮狂灌,發動機進水導致停車,不得不被拖帶離開。

除此之外,中國海警還配備了新式的設備——遠程定向聲波驅離裝置(LRAD),這種裝置本來是陸地用的,可以定向釋放160分貝高噪聲聲波(人耳聽力的承受極限為100分貝),使用聲波“轟炸”,迫使對方離開,是一種非常有效的非致命性防暴鎮暴裝備。

現在中國把LRAD搬上了船,可以最遠讓幾公里外的菲律賓人員感到難以忍受,精神煩躁,最終不得不放棄行動。最妙的是,只要對方離開指定區域,相關症狀短時間內就會消失,也沒有永久性損害,這讓菲律賓連賣慘都沒法賣。

再不濟,中國還可以玩“碰碰船”嘛,別忘了,中國還有海冰723破冰船改造的海警1411船呢,要論海上碰撞,人家可是專業的……

第三,不能上菲律賓的當。
其實,菲律賓也知道自己的闖島行為無法得逞,所以闖島行動與其説是一種軍事行動,更像是一種宣傳行動。
我們發現,不管哪次闖島行動,他們都會邀請一羣外國記者,遠遠地在大船上守着,就是為了拍一些中國海警“暴力執法”“擅自使用武力”的照片,好去發個大新聞,然後在國際上製造中國“以大欺小”“非法使用武力”的輿論。

不要小看這種輿論戰,不僅會破壞中國在菲律賓的形象,壓制菲律賓的親華派,而且還會為為美國介入南海“主持公道”製造藉口。
所以,無論是從執法原則來説,或是執法手段來説,還是從不讓菲律賓的陰謀得逞來説,中國海警不開炮,都是對的。

當然,中國海警現在不開炮,不代表中國海警不會開炮,如果有關國家真的不開眼,真到了要開炮的程度,中國海警一定不會手軟!
一旦機會來了,那還不打個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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