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女教師被撞死,整治“老頭樂”刻不容緩_風聞
今日份暗中观察-25分钟前
來源/中國青年報
撰文/楊鑫宇
據極目新聞報道,近日,一起發生在河南南陽的交通事故,再次引發輿論對“老頭樂”(違規電動三、四輪車的俗稱)的關注。大約一個月前,剛剛畢業一年、年僅22歲的女教師小嬋(化名)在出門買菜時,被一輛“老頭樂”撞倒,隨後拖行數米,最終搶救無效死亡。當時駕駛這輛“老頭樂”的肇事者,是70多歲的老人李某,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顯示,李某違反了三條規定,負本次事故全部責任。然而,從事故發生至今,李某與家人既沒有表達過歉意,也一直未就賠償事宜與死者家屬展開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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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個案的角度出發,李某對這場悲劇無疑要負全責。因為自己的違規行為致使他人死亡,本就十分惡劣,其在事後表現出的冷漠態度,更是令人不齒。依照我國刑法關於交通肇事罪的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另有律師就本案分析稱,即便是超過75歲的老人,也應承擔違法犯罪責任。對此,當地有關部門還應依法行事,一方面對肇事者加以處理,另一方面協助死者家屬向對方追索民事賠償,以此維護法治與正義。
在個案層面之外,此事也提醒人們:對道路交通安全而言,整治“老頭樂”不是無關緊要的小事,而是生死攸關、刻不容緩的大事。此前,已有多地出台政策或規定,擬禁止或限制違規電動三、四輪車上路行駛。儘管這類規定目前還沒有在全國各大城市全面鋪開,但限制此類車輛上路,已是大勢所趨。這也是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必要之舉。
其中,北京市的動作最受關注,也最有代表性。早在2021年,北京市就提出要全面禁止違規電動三、四輪車的生產、銷售與使用,並設置了兩年過渡期。當下,過渡期已近尾聲,北京將從2024年1月1日徹底禁絕“老頭樂”。伴隨媒體對北京市落實禁令相關情況的關注,不乏有網民呼籲本地有關部門效仿,各地清退“老頭樂”的政策進程也有望加速。
禁止“老頭樂”上路,既不是歧視老年人,也不是針對特定車輛生產企業,而是為了維護交通安全的“不得不為”之舉。誠然,“老頭樂”讓不少人尤其是老年人,獲得了一些出行便利,也正因此,各地才在很長一段時間裏對其採取寬容、默許的態度。但是,隨着此類車輛越來越多,其造成的亂闖紅燈、違規逆行、霸佔車道、亂停亂放等問題也日益嚴重。
在造成交通事故這個問題上,僅在北京一地,去年就有138人因為“老頭樂”造成的事故不幸身亡。還有一些“老頭樂”在使用中被隨意改裝,存在電壓過高、功率超標、無短路保護等問題,容易引發充電起火或車輛自燃。在這種情況下,倘若不對其嚴加控制,其潛在負面影響不可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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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有關部門對違規三、四輪電動車及其駕駛人無法參照汽車展開管理,其違法風險顯著高於正規汽車,事後對車主追責也十分麻煩。而若與電動自行車相比,這類車輛不僅要佔用更多道路資源,一旦發生事故造成的危害也要大得多。上述事件中的這位年輕女教師的不幸遭遇,就深刻反映了“老頭樂”的這兩個弊端。
老年人的出行需求,當然值得社會重視,也需要得到合理滿足,但血的教訓已經證明:放任“老頭樂”上路,絕非合理方案。
當然,在治理實踐中,各地還需因地制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政策,不一定要急於求成,可以給予“老頭樂”車主一定的緩衝。但是,長遠看來,讓危險的違規三、四輪電動車退出城市道路,是遲早要完成的社會治理目標。
附
澎湃新聞:“老頭樂”理當退場,但也要做好過渡保障
近日,多地部門出台“老頭樂”相關監管政策。北京市交管局再次明確,自2024年1月1日起,違規電動三、四輪車不得上路行駛,不得在道路、廣場、停車場等公共場所停放;上海、江蘇、安徽多地也都出台了限制性措施。從趨勢看,“老頭樂”離退場似乎已經不遠了。
現在道路上的“老頭樂”大多處於監管灰色地帶——幾乎沒有任何規則能限制他們。隨意購買、不用上牌、不需駕照,“老頭樂”可以想停哪就停哪、想闖紅燈就闖紅燈,幾乎沒有任何約束、擁有“飛一般的自由”。
正因為“老頭樂”開起來很野,所以交通事故也很多。公安交管部門2019年發佈相關數據顯示,近5年來,因老年代步車引發的交通事故高達83萬起,其中造成1.8萬人死亡、18.6萬人受傷。而在2022年,對“老頭樂”已經開始管控的一線北京市依然發生了違規電動三、四輪車交通事故131起,死亡138人。
所以“老頭樂”早已引發廣泛關注。在微博上有媒體發起了投票“你支持全面禁止老頭樂嗎”,有45萬人投票,其中27萬都投給了“支持”。
筆者所在的城市遍佈“老頭樂”。每次開車最害怕的就是“老頭樂”,它們到處亂竄、無法捉摸,在密集的車流裏七進七出,交規什麼不存在的。如果和“老頭樂”發生碰撞,那很麻煩;但它們要是碰着汽車,多半就是揚長而去。
小區也是,“老頭樂”停得到處都是,佔了不少車位,關鍵是還不用交停車費。這也讓很多車主覺得不公平,每年都有人集中到物業反映問題。
但即便如此,在那個“全面禁止老頭樂”的投票中,筆者還是投給了“分地區情況吧,不適合一刀切”,這個選項也有13萬票。“老頭樂”當然讓人煩躁,但它的名字本身已經説明了,它們是面向什麼羣體,又是解決什麼問題的。
多數“老頭樂”上都會寫上一行字“接送孩子”。也確實是如此,大多數“司機”其實都是老人,每到上下學的時間,學校門口就“老頭樂”扎堆。“老頭樂”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種民生需求,比如沒有駕照的老人,或因為種種原因沒有買車的家庭,他們接送孩子、日常出行其實都要通過“老頭樂”。
甚至有年輕朋友也買了“老頭樂”。原因很簡單,住在郊區,地鐵公交都不太方便,只能指望便宜又不用購車指標的“老頭樂”了。
所以,“老頭樂”的問題是存在的,但它背後的民生需求也是真實的;“老頭樂”將逐漸退場沒有疑問,但也應當做好過渡保障。
比如“老頭樂”的禁行區域,是否可以有所區分,在一些交通不便、車流較少的地區,“老頭樂”是否可以存在?再比如“老頭樂”能否完善合規要求,在法治軌道上重新“上路”?這些可以從“老頭樂”的生產規格着手,從牌照、駕照上進行規範,考慮給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留下一些空間。
此外,還有一些更長遠的措施,比如規劃建設更合理、便利的公共交通,推廣安全性、正規性更高的微型電動車等等,通過這些舉措去填補“老頭樂”的市場需求。總之,為了安全,“老頭樂”理當退場,當然,這個過程應該是循序漸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