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目驚心!招股書和年報全線造假,被罰1600萬元,公司致歉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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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華夏時報
因招股書和各期年報全線存在虛假記載,上市僅三年多的北京慧辰資道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慧辰股份”,688500.SH)被罰,成為A股市場財務造假又一典型案例。
12月22日晚,慧辰股份公告披露,收到北京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及董事長、財務負責人等4名責任人被罰共計1600萬元,其中公司被罰500萬元,董事長趙龍被罰300萬元。
慧辰股份表示,判斷本次違法行為未觸及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目前公司生產經營正常,向廣大投資者表示誠摯的歉意。
北京時擇律師事務所臧小麗律師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表示,慧辰股份從上市之初的第一份對投資者公佈的重要法律文件《招股説明書》就開始財務造假,這種造假行為一直持續到2023年4月底發佈的2022年報中,跨越了5個會計年度。投資者如因此蒙受損失,慧辰股份及相關責任方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造假驚人
公開資料顯示,慧辰股份成立於2008年,是一家數據分析服務提供商。公司主要為企業和政府機構提供基於企業內外部數據、消費者態度與行為數據和行業數據的業務經營分析與應用、定製化行業分析應用解決方案等服務。
2020年7月16日,慧辰股份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掛牌上市,發行價34.21元,募集資金總額逾6億元,保薦機構為中信證券。作為第一家登陸科創板的數據分析上市公司,慧辰股份還有科創板“數據分析第一股”之稱。
然而,上市僅僅三年多,這家公司的風險逐漸暴露。2023年4月27日,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其立案調查。如今真相查明,震驚市場。
據北京證監局查明,慧辰股份的違法事實主要為:招股説明書存在虛假記載、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換言之,這家公司從招股書到上市後的全部年報,都存在造假情況。
造假事實主要落在慧辰股份子公司北京信唐普華科技有限公司(下稱“信唐普華”)。
公告顯示,2017年6月,慧辰股份收購信唐普華48%的股權,信唐普華成為慧辰股份參股的公司。2020年12月,慧辰股份進一步收購信唐普華22%的股權,信唐普華成為慧辰股份的控股子公司。信唐普華通過虛構與第三方業務、簽訂無商業實質的銷售合同、提前確認項目收入等多種方式虛增收入和利潤,導致慧辰股份招股書和各期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關注此案的臧小麗律師告訴《華夏時報》記者:“2020年12月,慧辰股份進一步收購信唐普華22%股權時,交易對價約人民幣5676萬元。但是2023年2月7日,慧辰股份又決定以296萬元的價格賣出信唐普華22%的股權。也許正是這波高買低賣股權的操作引發了監管介入。”
從造假細節來看,公告顯示,慧辰股份招股書披露的2018年、2019年利潤分別虛增555.31萬元、1785.88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7.33%、25.16%。2020年,慧辰股份上市首份年報中虛增利潤6096.16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高達60.69%。2021年和2022年,在公司虧損情況下,分別虛減利潤1721.19萬元、10496.20萬元。
監管重罰
“虛構業務、簽訂虛假合同、提前確認項目收入,這些都是財務造假的常見手段,其中虛構業務的性質是非常惡劣的。”一位資深財務人士向記者表示。
記者注意到,慧辰股份在上市首份年報中虛增利潤比例高達60%,如此驚人的情形,也直接影響着監管處罰力度。
北京證監局表示,上述違法事實,有上市公司公告、相關合同、財務資料、詢問筆錄、微信聊天記錄、銀行賬户資料、相關方提供材料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考慮到慧辰股份的發行文件存在虛假記載,個別年度虛假記載佔比較大等,結合上述情形依法確定量罰幅度。
北京證監局決定:對慧辰股份責令改正,並處以500萬元罰款;對時任慧辰股份董事長、總經理趙龍罰款300萬元;對時任信唐普華總經理、慧辰股份副總經理何侃臣罰款300萬元;對時任慧辰股份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徐景武罰款250萬元;對時任慧辰股份董事、信唐普華董事馬亮罰款250萬元。同時,均給予警告。
不僅如此,北京證監局還決定,對慧辰股份的其他十餘名時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此外,2023年12月22日,上交所作出紀律處分決定,對慧辰股份、趙龍、何侃臣、徐景武、馬亮予以公開譴責。同時,對公司其他十餘名董監高人員予以監管警示。
值得注意的是,上交所出具的紀律處分決定書顯示,慧辰股份及有關責任人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異議稱,信唐普華為公司參股子公司期間,業務開展、人員管理等方面擁有自主決策權和經營自主性,公司不參與具體實施。公司發現信唐普華存在重大經營風險後,已實際開展整改工作。
不過,上交所表示,慧辰股份違規事實清楚,性質惡劣。公司及責任人所稱已實施管理、未參與參股公司經營、信賴中介機構等理由不影響違規事實的成立,其所稱已整改等理由未能減輕違規行為的不良影響。相關責任人所稱無主觀故意、不知情、已履職等理由也不能成立,不構成從輕、減輕違規責任的情形。
就此次事件影響,《華夏時報》記者12月23日多次致電慧辰股份尋求置評,但電話未獲接聽。不過,該公司在公告中表示,判斷本次違法行為未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向廣大投資者表示誠摯的歉意。公司將吸取經驗教訓,提高信息披露質量,維護公司及廣大股東利益。
股民損失誰來負責
慧辰股份是科創板財務造假又一典型案例。不久前的10月末,同樣在上市前就開始進行財務造假的羅普特(688619.SH),也收到了一張總計1600萬元的罰單,其中公司被罰400萬元,9名責任人合計被罰1200萬元。而在更早之前,還有被強制退市的澤達易盛(688555.SH)、紫晶存儲(688086.SH)。
慧辰股份的股價走勢,可以用“上市首日即巔峯”來形容。行情數據顯示,2020年7月16日,慧辰股份上市首日股價一度超過120元/股(前復權),但此後一路震盪下跌,2023年6月最低跌至14元附近。
截至12月22日收盤,慧辰股份報25.22元/股,市值僅約18.7億元,相較上市首日高點跌幅約80%,最新股東户數約3500户。
臧小麗律師就此次處罰力度分析指出,北京證監局依據的是新《證券法》第197條信息披露違規,而不是依據第181條的欺詐發行條款,對慧辰股份處以500萬元罰款,監管層可能是考慮到上市階段財務造假的佔比和數額問題。
不過,臧小麗同時表示,行政罰單只是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後果之一,並不是全部。投資者如蒙受損失,可起訴索賠,慧辰股份及相關責任方應當依法予以賠償。初步判定,自上市日起至2023年4月27日期間買入慧辰股份股票,且在2023年4月28日及之後賣出或者繼續持股的受損者有望獲賠。
值得一提的是,慧辰股份的審計機構為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2023年4月28日,慧辰股份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第二天,這家會計師事務所對慧辰股份2022年財報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財務報表審計報告,並導致慧辰股份至今仍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證券簡稱變為“*ST慧辰”。但在證監會立案調查之前,普華永道出具的一直是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