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被家委和警察的兒子推搡碰傷,監控卻神秘消失?_風聞
同学永少年-1小时前
大家好,我是來自湖北襄陽的肖凡。2022年10月12日,我的孩子肖某某在襄陽十中被同班同學王某某推搡碰傷,然而作為關鍵證據的事發監控卻在襄陽十中**“消失”,檀溪派出所留存的事發監控以及調解記錄,也在派出所內離奇“丟失”****。“巧合”的是,王某某的父親王志新是襄陽市襄州公安局退休警察,王志新的二兒子王朋(音)(王某某是三兒子)是襄陽市襄城區卧龍鎮派出所的警察。同樣“巧合”的是,王某某的母親桂晨晨是班級家委會成員,經常幫助班主任王靜華處理班級事務,與王靜華關係親近。**
2022年10月12日上午,在教室外的走廊上,王某某(系我的孩子肖某某的同班同學)突然從後方猛推我的孩子肖某某(當時是襄陽十中小學部三(2)班學生)的頭部,致使孩子的頭部猛地撞向牆壁邊緣。堅硬的牆壁如同一把利斧,在孩子額頭上劈開了一個又大又深的傷口。

孩子額頭傷口

小時候的孩子,小帥哥一枚

孩子額頭撞擊點
好端端的一個孩子,突然被撞成這樣,換成哪個父母不心痛、不心疼?
在醫院,醫生表示已傷及額骨並造成骨折,醫生清理出許多骨頭渣子,傷口處至今留有明顯疤痕。且醫生表示,以後無論怎麼做除疤治療,均不能徹底消除疤痕。孩子從小到大的顏值一直都很高,聽聞醫生此言,一股悲涼頓時湧上心頭。
事已至此,我們的當務之急自然是給孩子治療。2022年10月12日,我和孩子媽媽安排孩子在襄陽市中心醫院南院區美容科做手術並住院治療。2022年10月18日,孩子出院。但後續還得定期到該院美容科做除疤治療。
直到現在,每天白天還需要給孩子傷疤處塗抹“芭不得”,晚上睡前要貼疤痕修復貼(兩者均為除疤藥物)。明年(2024年)還需要進行二次除疤治療。
時至今日,每每看到這種牆壁邊緣,我的心中都隱隱作痛……
對於此事的處理,我開始並未擔心,覺得事情既然發生在學校,學校肯定會處理好此事。然而,事後的事實證明,我真是太天真,太高看他們了。套用一句話就是,“我把他們想得太好了”。
2022年10月18日,在我的要求下,襄陽十中後勤主任程建波(同時也是孩子的科學課老師)帶我查看事發監控。只看了很短的時間,程建波就催促我停止觀看。監控是查明事情真相、界定王某某和我孩子肖某某雙方責任最直接、最重要的證據,所以我提出要拷貝監控,但被程建波以學校“有規定”為由拒絕。不過與此同時,他自己卻並未將事發監控導出留存,這就意味着事發監控在到期後會被自動覆蓋,而我會失去這一最重要的維權證據(後來我們得知,監控視頻只保留10天左右,而此時距事發已過去了6天)。我當然急了,與程建波發生爭執。爭執中,程建波曾叫囂道:如果他不讓我看監控,我又能奈他何?爭執不下,程建波打電話向襄陽十中副書記汪海林請示。汪海林表示請警方處理。我遂報警,然後就由檀溪派出所付姓警察出警處理。付警官安排輔警史曉微將事發監控拷走,同時拒絕了我拷貝留存事發監控的請求,並要求我相信警方。事已至此,我只能選擇相信警方。然而檀溪派出所後來的作為,呵呵,我只能呵呵。
按照常理,在學校發生學生安全事故,且涉事學生是未成年人,在事故最終處理完畢之前,作為管理方,學校有責任留存事發監控,以備自己處理相關事宜時所需,以及學生維權所需。而程建波即使是在我報警之前,都並不打算留存,這就意味着,如果警方不介入,那麼幾天之後,事發監控就會被覆蓋,我們所有人都將看不到事發真相。那麼事發時到底發生了什麼,就會成為各説各話的糊塗賬。
即使警方拷走了事發監控,但在事故最終處理完畢之前,作為管理方,學校也應該留存事發監控,以備自己處理相關事宜時所需,否則難道在需要使用的時候還反過來去找檀溪派出所要嗎?這豈不是笑話!然而,程建波就是無所作為。檀溪派出所拷走了事發監控,似乎還可以成為他無所作為的理由。
對於程建波這一有違常理的做法,此時的我,並未多想,只是把它歸結於程建波的冷漠。受到如此冷漠和蠻橫的對待,我心中自然是氣憤難平。我的孩子在學校受到了那麼大的傷害,而學校卻連最起碼的義務,保留事發監控都不願意做,這還是教書育人的地方嗎?程建波還配做我的孩子的老師嗎?
其實我們可以提出這個問題,如果被推搡碰傷的是程建波自己的孩子,那麼無論警方是否留存了事發監控,各位猜猜看,他會不會代表校方留存事發監控?會不會自己再留存一份?
2022年10月19日,程建波、王靜華召集雙方家長到學校協商處理此事,並安排保險經紀公司湖北聯合的王經理為我們講解保險賠償政策。王經理指出,保險公司理賠的前提是要先劃分好雙方的責任。因程建波、王靜華並未組織雙方家長共同查看事發監控,因此我方多次提出應先看事發監控,再談劃分責任事宜。這本是常理。但荒唐的是,王經理竟然在雙方家長未共同查看事發監控,且他自己也沒有看過事發監控的前提下,一直提議由雙方共同承擔責任。期間,在我方的多次要求下,王經理曾給程建波打電話要求看事發監控,但被程建波迴避。我和程建波都看過事發監控,當我們兩人對一些事發細節有不同的描述時,我提議大家可以一起去看監控,但程建波就如同小孩般負氣地説自己“沒看過監控,對情況不確定”,再次迴避了大家一起去看事發監控的提議。這哪裏是一個學校中層幹部處理問題的正常狀態?
在此事的處理過程中,我對王靜華的冷漠和不作為其實早已很不滿。但是,孩子在她班上,這是我們的軟肋,所以我們一直也不敢對她表示不滿,只能忍氣吞聲。但當時我實在忍不住了,質疑王靜華作為班主任為何在事發後7天,居然還沒有看事發監控,引發王靜華的斥責。王靜華當時給出的理由是班主任沒有權力看監控。這個理由簡直是在侮辱人的智商!學生在學校發生了安全事故,作為學生的班主任,作為處理此事的直接責任人,居然無權看事發監控?如果是這樣,那麼請問,安裝監控的目的是什麼?不就是為處理這類事故提供依據的嗎?班主任難道是校外人員嗎?難道是與此事無關的校內人員嗎?
我的孩子受到了如此的傷害,且額頭上會終生留疤,而我作為受害者的家長,在學校還要被班主任斥責,這天理何在?
但是,我又能做什麼呢?孩子還在她班上,且問題的解決還可能得依靠學校,所以,面對強勢的校方、強勢的程大主任、強勢的班主任王靜華,我也只能忍氣吞聲。
我的質疑,並未阻止王靜華繼續她的荒唐事。王靜華竟然也在未組織雙方家長共同查看事發監控,且她自己也沒有看過事發監控的前提下,提議由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荒唐,何等的荒唐!
她也是有孩子的人。我們來猜猜看,如果是她的孩子額頭上被人弄出那麼大、那麼深的一個傷口,並且會終生留疤,你説她會不會第一時間查看監控?會不會發揮“毫不利己、專門利人”的高尚精神,在自己還沒有查看事發監控的前提下,就主動攬下部分責任?
雖然發生了這麼多荒唐事,但是當時的我們,也沒有多想,並沒有深究荒唐背後的原因。由此可見,我和孩子的媽媽是多麼的缺乏社會經驗。
我方認為王某某方應承擔全責,王某某的父母應承擔全部手術費用、住院費用和除疤費用。但王某某的母親桂晨晨表示只能承擔部分責任,且除疤費用問題暫時擱置。
連日來,孩子遭此不測,受那麼大的罪,而維權卻又舉步維艱,我和孩子媽媽備受煎熬。
2022年10月26日(事發後14天),在我方多次要求下,檀溪派出所Y警官在檀溪派出所主持第一次調解。在此前幾天,Y告知我們學校的事發監控已被覆蓋。在調解開始前,Y組織各方人員查看派出所留存的事發監控。這是班主任王靜華第一次看事發監控。看完監控後,王某某的父母王志新、桂晨晨突然否認實施推搡行為的是自己的兒子王某某,並對我們進行污衊攻擊,且夾帶髒話。
2022年10月27日,在襄陽十中,Y警官主持第二次調解。除雙方家長、王靜華和程建波外,Y還邀請了社區相關領導參與。調解開始前,Y宣佈經相關教師辨認,推搡者就是王某某。面對事發監控展示的鐵一般的事實,桂晨晨不得不承認。在賠償事宜上,態度也有所軟化,表示願意承擔全部手術和住院費用。
監控終於發揮了作用,經過艱難的堅持,我們取得了初步的勝利。這也間接説明,之前程建波、王靜華不留存監控、迴避監控是多麼可疑!
然而,呵呵,我們還是太天真。
但桂晨晨拒絕承擔除疤費用,一次除疤的費用都不願意出。而除疤治療需要很多次,這才是治療費用的大頭。
調解未達成一致,且孩子的除疤治療需較長時間,因此我提出此事暫時擱置,待第一期除疤治療結束後,能計算出具體的治療費用,再處理賠償事宜。此次調解,Y****警官專門安排一名人員記錄,最後所有參與人員均在調解記錄上簽字。
但從後來事態的發展來看,正是我的擱置,給了有些人可乘之機。
在此之後,我們定期帶孩子到襄陽市中心醫院南院區美容科給孩子做除疤治療。在大半年的時間裏,每每談及此事,我們都氣憤不已,備受煎熬。由於對學校和王志新、桂晨晨夫婦早已不報任何期望,我們只能期待着事發監控能出現在法庭,讓法律還我們一個公道。我們堅信事發監控能説服法官,讓對方承擔全責。
然而……
2023年7月,第一期除疤治療結束。我們遂在襄城區法院向襄陽十中、王某某父母王志新、桂晨晨提起訴訟。然而取證時,如同晴天霹靂,我們被檀溪派出所告知,派出所留存的事發監控已丟失,有各方簽字的調解記錄也已不知去向。
我們真是欲哭無淚!一直心心念念地期待事發監控能幫孩子討回公道,然而卻出現了這等荒唐事件!
2023年8月9日,庭審在襄城區法院舉行。襄陽十中和檀溪派出所均未能為我方提供任何證據。當法官説出檀溪派出所無法提供事發監控的時候,可想而知我內心的悲涼。現在看來,我們當時與對方對簿公堂,似乎就是一個笑話。也許事情盡在人家的掌握之中,而我們卻毫無所知!
沒有了事發監控這一最直接、最關鍵的證據,庭審過程中我方舉證就變得非常困難。而王志新則趁機狡辯稱:他的孩子王某某從側方拉我孩子的衣袖,是我孩子自己沒有站穩摔倒在地上,是意外傷害。他妄圖極力推脱他們的責任。面對王志新的狡辯,我方几乎無力反駁。王志新方開始從事發監控消失這一事實受益。
另外值得提及的是程建波的言行。程建波穿着短褲上法庭,似乎是在表達一種蔑視。在庭審中,程建波不時露出嘲諷的微笑,被我方律師斥責為毫無人文關懷,完全無視我的孩子及我和孩子媽媽在這大半年時間裏所經受的煎熬。我也實在沒有想到,如此冷漠的人,居然是我們的“人民教師”,是我孩子的老師,是襄陽十中的中層幹部!
當法官問程建波校方是否還有事發監控時,程建波滿不在乎地表示:時間到了監控就被自動覆蓋了,因此學校也沒有事發監控了。他的反應簡直讓人出離憤怒。對我孩子如此重要的證據,居然被孩子的老師以如此態度對待,簡直刷新了我的三觀!程建波的冷漠、蠻橫,或者説是襄陽十中的冷漠、蠻橫,一覽無餘!
2022年10月18日,在查看事發監控時,程建波曾叫囂道:如果他不讓我看監控,我又能奈他何?的確,他瀆職,他就是不留存監控,就是任憑監控到期被覆蓋,在調解時他就是不組織雙方家長看監控,我又能怎樣?我的確毫無辦法!我們的孩子和我們做家長的在強勢的學校面前,就只能這麼卑微,就只能任由學校欺負。
諷刺的是,學校的領導和老師,他們的工資,都源於我們辛苦工作掙錢後繳的税。按説他們應該全心全意為我們服務,而事實上,他們卻是可以隨意欺負我們的大爺!
作為孩子的班主任,王靜華卻並未出庭。在處理此事期間,王靜華除了讓我方也承擔一部分責任外,幾乎一言不發,主打一個沉默是金。我們本來滿懷期待,希望她能替我的孩子、她的學生主持一份公道,然而現實卻殘酷至此。我們無力影響王靜華,本希望通過法律,讓她出庭,至少迫使她在乎一下我的孩子。可是,人家就是不出庭。人家根本就沒有在乎過我的孩子!
對於王靜華這種保持沉默的行為,我稱之為**“王默默”**現象。
庭審結束後,我精神恍惚。我恨程建波、王靜華的冷漠、蠻橫、瀆職,恨檀溪派出所的瀆職。可是,我又有什麼辦法呢?我毫無辦法!連續幾天,我都處於精神恍惚的狀態,除非我睡着,總是不由自主地想起這些事情,想起這些人的冷漠、蠻橫和瀆職,心中悲憤難平,以至於試圖通過睡覺來逃避現實。
2023年8月14日,我就事發監控丟失一事前往檀溪派出所,試圖通過技術手段恢復被刪除的事發監控。檀溪派出所舒所長安排維修人員進行數據恢復。恢復了幾天,無果。監控視頻保管員史曉微曾用手機對着電腦屏幕拍攝事發監控發給Y警官,因此存在可從史曉微手機上找到事發監控的可能。但史曉微表示她手機刷機了,Y也表示他手機上接收到的事發監控也已被刪除。派出所舒所長拿着Y的手機試圖恢復被刪除的事發監控,但無果。總之就是一個意思:留存在派出所的事發監控是無論如何也找不到了。
當史曉微面對我時,狡辯稱當時未告知她事發監控需要長期保存。而且當她表示自己的手機刷機後,竟然還有一絲高興,也許是終於有一個理由可以打發我走、不再找她的“麻煩”了。
當時付警官出警時,信心滿滿地要求我相信警方。然而檀溪派出所就是這樣讓我信任的?
大家看看,我們辛苦工作繳税,結果養的是什麼樣的警察:弄丟了老百姓的證據,不但沒有任何愧疚,反而為找到了一個能打發我的理由而開心!
史曉微稱有一塊硬盤壞過。但維修人員當即解釋到,壞的只是硬盤的接口,硬盤本身沒有問題,換個接口硬盤就修好了。換言之,史曉微口中的“硬盤壞過”,對硬盤中的數據根本沒有任何影響。
對於事發監控在檀溪派出所丟失一事,由於史曉微是保管監控的第一責任人,因此,我稱這件事情為“史丟丟”事件。
那天離開維修人員的門店後,天色已晚。而我卻無心吃晚飯。我來到三橋下面,獨自哀傷。我的孩子受了那麼大的罪,還要終身留疤,可現如今,卻討不到一個公道!他是倒了什麼黴,居然遇到了如此冷漠、蠻橫的老師?程建波難道不知道監控對我孩子的重要性嗎?他為什麼就是如此冷漠、蠻橫,就是不留存?就是要任由監控到期被自動覆蓋?還有,怎麼會有如此沒有責任心的警察,居然弄丟了事發監控?
我愛我的孩子,心疼我的孩子,但是當他遇到如此不公之時,我除了憤怒之外,居然一點辦法都沒有!
我為什麼如此無能?
值得提及的是,王某某的母親桂晨晨是班級家委會成員,經常幫助班主任王靜華處理班級事務,與王靜華關係親近。2022年上半年,王靜華曾在未公佈評選標準、未公示候選人的情況下推薦王某某參選”新時代好少年”。
呵呵,懂的都懂。
然而人算不如天算,後來我們得知,王志新的二兒子王朋(王某某是三兒子)是襄陽市襄城區卧龍派出所的警察。
現在回過頭,把整件事情捋一捋。
1、無論報警前後,程建波就是不留存事發監控,任由事發監控到期被覆蓋。
2、在2022年10月19號的協商中,保險經紀公司的王經理、王靜華,均在自己沒有看過事發監控、也沒有組織雙方家長看監控的前提下,要求我方也承擔一部分責任,何其荒唐!
3、同樣是在2022年10月19號的協商中,程建波兩次迴避看事發監控的要求。
4、留存在派出所硬盤上的事發監控、史曉微和Y警官手機上的事發監控均消失,史曉微手機刷機(普通人很少刷機,為啥偏偏這麼巧,這個時候她就去刷機了)。
5、有各方簽字的調解記錄也丟失。
6、桂晨晨是班級家委會成員,經常幫助王靜華處理班級事務,與王靜華關係親近。
7、王志新是襄陽市襄州區公安局的退休警察,他的二兒子王朋是襄陽市襄城區卧龍鎮派出所的警察。
大家説説看,所有這些事情都是意外、偶然的可能性有多大?而且,所有這些“偶然”、“意外”,為何受益人均指向了王志新、桂晨晨?
因此,可以推定:為幫助王志新、桂晨晨逃避責任,程建波以不導出留存事發監控、任憑監控到期被覆蓋為手段,銷燬襄陽十中持有的事發監控。這等同於主動銷燬事發監控。他的這種行為,我稱之為“程刪刪”行為。而事發監控最終消失,始於“程刪刪”行為,因此,這整個事件我也稱之為“程刪刪”事件。
鑑於程建波是受汪海林的指揮,所以,我們襄陽十中的汪海林書記應該出面澄清一下,他的部下的“程刪刪”行為和“王默默”行為,是受了他的指使,還是他部下的個人行為。
而檀溪派出所的輔警史曉微,也應該出面向大家解釋一下,王志新和王朋,與事發監控消失、調解記錄丟失,有沒有關聯?
如果我是一個沒什麼文化的大老粗,沒看出惡人的伎倆,任憑他們擺佈,那麼,我的孩子身體和精神上受到了巨大的傷害不説,而我到頭來反而卻稀裏糊塗地也要揹負一部分責任,你説我冤不冤?我就是有冤我也説不出個所以然來,只能任由人欺負。
如果我是一個996的打工族,縱然我看出了其中的貓膩,但我沒有時間維權,我是不是也只能打掉牙齒和血吞?
我們的孩子是到學校接受教育的,學校代表着向善的力量。可是面對這樣的老師,這樣的學校,我們和我們的孩子能有安全感嗎?孩子上個學,我們連同孩子一起,就只能在學校面前卑躬屈膝、毫無權利嗎?就只能任由他們欺負嗎?
警方代表着社會的底線,然而檀溪派出所卻沒有守住底線,弄丟了我們老百姓的重要證據,縱容了肇事者。面對這樣的警察,我們和我們的孩子還有安全感嗎?
我已向襄陽市紀委實名舉報,期待紀委能還我孩子一個真相、一個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