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宮遺址保護區的違建,不該這麼難拆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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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之所以難以執行,背後或也反襯着文物行政執法所面臨的一些現實尷尬。

▲西安大明宮遺址保護區範圍內存在多處違建。圖/網絡視頻截圖
近日,中國之聲報道了“西安大明宮遺址保護區範圍內存在多處違建,西安市文物局去年6月作出責令拆除的行政處罰難以執行”一事。終於,在報道之後,12月28日下午,遺址保護區範圍內的違法建築包括售樓部、體育場館等已經開始拆除。西安曲江新區管委會表示,所有違建將在三至五天內全部拆除完畢,售樓部拆除後恢復為綠地,體育場館拆除後運動場地免費向公眾開放。
西安大明宮遺址既是世界遺產,又是全國重點文保單位,遺址保護區範圍居然出現多處違建,這本來就是很荒唐的事。而文物部門責令拆除後,依然一年多都難以執行,這更是錯上加錯。
文物保護法明確規定,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不得破壞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工程設計方案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經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後,報城鄉建設規劃部門批准。
也就是説,文物保護區域內的任何建設,都應該履行相應的報批程序,絕不是想怎麼來就怎麼來。這種情況下,大明宮遺址保護區內出現多處商業化體育場地,甚至連售樓部都開進來了,顯然是一種赤裸裸的越界。無論是之於文物保護的嚴肅性,還是之於社會觀感來説,這都是一種不可小視的破壞。
一個耐人尋味的細節是,面對行政處罰,不管是售樓部方面還是體育場地經營者,都繳納了數十萬元不等的罰款,而對拆除違建的要求則抱有能拖則拖的心態。
大明宮保護辦文物管理部工作人員甚至直接表示,“售樓部的違建罰款已繳,違建可能就不拆了”。這種試圖以罰款來換取拆除整改的做法,實際就是一種“交錢了事”的僥倖心理。這和一些管理部門可能存在的“以罰代管”傾向及執法力度的不足,其實構成了一種暗合。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説,這份行政處罰之所以難以執行,背後或也反襯着文物行政執法所面臨的一些現實尷尬。
比如,當地文物保護部門的工作人員就指出,文物部門只有處罰的權力,至於違建是否拆除,他們決定不了。事實上,幾年前就有媒體報道指出,文物保護主管部門缺乏有效的管理和保護抓手,又得不到其他執法部門的有效支持,這種弱勢地位直接導致了文物保護法執行不堅決、阻力重重等情況的存在。
近年來,國家文物局多次強調,要加強文物行政執法,並強化多部門協同協作,推進跨領域跨部門聯合執法。但從現實來看,這方面的協同執法水平,顯然還需要提高。同時,從相關部門到各級地方政府,也應該充分認識到文物保護的嚴肅性,為文物行政執法的落實提供更有效的配套支持。
就個案而言,這份執行遲到了一年半的行政處罰,在媒體跟進關注後,終於迎來了真正的落地,算是一個好消息。
但這一幕,其實本不該發生。文物行政執法的落實,也本不該這麼曲折。因此,相關方面除了依法依規完成違建的拆除和整改工作,或也有必要覆盤和思考:如何在根本上杜絕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如何壓實文保單位的管理責任,如何確保文物行政執法得到足夠的保障,以真正織密文物保護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