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新增“以貸還貸”方式實現商轉公貸款
解红娟

(文/解紅娟 編輯/馬媛媛)近日,為更好地滿足職工羣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商轉公貸款)需求,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制定出台了《常州市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介紹,商轉公貸款的辦理方式有兩種,分別是“以貸還貸”和“先還後貸”,前者無需借款人還清原商貸,只要商轉公貸款抵押辦妥後,公積金管理中心就放款;後者需要借款人先還清原商貸,商轉公貸款抵押辦妥後,才會發放貸款至借款人商轉公貸款的還款賬户內。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於2023年1月1日起施行。1月1日前申請的商轉公貸款(先還後貸)已完成審批但尚未發放的,可轉為商轉公貸款(以貸還貸)方式發放。
貸款額度方面,商轉公貸款的額度除應按照常州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規定的額度計算方法外,還不得超過商貸剩餘本金,商貸剩餘本金以申請商轉公貸款時個人徵信報告記載的金額為準。
此外,商轉公貸款期限按照常州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規定進行計算。商轉公貸款主借款人實際年齡加貸款期限不得超過65週歲,且最長貸款期限不得超過30年。商轉公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公積金貸款利率標準執行。現行首次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為2.6%,五年期以上為3.1%。現行二次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和五年期以上利率分別為3.025%和3.575%。
需要指出的是,申請商轉公貸款除應符合公積金貸款有關規定外,還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商貸未還清,且近兩年無連續三期或累計六期逾期還貸記錄;商轉公貸款的借款人應為商貸的借款人或借款人配偶或產權共有人;商貸應已辦妥抵押手續,且僅存在該商貸設定的抵押權,無其他抵押、查封、居住權設定等權利限制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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