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1月16日起將對假冒仿冒官方組織公眾號採取刪除賬號信息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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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微信公眾號“微信公眾平台運營中心”發佈《微信公眾平台關於帳號信息假冒仿冒官方組織的規範》:
為進一步加強帳號信息的規範管理,為用户提供綠色、健康的網絡生態環境,堅決打擊假冒仿冒媒體、黨政軍機關、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等行為,特根據《互聯網用户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和《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制定以下帳號信息監管規則。
一、禁止帳號信息中含有假冒仿冒政黨、黨政軍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的內容
公眾號帳號名稱設置環節,若名稱、簡介和頭像含有政黨、黨政軍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國家政府職能類組織關鍵詞、標識的,只允許對應的主體設置,否則不得使用該類名稱。
違規示例



二、禁止帳號信息中含有假冒仿冒新聞媒體、社會羣體等機構組織的內容
假冒仿冒行為包含但不限於以下違規示例:
1) 混淆新聞媒體違規示例



2) 混淆地方羣體組織違規示例



本公告將於2023年01月16日正式生效。公告生效後,平台將按照運營規範,對涉及以上假冒仿冒行為的違規帳號,根據違規程度採取刪除帳號信息等相應的處理措施。
請各位運營者及時開展相關自查調整工作,遵守平台運營規範,提供優質的服務和內容,共同打造綠色、健康的內容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