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家副主席武氏映春擔任代理主席,直至國會選出新國家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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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越通社報道,1月18日,在越南第十五屆國會第三次特別會議閉幕後,越南國會常務委員會發布了關於行使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國家主席權利的第404號通知(404/TB-UBTVQH15)。

據此,根據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憲法、根據第65號法(65/2020/QH14)規定已經進行修改和補充一些條款的第57號國會組織法(57/2014/QH13)、第15屆國會第3次特別會議2023年1月18日第83號決議(83/2023/QH15)和越共中央政治局關於任命越共中央委員會委員擔任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代理主席一職的結論,國會常務委員會鄭重宣佈:國家副主席武氏映春女士擔任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代理主席,直至國會選出新國家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