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秋蓮:收到法院執行款5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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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江歌母親@江歌媽媽 發微博稱收到法院轉來的執行款50500元。

@江歌媽媽 稱,很多朋友提醒我,要防止劉暖曦出境。“謝謝大家提醒,劉暖曦要出境也好,要不履行法院判決也好,大家都不用擔心,一切有法律程序,我一步一步按照法律程序走就行了。臘月二十九,收到法院轉來的執行款50500元。”

據此前消息,江秋蓮訴劉暖曦案二審宣判第五天,圍繞法院判決的近70萬賠償,1月3日,江秋蓮在微博發文披露,劉暖曦(曾用名:劉鑫)正對法院判決的賠償款發起網絡募捐,江秋蓮申請微博管理員處理和關閉劉鑫的微博賬户。
劉鑫在2日晚和3日通過微博先後回應募捐稱,“會公示去向”,稱打工掙錢後會全部歸還。
1月4日消息,劉鑫(現用名劉暖曦)微博賬號個人頁面顯示,“因違反社區公約,該用户處於永久禁言狀態。”隨後,@微博管理員 就此事給出回覆稱,用户@劉鑫6_6 此前存在形式消費並攻擊被害人家屬的行為,用户@L-N-X-wisteria 為@劉鑫6_6 轉世賬號,故予以永久禁言的處置;並在第一時間主動關閉用户@L-N-X-wisteria 的打賞功能並限制其提現。

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顯示,1月11日,劉暖曦(原名劉鑫)已成被執行人,執行標的71.94萬元,執行法院為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當日晚間,江歌媽媽江秋蓮通過個人微博發聲稱,其訴劉暖曦案申請強制執行,目前通過審核已經立案。


1月16日,青島城陽區人民法院向劉暖曦發佈限制消費令,對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隨後,江歌母親江秋蓮在個人微博賬號發文表示,希望網友們幫忙監督劉暖曦的消費情況。


據此前報道,2022年12月30日,江秋蓮與劉鑫生命權糾紛案二審維持原判。青島中院認為,劉鑫作為侵害風險的引入者和被救助者,未履行對救助者江歌負有的注意、救助、安全保障義務,對江歌遇害存在明顯過錯,其過錯行為與江歌死亡後果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劉鑫應當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賠償數額顯示,除了一審法院判決的賠償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及案件受理費外,劉鑫需承擔二審案件受理費1.076萬元。
1月10日,江歌母親江秋蓮向媒體表示,她當天詢問城陽區法院是否收到劉鑫的賠償款,法院回覆稱經查詢顯示暫未收到。江秋蓮稱其已向城陽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審核會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