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凱桓:葬禮上收到徵兵傳票?烏克蘭的魔幻現實主義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薛凱桓】
盲人收到徵兵傳票,還有比這荒謬的嗎?
在烏克蘭,這樣的事情正在發生。
這名盲人男子名叫弗拉基米爾·季莫舒克(Владимир Тимощук),生於1988年,居住在烏克蘭日托米爾地區一座名叫加津卡(Гадзинка)的村莊。他收到的徵兵傳票上,命令他於2023年1月31日前往日托米爾地區徵兵中心報道。
而且這不是個例。

弗拉基米爾·季莫舒克展示徵兵傳票
在檢查站、商店、街道……到處都是傳票
“看來軍事委員們去‘打獵’了。他們可能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發出傳票。例如我就親眼看到他們在一家餐館裏向一位食客發出了傳票。”來自基輔的奧列格説。
在烏克蘭,軍隊正無差別地四處分發徵兵傳票。符合服役條件的烏克蘭男性幾乎可能在任何地方收到徵兵傳票——例如在檢查站、工作場所、街道或地鐵、購物中心等。在社交媒體上,不時有人講述一些離譜的經歷,比方説在參加葬禮時收到了徵兵傳票。
“街頭傳票”的話題在烏克蘭媒體和社交網絡上被炒的越來越熱。
利沃夫地區首席軍事委員亞歷山大·季先科解釋説,烏克蘭人可能在任意公共場所收到徵兵傳票,因為這樣更方便烏克蘭軍事委員會確定適合服役的人數。
據他介紹,許多人為逃避兵役改變了他們的實際居住地,因為變換新住址後軍事登記機構和徵兵辦公室可能就沒法找到他們。因此,烏克蘭軍事委員會“被迫”採用了街頭隨機發放傳票的辦法。
“我們不必追查某人,以瞭解每個有義務服兵役的人的生活發生了什麼變化。但他們無視法律規定的職責(向徵兵中心報告婚姻狀況、健康狀況的變化,實際居住地等),強制採取措施,不僅在公民的居住地或工作地點,而且在公共場所提供傳票,”季先科解釋説。
他還表示,在公共場所送達傳票並不違反烏克蘭法律。
而律師克拉維茨則指出,“隨機分發”傳票的現象愈演愈烈可能與最近烏克蘭軍方登記程序變化有關。近日,烏克蘭軍方出台了新政策,決定建立一個全國性的面向服役人員的軍事訓練基地。儘管自2012年以來,烏克蘭曾多次提出建立這個軍事訓練基地,但截至目前還尚未開始建設。也就是説,烏克蘭計劃改變以往將服役者根據地域分配至不同訓練地點的做法,轉變為“全國一盤棋”,這樣就完全解決了追溯服兵役者來源地的問題。

新徵烏克蘭士兵
“目前的立法沒有明確規定送達傳票的地點和程序,被徵兵者完成報道手續後就將立刻被送往統一的訓練地點。因此,徵兵傳票完全可以在任何地方進行分發。我本人就差點在捷爾諾波爾的尼仁檢查站收到傳票,當時我正在那裏出差。我也已經接到了很多法律諮詢,有很多人都有過類似狀況:只是去某個地方待幾天,結果竟然收到了徵兵傳票。”克拉維茨説。
同時,烏克蘭“De jure”(拉丁語,中文意味“法理上”)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尤里·塞爾金科指出,雖然烏克蘭法律中已經撤銷了對傳票交付地點的要求,但也明確規定傳票必須發到本人手中。
“也就是説,將傳票放在入口處、公寓門口或試圖將其留在汽車上的做法是違規的,這種傳票不具法律效力。因此,軍事委員會必須親自走動,將傳票送到接收者本人手上。”塞金科説。
顯然,傳票“流動散發”的現象在烏克蘭已是怨聲載道。有些人試圖“避開”發放傳票的工作人員,為此他們甚至與親朋好友約定着“交換住址”,不定期改變居住地。而有一些人則更加強硬,他們拒服兵役,即使是接到了傳票也不會去軍籍登記處報道。
對此,烏克蘭輿論界討論不絕。據説,有人因收到傳票後拒絕服役而被警察拘留,有人因未在規定期限內出現在軍事登記和徵兵辦公室而負擔刑事責任,進了監獄。因此,烏克蘭人當前非常關注的問題是:假如收到傳票,該怎麼做?如果無視傳票,又將承擔哪些責任?
可以拒絕接收傳票嗎?
根據克拉維茨律師的説法,徵兵傳票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1.澄清憑證(收到憑證者需要出現在軍事登記和徵兵辦公室,報告自身情況,視情況進行分配)
2.直接到徵兵委員會進行體檢的傳票(收到這種傳票也就意味着烏克蘭軍隊已經掌握了此人的基本情況,體檢過後就直接入役)
3.直接被送到訓練營或其他服務地點的傳票(通常這種傳票要在收票者收到並完成前兩次傳票及其後續程序後,再發放給收票者。但散發傳票的工作人員並不總是遵守順序。他們可能會在沒有給收票者發澄清憑證的情況下就立即給收票者發放進行體檢甚至直接送往服務地點的傳票)
克拉維茨説,理論上,澄清憑證在法律程序上是最容易鑽空子的,但目前烏克蘭軍方顯然並不打算完全遵守法律。
“從理論上講,公民通常可以拒絕接受這樣的傳票。根據法律,軍事登記和徵兵辦公室的工作人員無權因此而拘留公民。他們可以起草一份行政違法行為告知書,可以對拒絕接收傳票的公民處以最多3400格里夫納(摺合人民幣約627元)的罰款以及拘留。人們只有在接受傳票後才能獲釋。但現在徵兵辦公室的人都在無理由地延遲公民的拘留日期,這樣事實上就等於是監禁了。”克拉維茨説。

烏克蘭徵兵辦公室開始向本國官員“下手”
理論上,烏克蘭公民可以通過各種方式拒絕接收傳票。例如,收票者可以通過指出傳票內容填寫錯誤或指出信息不完整等問題來拒絕接收傳票。傳票必須註明傳票的類型、收票者的姓氏、名字和父稱、居住地址、命令的詳細信息、領土收購中心的地址、報道所需的文件清單,傳票上還必須有軍事政委的印章和簽名。
如果向非本地居民發放傳票則可能存在爭議。例如,如果一個人去利沃夫出差,並收到傳票,要求他在指定日期到當地的軍事登記和徵兵辦公室,那麼他應該怎麼做?根據烏克蘭法律規定,他應當前往徵兵處報道並在那裏進行軍籍登記,但發出傳票的徵兵處通常無法聯繫到僅在該地短暫逗留的人,這樣的話對此人的徵兵大概率也只能不了了之。
因此,烏克蘭軍方開始採用分發“空傳票”的辦法,即為那些“看起來”符合服兵役條件的烏克蘭公民分發沒有任何信息的空傳票並讓他們自己填寫後自行報道。這也就是我們現在所看到的烏克蘭街頭“隨機徵兵”現象的由來。
“De jure”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尤里·塞金科表示,此類傳票在法律上毫無疑問是不被認可的,但烏克蘭當局現在卻默許了這種做法。
“在實踐中,被授權送達傳票的工作人員分發所謂‘空傳票’當然是違法的,這種行為在法律不能被接受。這種做法等同於將徵兵權完全由徵兵辦公室下放到散發傳票的個人身上,這給了他們很多徇私舞弊的機會。但當局現在默許了這種做法,因為我們的公民想出了很多辦法逃避兵役。”塞金科説道。
烏克蘭動員法沒有明確規定送達傳票的程序。但根據烏克蘭法律,任何人都不能隨便在傳票上蓋章和填寫信息。徵兵、分發傳票應提前確定公民信息、找到收票公民本人並親自與其核對信息真偽,如此才算完成了分發傳票的整個流程。
“隨機分發”並當場填寫傳票的行為顯然是違法的,但烏克蘭當局目前並不在乎這些。
此外,發放傳票的工作人員也應經受嚴格篩選,理論上,烏公民也有權藉口質疑發票者的資質問題而拒收傳票,但如今實操起來也異常困難。散發傳票者應由烏克蘭軍部特別命令授權並在徵兵中心定時值班,但目前的烏克蘭亂象叢生,散發傳票者的資質也良莠不齊。有的發放傳票的工作人員根本未經授權,不具資質,甚至出現了將分發傳票的工作“外包”給房屋裝修工人並藉機牟利的現象。
根據烏克蘭動員法規定,散發傳票的工作人員應具備以下身份:
1.地方政府代表
2.國有教育機構負責人
3.國有企業和組織的負責人
有烏克蘭媒體報道稱,一些當地的住房部門或公寓的工作人員也承擔起發放傳票的工作,但他們顯然沒有這樣的權力。
“有權送達傳票的人員名單非常清楚——地方政府代表、國有企業和組織的負責人、徵兵中心的官員和僱員。任何其他機構或個人都無權送達傳票。所以,如果一名跟軍隊毫無關係的警官試圖向你散發徵兵傳票的話,這就是完全非法的。從理論上説,你可以拒絕接受而且不會產生任何後果。”尤里·塞金科説。
簡單地被扔進郵箱或塞入房屋、辦公室的傳票,一般來説,烏克蘭公民也有權拒絕接受,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很難證明收票者確實收到了傳票並確認了傳票上信息的真實性,
然而,在實踐中,正如上文所述,烏克蘭公民常常因拒絕接受傳票(哪怕是發票工作人員資質不全、傳票信息空白、送達程序違規)而被拘留,直到該公民接受傳票併到徵兵處報道為止。烏克蘭徵兵中心完全可以用“行政拘留”等名義對拒票公民進行事實上的監禁,以迫使其屈服。
那麼是否可以對傳票的非法送達現象提出上訴?理論上可以,但實際上也是非常困難。
“法庭的審理過程不會取消傳票的效力,也就是説,收到傳票的人仍然必須去徵兵辦公室報道並進行軍事登記。此外,法院會盡量拖延此類案件以將案件大事化小。”克拉維茨説。
“儘管存在違反傳票發放程序的行為,但烏克蘭人很難維權。在某些地方,徵兵中心通過“説服”或恐嚇給予公民壓力,使得大量的烏克蘭公民被迫接受非法傳票,儘管這不應該發生。一旦有人真的拒絕接收傳票,他就會被拘留,直到他被迫接受傳票。”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烏克蘭律師説。
如果不出現在徵兵辦公室會發生什麼
如果收票者接受了傳票,但沒有出現在軍籍登記處和徵兵中心,也會遭遇與上文所述情況相同的行政拘留和罰款。
烏克蘭軍事委員會規定,對於未能及時報道的被徵者,第一次違規將處以罰款310-810格里夫納,第二次違規則罰款 850-1700 格里夫納。若違反動員法(逃避徵兵),第一次罰款1700-3400 格里夫納,第二次處以3400-5100格里夫納,並處以“時間不等”的行政拘留。
如果收票者已經因為沒有按時出現在徵兵中心而收到了行政違法的警告,但他仍然前往徵兵中心的話,那麼徵兵中心就可以向警方申請要求拘留逃役者並強制其服役。
什麼情況下逃役者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首先,根據克拉維茨的説法,如果一個人已親自收到三張傳票(澄清證件、進行體檢和報道的傳票),但卻從未去過徵兵中心的話,根據烏克蘭《刑法》第337條,徵兵處可以逃避服役為由對他提起刑事訴訟。這類人按律會被處以數額不等的罰款或為期一年的勞教。
但在現實中,烏克蘭當局和徵兵中心顯然存在處罰不當的情況。
“我認為當局有必要證明被徵者未按時報道是不得已的情況還是惡意逃役。在實踐中,一個人如果收到了三張傳票,完全按時進行報道也是很難的事。如果某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無法按時報道,最後卻要受嚴厲的刑事處罰,這並不公平。”克拉維茨説。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個人收到了非法傳票卻按時來到了屬地徵兵中心,就等於他實際承認了非法傳票的效力,如此他就不具有進一步向司法機構進行程序上訴的權利,也就是説,無權再質疑非法傳票效力。很多人也正是因為想用法律武器證明傳票具有非法性最後卻耽誤了報道時間,受到了處罰。”塞爾金科補充道。
在這方面,阿赫蒂爾斯基地區法院對一名“逃役”者作出法律判決的案例非常典型。此人在2022年4月份收到了第一張徵兵傳票。7月,他在軍籍徵兵處體檢合格,隨後他接到傳票前往執勤地點,但這一次他並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出現。
根據他自己的解釋,沒有按時報道的原因是他要治療疾病(他有醫院開具的合法證明)。然而,這並沒有阻止法院對這名預備役軍官提起刑事訴訟。法院對“治療疾病”的説法不以為然。
法院在判決中指出,現行法律沒有規定軍人或預備役人員有理由在收到傳票後延遲入役。
這名男子是根據烏克蘭《刑法》第336條被定罪的,該條法律規定逃役者可被判處3至5年徒刑。阿赫蒂爾斯基法院最終判處該男子三年監禁。
也就是説,該男子已經完成了徵兵程序的前兩步(即報告自身情況和體檢),只是沒有按時完成最後一步。僅僅為此,他就被定罪入獄。
“這樣的案例目前並不普遍,但正如我們所看到的,現在已經出現先例了。”克拉維茨説。

據報道,去年年中,烏克蘭敖德薩軍方和執法部門在對那些違反禁令在敖德薩海灘遊玩,且達到徵召年齡的男子發出徵兵傳票(圖源:烏克蘭“24tv.ua”電視台網站)
如此看來,烏克蘭目前的徵兵非法程序極多,亂象叢生,腐敗現象嚴重,但這並沒有阻擋烏當局大興徵兵的步伐。
嚴酷的戰爭使得許多烏克蘭人寧願“鋌而走險”,選擇鋃鐺入獄也不願進入軍隊服役。在這個過程中,烏克蘭人與當局“鬥智鬥勇”,雙方圍繞着傳票的問題進行了多輪“博弈”,但烏克蘭當局顯然站在更強勢的位置上。
被徵兵、被處罰,甚至以“拉壯丁”的形式被推入軍隊充當與俄軍作戰的前線戰士,烏克蘭人民的命運不可謂不悲慘。可以肯定的是,無論這場戰爭最後的勝利者是誰,烏克蘭人民都已遭受了無法磨滅的創傷。
這是烏克蘭的不幸,更是烏克蘭人民的不幸。
本文系觀察者網獨家稿件,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平台觀點,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關注觀察者網微信guanchacn,每日閲讀趣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