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依法對遼寧省原副省長王大偉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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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26日消息,遼寧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公安廳原黨委書記、廳長王大偉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湖北省襄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襄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大偉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王大偉利用擔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黑龍江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遼寧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遼寧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省長助理、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處理、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王大偉簡歷

王大偉,男,漢族,1964年4月出生,黑龍江望奎人,東北林業大學畢業,工學碩士,哈爾濱工業大學技術經濟及管理專業博士研究生。1984年入黨,1990年參加工作。
先後在國家林業投資公司森工項目部,國務院經貿辦秘書局,辦公廳工作。
1997.10至1998.09擔任國家經貿委辦公廳正處級秘書;之後在中國聯通公司市場部擔任副部長,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副秘書長(副局長級);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副秘書長(正局長級)。
2001年起,在哈爾濱掛職市政府副市長(掛職);
2003至2007任職哈爾濱市政府副市長。其間,在哈爾濱工業大學管理學院技術經濟與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博士學位。
2007年起擔任哈爾濱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
2009年8月起擔任黑龍江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
2013年3月起,任遼寧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
2013年4月起,任遼寧省政府黨組成員、省長助理,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
2017年2月起,任遼寧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
(簡歷自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