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瑋|網友炸鍋:都這樣了,警察也不開槍?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左瑋】
2月,孝感某街邊停車場一毒販駕車慌忙逃竄,一輔警被擦撞後重摔在地,另一民警抓住車窗內毒販手臂,被拖行30多米後仍不鬆手。監控視頻流出後,網友致敬英雄的聲音不絕於耳,但也有人提出了疑問:
“為什麼不直接擊斃?不專業!”
“警察的槍幹什麼吃的?”
情況如此危機,為什麼還不用槍?帶着疑問,筆者採訪了全國各地多名一線警員。

部分網友評論
01
關於這個問題,民警小王想説的話很多,又不知從何説起。
在剛剛過去的新春佳節,小王和家人並不好過。面對家人的哭訴和同事的痛心,小王仍舊懷疑——再來一次,自己會不會拔槍?
春節前夕的某次警情中,面對步步緊逼、持刀劈砍的犯罪嫌疑人,小王的手在槍套上摸了又放。最終,他心一橫和輔警一起衝了上去……醉漢被制服時,小王的大腿被砍傷淌血不斷,同事手臂也被劈砍得鮮血淋漓。
小王的前輩、當地一位從警多年的警察對我説:“小夥子糊塗啊!萬一砍到腿部大動脈呢?這種情況,寧可給戰友送牢飯,也不想看到他掛在牆上。”
兩名警察不幸負傷,在醫院跨了一個年。但他們也算幸運,至少沒有“掛在牆上”。
另外一位老民警則展示了2017年某現場的一張照片:照片中,一名腰腹部血肉模糊、手掌有多處防禦傷的年輕男子倒在街上。照片裏的年輕男子阿虎,系S省G市某中隊的反扒便衣民警,他在與盜竊嫌疑人搏鬥的過程中被刺成重傷。
此事在當地引發了輿情,不少網友炸鍋了:民警倒下前,配槍明晃晃地露在腰上,他有槍為啥不用呢?
與之相反的是,近年亦有多起處突民警果斷依法開槍,擊斃嫌犯或襲警者的案例。
為何一些民警在生死時刻也不願開槍?他們與主動擊發的警員又有何差異?
在試圖尋找答案之前,我們得先簡單捋一捋警用配槍問題:
1957年,公安部訂製了新中國首部警械相關規定,即《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規定》。之後,關於警察配槍的法規不斷更迭。從普遍配槍導致濫用,到嚴格管控刀槍入庫,再到“昆明事件”後處突反恐配槍,警察配槍存在明顯的“週期率”。
嚴管期間,個別城市還短暫出現過領導加碼、從而“槍彈分離”的情況。遇到突發事件,持空槍的警察需與持對應子彈的警察“會面合體”,才能獲得武裝戰鬥力。
現在針對如何規範使用槍支,《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國務院令第191號)、《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佩戴使用槍支規範》(公通字[2015]2號)等法規均作了明確要求。
“簡單來説,絕大部分一線派出所值班組都配槍了,部分城市執勤交警也會配槍,皆為持槍證的警務人員。槍是流動的,24小時備勤的小組稱為值班組,原則上必須帶槍。快速反應點例如機場等也必須配槍。”Z市某區的警察阿陽告訴我,“我們派出所換班交槍時,除了交接槍的兩人,還有一至兩名監交人,接槍人要對槍支進行檢驗,包括槍支狀況,子彈數量,是否上膛等。不過這也不絕對,還得看各地的規定、治安情況和警力。”
筆者在採訪中發現,城市和農村、沿海城市和內陸城市、新農村和精準扶貧期間脱貧農村的情況千差萬別,因此各地的細則也不盡相同。例如,受訪民警劉哥所在的城市,要求上一個值班組槍彈入庫後再由下一個班組申請出庫,為非接觸式交接。阿樂所在的派出所,則由所領導和值班組骨幹民警分別配槍、接觸式交接。阿樂笑呵呵地補充:“我們領導很有擔當,遇到突發情況都是所領導帶槍先上。”
02
在配槍意願方面,受訪警察們有一定分歧且理由高度趨同:值班時積極配槍的認為“配槍合法合理”、“是生命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是對目無法紀份子的威懾”;支持配槍但自己不願配的理由多為“治安好用不上”、“槍太重戴着難受”、“不敢用”等。
阿星屬於前者,他和輔警曾在掃黑除惡期間突遭黑惡勢力圍攻並負傷,他表示:“不能談槍色變。我現在每天佩槍也是吸取了掃黑除惡期間的經驗教訓。而且輔警們沒有警械,生死時刻卻也毫不猶豫地往前衝,我作為配槍民警,緊要關頭我一定會毫不猶豫地開槍。”
所長阿明表示:“咱們國家確實整體治安好,但一線危險性對抗也是常態,所以我認為槍不一定會用到,但一定要有。”對於老齡警員不願配槍,他説:“老同志因為身體素質退化、應急能力變差以及過去缺乏專業訓練,也不會讓他們配槍。現在警校出來的警察都經過嚴格的射擊訓練,派出所平常也有射擊訓練,每年各省廳還會考核,每兩年統一戰訓啥的。”

民警進行射擊訓練。新華社記者 韓旭 攝
一位身處邊境、多次出生入死的公安領導阿洪旗幟鮮明地説:“從警十四年,我開過5、6次槍,都是面對生命威脅時的鳴槍威懾。説實話,很多歹徒放棄衝突正是因為顧慮到警察真會開槍,不然誰都可能上來和你幹一場。如果連自己的生命安全都得不到保障,誰還會拼命去保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我是積極支持一線民警合法開槍的,出了輿情,我也會查清楚再做處理決定。”
前者的觀點不難理解,後者中“不敢開”的理由更值得我們探究。
“我也就在警察靶場走馬觀花地摸過槍,自覺自己射擊水平有限,所謂‘槍在手、心會抖,怕丟怕搶怕走火’。”
“我們當地治安好但雞毛蒜皮的警情多、警力又少,所以值班時我都把槍鎖在所裏的,實在不想戴着那麼重的東西滿轄區跑。”
“若造成人員傷亡,心理負擔重。”
偏遠G省的一位警察想了又想,再三確保不會暴露個人信息後坦言:“自從十年前張警案判決後,有時我是寧可賭一把負個傷,也不想用槍的。”他口中的張警案,是一些警務人員私下提及、用以警示自己的“前車之鑑”。
當年,法院審理查明,涉事警察在處警過程中,遭到本在鬥毆的三名醉漢圍攻,被推搡並摔入路邊溝裏。涉事警察起身退讓並掏出手槍朝天鳴槍示警,在被醉漢撲扯過程中再次退讓並再次朝天鳴槍示警。隨後,四人在抓扯中,涉事民警連續擊發三槍,致其中兩名醉漢中彈死亡。案發後,涉事民警用手機分別向縣公安局和鎮負責人報告此事,並在現場等候處理。法院認為,被告人防衞過當構成故意殺人罪,但因其他案件立功表現及自首情節依法減輕處罰。最終,涉事民警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儘管受訪者們的配槍意願、用槍情況有別,但槍作為一種高致命性的武器,管控與使用必須慎之又慎。除了人民警察使用武力的高度剋制,或許也因為在我國,即使是緊張的抓捕對抗現場,也大多處於民事環境之中。身處高緊張、高對抗狀態的警察,擔憂的是“掏槍難、收槍更難”。
這個“收”有兩層意思,第一種是當時的事態難“收”。
例如,在一些宗族勢力嚴重的農村地區,不管是親戚內部矛盾還是窩藏犯罪分子,不管是搞封建迷信還是聚賭。“只要觸及氏族或村霸利益,你敢對他‘武裝控制’,他就敢對你‘法不責眾’。”掃黑除惡期間,被端掉的此類村霸氏族並不少。
一些民警回憶:
“指着自己腦門胸口逼近警察,叫囂着‘有本事打死我’還算好的,遇到衝上來想搶槍、砸執法記錄儀的,才是最要命的。”
“別説開槍,緊急對抗時,槍一出現反而吸引羣眾圍觀的事件不在少數。”
2020年C市一男子(後被證實系精神病患者)在步行街劈砍行人、尋釁滋事,並襲擊趕來的巡邏民警。民警掏槍警告卻“吸引”了不少民眾前來圍觀,甚至在緊張的對峙時刻,大樓裏還有民眾探着半個身子“合影拍攝”。開篇案例中,小王及阿虎抓捕嫌犯的現場,同樣也有路人“趕來”近距離攝像。甚至,民警沒有亮槍威懾,襲警者發現民警配槍反而上前搶奪的事件也並非孤例。

襲警者搶奪民警手槍(右手),吸引大量民眾圍觀
阿星以孝感停車場事件為例分析到:“鬧市區和人員密集場所,射擊時機可能不成熟或環境不可控。我相信那幾位警察採取的措施已經是當時最好的選擇了。因為他們才是面對現場的第一決策人,也是真正把握時機的執行人。而且面對的是毒販,槍斃可能就斷了鏈條,也可能刺激對方導致情況更不可控。我們處置原則就是將傷亡降到最低。”
誠然,無數危急時刻,處突民警為了踐行“將傷亡降到最低”的理念,本能反應是選擇“傷”自己,甚至來不及思考是否會“亡”。這不應該端着上帝視角、反覆回看監控細節的人苛責“怎麼不開槍”,“為什麼不打車胎”。
03
退一步説,即使沒有開槍,警情一旦涉槍,後續也很難“收”場。
一方面,程序上需要警務督察牽頭,紀委監察、法制部門參加,會同有關警種進行調查。責任民警立即向配槍部門負責人做口頭報告,24小時內向所屬配槍部門提交書面報告,檢察院提前介入調查所在單位,形成調查驗證卷宗等。對此,受訪者們並不排斥,他們認為“嚴格規範用槍是必須的”、“畢竟警察隊伍自身素質良莠不齊”,“槍作為一種致命性武器,警察用槍是否合法合規,也理應受到廣泛監督”。
難“收”的關鍵在於另一方面——輿情。在一些輿情中,某些“監督聲音”對一線執法已經規範到了“嚴苛”的程度。
一名警察感慨:“短視頻時代,一些別有用心或者單純追求流量的人,往往在一些輿情中捏造事實,甚至質疑警察合法使用武力的必要性、嚴肅性。這也使得警方處於被動之中。”
比如,2019年1月,C市3名警員至某小區處理鄰里糾紛,一方當事人卻突然持刀攻擊民警頸部和胸部。民警負傷後閃避,掏槍警告無效後開槍擊傷襲警人,被擊傷者在家中身亡。儘管警察開槍行為得到上級部門充分肯定,但網上仍有聲音不斷攻擊、質疑。
一位民警無奈地説:“就是奧運冠軍也有脱靶的時候,一些輿論希望我們在突發的高對抗情況下精準射擊,真沒有幾個做得到啊。我選擇不帶槍甚至不怎麼使用警械,就是怕輿情失控給家人添麻煩、給團隊招黑。也許徒手奪白刃,是輿情最不容易失控、也是某些平台海量看客想要的最好結果吧。”


影視劇資料圖
而目前最難堪的正是,短視頻時代,網民被海量垃圾甚至虛假信息淹沒。發生輿情時,權威嚴謹、有理有據的報導很難傳開,幾分鐘甚至幾十秒的斷章取義、顛倒黑白的小視頻卻熱度爆表。
此外,小王所在片區,一位警員猶豫再三後告訴我,小王可以依法開槍卻選擇“硬上”的情況,可能還與空降到當地“鍍金”、只呆一兩年的領導有關——“雙方都沒受傷,皆大歡喜;出現傷亡的話,民警受傷不用追責,嫌犯受傷死亡要追領導責。”
以上便是部分受訪者在抓捕遇到對抗時不願開槍的理由。
結語
總而言之,在值班配槍用槍意願方面,就筆者的採訪對象而言,年輕警察比老警更願意配槍用槍;身處邊境或其他維穩處突地區民警比大城市民警更願意配槍用槍;內陸經濟欠發達、政務警務分流不充分、糾紛衝突由公安大包大攬地區的民警比沿海民警更願意配槍用槍;領導繫一線做起的單位比空降領導的單位更願意配槍用槍;宣傳工作紮實、對輿情反應迅速的地區民警更願意配槍用槍。
同時,多位受訪者表示,希望各地為一線警務人員配齊更為實用的防刺服等裝備;強化警械使用培訓和規範管理;從嚴遴選程序,從團隊中選拔身心素質更高、更適合配槍的警察持槍;增強民輔警使用武力的戰術訓練,提高警惕性和自我防護意識等。
2022年,河南110共接警2529.3萬起、日均7萬起,江蘇110接警超3609萬起,每天近10萬起……在巨量警情的背後,基層派出所在大量執法實踐中,難免陷入如何合法使用執法武力的焦慮之中。這既是執行法律的最後手段,也是法律理論與實踐的一個重要結合點。
2015年,公安部發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佩帶使用槍支規範》,不僅列出了警察可以直接開槍射擊的15種情況,進一步增強警察用槍的底氣,也在警察佩帶、使用槍支方面做出更為規範安全的規定。
2022年8月,公安部黨委印發指導意見。意見要求,強化警械裝備使用培訓和規範管理;深化全警實戰大練兵,加強基礎技能訓練、警務戰術訓練和“最小作戰單元”現場處置、涉險區域執法急救等專項訓練等。
警察開槍權既需要被制度和法律加以規範,也不能因噎廢食,令一線處突警員畏首畏尾、左右為難。
最後,筆者援引一位受訪警察的話做總結:
“任何時候,質疑都會有。提高規範用槍能力水平是必須的,但不能把開槍視為‘燙手山芋’,民警在執法過程中不是個人與對方發生衝突,而是代表國家法律。這是在捍衞執法權威、威懾其他暴力犯罪、保護民眾生命安全。”
“也許一個警察一輩子都沒有機會開一次槍,但不代表就不會遇到那個時候。有些危險不僅威脅警察生命,更威脅羣眾的生命安全,當暴力事件發生時,警察依法開槍果斷處置,可能將更大的暴力事件消滅在萌芽階段。要知道,一個敢對帶槍的執法警員激烈對抗的人,肯定是有熊心豹子膽去做更多壞事的。我相信全國絕大多數一線民警以及民眾,都是支持警察合法合理用槍的。”
(受訪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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