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毅:面對數字經濟,發展與監管如何並重?
2023年全國兩會首場新聞發佈會上,數字經濟是個熱點話題。
隨着這一新經濟模式成為國民經濟的亮點,越來越多的聲音在探討如何使之實現高質量發展,更好地服務於國計民生。
全國政協委員、金杜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上海市新聯會會長張毅便從加快佈局數據合規產業的角度出發,提出了自己的建議。
在與觀察者網的交流中,張毅指出,數據合規的尺度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數字經濟發展的高度。面對發展與監管的問題,從數據合規的角度看,更要用技術賦能監管,推動監管更好的落實。

觀眾參觀5G未來城市運營中心沙盤。新華社記者 金立旺 攝
**觀察者網:**您這次的提案是《關於加快佈局數據合規產業,推動數字經濟更好更快發展的建議》。能否分享一下您這個提案的選題背景是什麼?
**張毅:**大家都很關注國家對於數字經濟的整體戰略和政策,“數據20條”確定了做大做強數字經濟,必須要加快構建數字經濟的基礎制度。
我也一直很關注數據驅動新生產力的發展,同時也關注數據合規的風險。一定意義上説,數據合規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我們數字經濟發展的高度。一方面我們要推動創新,推動數據交易流通。另外一方面,我們也要加強相關的合規體系的建設。
**觀察者網:**作為新型生產要素,數據和傳統的生產要素有哪些不同,目前流通中存在哪些問題?
**張毅:**數據要素是一種新型的生產要素,有人把它稱為第五生產要素。和傳統的要素相比的話,數據可複製、無形、價值較難確定。所以在討論數據相關權益的問題時,往往包含了多元主體的權益,這和我們傳統上講的物權或者財產權是有很大不同的。
“數據20條”提出數據資源的持有權、數據加工的使用權和產品的經營權的多元權利模式。我覺得這是很好的創新,創造性地明確了數據的不同主體,釐清各方主體的權責。
數據還有其他特徵,比如存在交易定價難、互信難、監管難的情況,這事實上是立法的天然滯後性和數據作為新的生產要素,以及數字經濟技術不斷迭代之間的矛盾。
**觀察者網:**這兩年對技術企業、數字經濟,各方提的比較多的是“監管”。您在提案中講到要建立監管“沙盒”試點,能具體介紹一下這一點嗎?
張毅:“沙盒”其實並不是一個新的概念,在金融科技的監管領域已經有應用。
所謂“沙盒”就是説在框定邊界的情況下,採取包容審慎的監管措施,讓交易者在真實的環境裏交易,並由監管部門對運行全過程進行監管,以確保測試安全並作出最終評價。我們可以在不同的地方試點不同的“沙盒”模式,細分領域和不同的場景,比方説數據合規流通和交易、數據的合法出境,最後來總結經驗,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全國模式。
**觀察者網:**也有一些觀點提出,過去我們對於技術企業的監管存在“一放就亂,一管就死”的現象。您覺得在數字經濟領域,監管與發展該如何並行不悖?
**張毅:**首先,我們講數字經濟特徵之一就是技術的迭代,迭代速度很快。從立法和監管的角度來講,有一個天然的滯後性,就是出現了一個新事物以後,監管才跟上,之後再立法。以前就出現過產品“先上線,後規範”的情況。
我認為,要把整個合規(監管)貫穿於產品的全週期,從開發開始,到上線、到測試、到迭代,改變以前先上線後監管、後規範的做法。另外,用技術去賦能監管,也能推動監管更好的落實。
**觀察者網:**我們現在提出建設“數字強國”。對於普通人而言,“數字強國”意味着什麼?
**張毅:**我覺得首先對老百姓來講的話,數字強國意味着更加普惠,更加便捷的現代化生活,更加廣闊的個人發展機遇,和更多的數據利益模式。在網絡上,每個人都是創造者,都是大數據的生產者。結合我們剛才講的三種權利,每個人可以都在數字時代有自己的收益。從這個角度,數字強國其實跟每個人的生活都是息息相關的。

今年1月30日,據美媒報道,TikTok CEO將出席美國國會聽證會,時間定在3月23日。
**觀察者網:**中國的技術企業如何更好地出海,是當前各界都很關注的熱點話題。特別像TikTok這類企業在歐美市場的遭遇讓大家對數字企業出海的前景比較擔憂。從您瞭解的情況來看,中國的新興技術企業目前比較心儀的出海目的地在哪裏?政策該從哪些角度為它們提供支持?
**張毅:**受到地緣政治和經濟逆全球化的影響,不少數字企業其實在出海的過程中間都遇到了一些問題。
但是我們也看到了中國企業家的韌性在這方面是非常突出的。我們的企業在西亞、在中東、在南美、在東南亞這些地區,出海成績還是很搶眼的。這些地方相對來説,原來基礎設施還沒有那麼完善,當地民眾對於數字化服務的需求也沒有那麼大,但是這些地方都存在很大的發展空間。所以我們看到除了傳統的歐美國家,中國很多的數字企業去了我上述列舉的這些地方,其實也達到了很好的經濟效益和當地的社會效益。
當然了數字企業出海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比方説會遇到當地法律的監管,有些國家還有所謂的“長臂管轄”的問題,我在提案裏面其實也談到了助力企業出海的建議:
第一,考慮國內立法,有效應對所謂“長臂管轄”的問題;
第二,積極參與國際或地區性公約、標準的制定;
第三,要建立白名單制度,建設我們自己的“數據朋友圈”,建立一個相對友好的數據出海環境;
第四,在一些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設立數據出海的自貿港或者實驗區,然後推動數據出海、算力出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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