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法之法”再修正,以良法促發展促善治
時隔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再度迎來修正。
昨天,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分組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修正草案)》。立法法被稱作“管法之法”,關乎法律的立改廢釋,是一部規範國家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動、維護社會主義法治統一的基本法律,也關乎發揮好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以良法促善治,助力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行穩致遠。
此次立法法修法的亮點之一——“堅持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擬入法。
“貫徹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及其要求,總結實踐經驗,完善相關制度規範,積極回應人民羣眾的新要求、新期盼。”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大會發言人王超在新聞發佈會上這樣註解修法的背景意義。
此次修法也聽取各方建議,納入不少新探索。比如,基層立法聯繫點、協同立法等。“新機制上升至國家立法層面固化,正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生動體現。”與會代表委員在審議和討論中表示:制度穩則國家穩,制度強則國家強,立法法修正,將助力推動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更好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適應改革需要,為大膽試、大膽闖撐腰
改革與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
“修改立法法是總結新時代正確處理改革和法治關係的實踐經驗。”全國政協委員、金杜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張毅留意到,實踐中,比如自貿試驗區改革試點,部分先行先試探索可能會遇到與上位法不相適應之處,面對這類情形,就需要在特定區域、特定時限內暫時調整或暫時停止適用部分上位法相關規定的事項,為自貿試驗區大膽試、大膽闖留出更多空間。
在2015年修法的基礎上,此次立法法修正草案進一步調整,進一步支撐充分放權,“充分彰顯立法主動適應改革需要。”張毅解釋,這也為充分支撐各地自貿試驗區改革試點、創新探索提供法律保障。
修正草案還明確,修改法律的條件尚不成熟時,可以延長授權的期限。張毅説,這就相當於為自貿試驗區試點改革進一步提供了利好,確保重大改革於法有據。
統一司法尺度,避免類案不同判
適應新時代新需求,立法法還要解決好法規間的銜接協同,實現內在統一,進一步維護國家法治體系的尊嚴。
“統一司法尺度關係到司法實踐,面對多部上位法時,法官判決究竟應以哪部法規為準繩。”這一問題引起代表委員熱議。
全國政協委員、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合夥人呂紅兵認為,立法法是一部政治性、法理性、技術性都很強的法律。在協調性方面,尤其應注重法律與法律間、法律與決定間的銜接協同。具體來看,修正草案中體現的“協同”涵蓋兩大領域,包括區域協同、法治協同。前者回應的是區域協調發展的需求,後者影響着司法尺度的統一,關係到如何在司法實踐中避免類案不同判。
對於區域協同,修正草案中着墨不少。其中一大亮點是將“基層治理”納入其間。“這一新增條款暢通了基層創新經驗上升至法律法規的渠道。”呂紅兵認為,我國幅員遼闊,各地情況千差萬別,無法一概而論,很難用國家層面的立法統管。這一細節調整,恰恰體現了為適應區域協調發展需要,助力各地立法合作解決共性問題,將羣眾創新實踐轉化為更具法律效力的規範條款。
為加強法規間的銜接協調,修正草案新增了部分備案審查條款。“不僅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備案審查工作機構也被賦予了主動審查、專項審查的權力。”代表們認為,這些規定有利於確保法律體系的內在一致性、和諧性與統一性。
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人民至上貫穿立法各環節
此次修正草案中,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貫穿其間,並明確基層立法聯繫點的任務職責。
確保在立法各環節都能聽到來自人民的聲音,都能瞭解來自基層的情況,實現集眾智、立良法——代表委員這樣解讀。
全國人大代表、長寧區虹橋街道榮華居民區黨總支第一書記盛弘説,全過程人民民主擬入法,彰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設始終緊扣“人民”二字。
她所在的虹橋街道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基層立法聯繫點。多年來,這個紮根社區的小小立法點,扛起了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理念的大使命。從一條每逢秋日鋪滿銀杏葉的“網紅街”到共商共議下誕生的街區守則,這輛直通車滿載民意,連接起最高立法機關與基層社區。
作為新代表,東浩蘭生集團上海工業商務展覽有限公司能源展部經理陳達的履職體驗也與立法聯繫點相關。前不久,她所在的居民區樓組微信羣推送了立法法修正草案的意見徵詢消息,“專業的法言法語被轉譯成通俗易懂的大白話,讓更多普通人知曉這部法律的分量。”
分組審議中,陳達、盛弘等代表不約而同地談及,期待完善優化建議反饋機制。
一方面,拓寬展示“金點子”的渠道;另一方面,保護建言者的積極性,針對暫未被採納的建議説清緣由,“有來有回的互動反饋,有助於形成‘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眾人商量’的民主法治氛圍。”這些呼聲在草案中有所體現。其中明確,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機構加強立法宣傳工作,通過多種形式發佈立法信息,介紹情況,回應關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