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警方通報“女孩將小男孩扔井中”:男孩已痊癒,雙方達成和解
3月22日,雲南嵩明縣公安局@嵩明警方 發佈情況通報稱,22日當天發現網傳“女孩將小男孩扔入井中”相關視頻後,公安機關立即開展調查核實工作。
經核實:2023年3月8日16時許,嵩明縣小街鎮某村楊某(男,4歲)與同村鄰居王某(女,7歲)在村中水井旁玩耍時,王某將楊某抱起放入水井中(井口至水面2.65米,水深2米),附近村民聽見呼救聲後,立即開展救援,及時將楊某救起。楊某3月10日經送醫院檢查,無外傷,有輕度發熱咳嗽。涉事兒童家長平時無矛盾。目前,楊某已痊癒,在當地村委會的調解下,已達成和解。
為防止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請廣大網民不要傳播相關視頻。公安機關將會同屬地黨委政府強化安全防範宣傳教育工作,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3月22日,“女孩將小男孩扔井中”的視頻引發關注。大象新聞聯繫昆明嵩明縣人民政府工作人員確認稱,該視頻系舊聞,男童沒事,具體情況市公安局稍後會發通報。
另據澎湃新聞從權威渠道獲悉,事發於3月8日,女孩7歲,男孩2歲左右,兩人並非姐弟關係。相關權威人士表示,兩個孩子不是一家人,兩家並無矛盾,在一起玩耍時女孩將男孩扔進了井中,目前,昆明市多部門已經前往事發的嵩明縣進一步核實相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