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起孫國友,更值得警惕的是拿綠化洗白的他們
阮佳琪睡不够 玻璃心 脾气冲
【文/觀察者網 阮佳琪】
近日,寧夏靈武市馬家灘鎮林場主孫國友“跪地求供水”的視頻受到廣泛關注。他自稱“傾家蕩產”承包了當地萬畝荒地種樹治沙,但雙馬煤礦公司破壞其林場水源,還未按協議供水。隨着這一糾紛,輿論開始關注孫國友的治沙動機,有人稱孫國友承包的荒地原先就有固沙植被,並非其所言寸草不生。有村民指責孫國友擅自截斷過公用溪水。而孫國友則聲稱村民偷牧,阻撓其造林。
多方説法不一,而隨着事件的不斷髮酵,網上關於“林場裏到底種了什麼樹?”“荒漠種喬木是不是抽水機?”“種經濟作物牟利還算公益治沙嗎?”等討論也接連不斷。焦點之外,還有更值得警惕的對象。事實上,中國的治沙思路隨着環境改變進入了新階段,“變綠”已不是唯一的目標。
3月31日,中國科學院植物研究所副研究員李昂就此事接受觀察者網專訪。其隸屬的中國科學院植物研究所植被與環境變化國家重點實驗室是我國林草綠化方面的領軍研究機構之一。該實驗室從1952年起就對我國的植被變化和生態修復進行系統性的研究,承擔了京津風沙源治理等一系列國家重點防沙治沙項目。
李昂本人也長期在基層一線對治沙相關議題進行研究,對國內防風治沙事業、防沙治沙所涉及的經濟產權問題有着豐富的實踐經驗。
“一點收入都沒有,人都跑了,還怎麼治沙?”
自事件發酵以來,關於孫國友到底種了什麼樹的説法層出不窮。根據寧夏靈武市發佈的最新通報顯示,目前能明確的是他近期種下了890棵絲棉木,還有一批沙柳橛子(沙柳樹枝)尚未栽植。
孫國友接受採訪時還稱當年種樹無專家指導,看地裏有水就選擇了長勢快的楊樹。不少網民認為他種植的樹木並不適合防風治沙,甚至因“搶水”有導致當地綠化退化的可能。

李昂表示,對於這個問題需要從兩方面來綜合判斷:一是樹種的選擇,二是種植的規模。
他説,從目前通報和主流媒體的信息來看,孫國友大概種植了沙柳、楊樹、槐樹、絲棉木等樹種,多數是固沙造林樹種,在當地比較常見,“如果種植規模很密,規模很大,需水量的確會大很多。但如果只是零星幾棵,即便説這種樹本身對於當地是比較耗水的植物,一般也不會對水資源造成太大的影響,具體還是要看造林規模。”
李昂解釋道,比起和其他植物“搶水”,在靈武沙地栽闊葉植更有可能出現的結果是,樹木難以成活或直接死亡,“他就算想種面積非常大的闊葉樹,也是不經濟的。當地能選擇的造林樹種本身就很有限,只有速生楊樹、紫穗槐、沙柳等,還有像樟子松這種針葉樹。”
對於有網民提出“林場中還種植了部分經濟作物”的質疑,李昂解釋説,在合法合規並且不破壞當地環境的情況下,承包人被合法賦予了所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有權利在這片土地上進行個人合法經營。
他強調,林果業、農業和治沙工作之間的有機結合並不衝突,治沙工作也需要考慮經濟上的可持續性。
“幾乎整個治沙行業都是這樣的,條件合適的肯定會種些行道樹、綠化樹這種觀賞性樹種來盈利,這樣才能推動工作繼續下去。要不然工人工資、林場開銷、滴灌系統維護怎麼辦?一點收入都沒有,人都跑了,還怎麼治沙?”
李昂舉了一些全國治沙模範試點地區的案例:比如在鄂爾多斯恩格貝地區“搶救”下的幾千畝土地,在治沙完成後便恢復成了農地;新疆柯柯牙在防風林建成後,也種植了棗子、蘋果、紙皮核桃等。
尤其是柯柯牙,當地政府在林果業發展起來後,又立刻推進了果品加工、果品批發市場,保障農牧民的銷路,從而吸引更多的人加入,直接盤活了整條“治沙鏈”。而且歷屆政府班子都堅持着這一思路,並在重要關頭都做出了正確改革,最終實現了經濟和環境的自我維持。2021年,柯柯牙的林果業產值突破8.5億元。

李昂表示,我國通過將集體和國家所有的荒地發包給治沙者,並賦予他們長期穩定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吸引民營資本和個人進入治沙行業,發展治沙產業,這是出於對治沙者能夠長期投入到治沙事業中的鼓勵,有利於治沙事業,這無可指摘。
“治沙非常苦,而且收益很慢,給承包人一個長期產權,這樣他們前期投入全部砸進去,後面慢慢的才能有收益。”李昂説。
除非,承包人對當地造成了破壞或污染,那就要另當別論了。
今年春天,有村民在孫國友承包的沙地裏挖出了電廠粉煤灰,孫國友表示自己不清楚具體情況。馬家灘鎮政府官員透露,對於村民反映的煤灰渣問題,當地環保部門已介入調查。

村民挖出的電廠粉煤灰
“如果承包人發現地下有水才承包土地種樹,那是有問題的”
“在2000年前後,國家面臨的沙漠化形勢較為嚴峻,農牧民對於沙漠化土地價值的重視程度也不夠,所以很多地方就會外包給企業或個人。這是一個政策窗口期,承包人通過承包荒地獲得土地的手續是受到國家法律保護的。這種賦予治沙者長期產權的思路,從結果來看也是富有成效以及必要的。”
只是,隨着國家對自然資源管理的進一步完善,一些新問題慢慢顯現出來。
孫國友在多次採訪中稱當地村民阻撓其造林,他還曾在直播中怒斥有村民在其承包土地範圍內偷牧。而在村民看來,孫國友的治沙動機不純,還侵害了他們的權益,“承包合同裏雖然規定是一萬畝地,但並沒有明確規定界限,現在就是他想在哪裏種,就説哪裏是在承包範圍內。”
李昂指出,從他個人在基層的一些工作經驗來看,首先荒地外包可能會涉及到村民利益受侵害的問題,可能會造成“鄰避效應”。(“鄰避效應”是指當地居民或單位因擔心建設項目(如垃圾場、核電廠等設施)對身體健康、環境質量和資產價值等帶來負面影響,從而激發嫌惡情結,滋生“不要建在我家後院”的心理,進而採取強烈的、堅決的、有時高度情緒化的集體反對甚至抗爭行為。)
他進一步解釋道,雖然這片承包出去的土地原來是“沒有主”的,但這片集體土地可能是平時牧民們放牧的地方。常見的一種情況是,村集體的個別村領導沒有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就出具文件將土地外包,承包人將土地圍封后導致牧民無法放牧,引發當地老百姓不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需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其中就包括了“土地承包經營方案”等事項。
但李昂坦言,從基層工作來看,像這樣的情況比較普遍,“這個事情我們從情理上看,肯定是當地普通村民的利益受損,但承包人拿到這塊土地又是符合流程的。”

其次,**是關於當地水源的分配問題。**李昂表示,我國水資源分為地表水和地下水,地下水全部屬於國家,地表水的所屬和分配需要具體分析。
“如果承包人在承包土地範圍內挖了一個水塘蓄雨水雪水,那這個水就屬於他的。”李昂提到,當地村民曾抱怨孫國友擅自截斷過村莊公用的溪水用於自己的林場。 “如果承包人是把村集體現有的河流、泉眼、公用水塘之類的引流到自己那兒去,把這個水源截斷了,這就屬於非法行為。地方政府及時勒令整改,要求承包人恢復原貌並且賠償村民損失的執行決定也是正確的,因為這改變了村集體的水源。”
舉的仍是恩格貝治沙的例子,當地氣候乾旱,在夏季暴雨較多,山洪頻發。這個地方的特點是,有水但存不住。
“當地人就很聰明瞭,他們就地建淤地壩,還修了4個總蓄積量在300多萬立方米的水庫,不光攔住山洪了,還給當地造林種草提供了穩定水源。而且這個水屬於地表水,產權歸治沙羣眾所有,也不用申請審批就可以用於生態建設和生產經營。 ”

1985年夏鄂爾多斯台地驟降暴雨,後形成了一個長6.5公里的沙海河谷
還要特別指出的一點是,“雖然從土地產權上看,説承包人在自有土地上經營商業性苗圃這無可厚非,但如果他是先看中了這塊地有地下水資源,然後再承包土地挖井取水種樹,那就有問題了。”
李昂強調,我國所有的地下水資源都屬於國有。使用地下水的經營主體,都需要按照地下水資源綜合規劃的要求,依法向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取水許可證並支付相關的費用。
我國雖然豁免了生態用水的費用,但經營主體仍需接受政府監督和管理,申請許可後按照批准的取水總水量進行開採,“如果承包人看到這裏有地下水,也沒有向國家報備獲得許可就私自開採地下水,那是非法的。”
不過,李昂也補充道,目前國家對於地下水開採的界定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帶,例如當地下水應用於生態環境應急治理時,是允許不報備直接取用的,“比如説,今年突然大旱了,防護林都要乾死了,那就可以應急取水。而長達十幾年的長期經營就不屬於這個範疇。”
同樣,“農民打一口手壓井自己喝水用,再養個幾隻小雞小鴨。哪怕這個井再深,我打到200米深,目前也是民不舉官不究的。”
李昂表示,像這樣的“少量用水”在法律上並沒有一個明確的範圍,這就需要當地的水務部門、水資源管理部門等實地考察後做進一步定性。
“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使用地下水必須獲得政府採水許可”
在這起事件中還有一個特殊情況,即林場與雙馬煤礦(現“國家能源集團寧夏煤業有限責任公司雙馬一礦”)之間的供水糾紛。
李昂向觀察者網解釋道,如果承包人使用的是自有產權的地表水,因煤礦作業破壞了其儲水層,導致池塘或湖泊等地表水泄露,那後者理應作出相應賠償;但若是兩者都是以打井等方式取地下水,那雙方由此產生的供水糾紛,則需要視其是否持有采水許可證後再做進一步判斷。
“承包人取水的井小水泵功率小,煤礦的井深功率大,那承包人抽水抽不過人家。可是如果他倆都沒有采水許可,那就都屬於不受法律保護的非法權益,兩者之間的供水合同其實也不合法。”
李昂説起他遇到過的一種情況,“有兩家包地治沙的個人,就想着反正我有井,我也不管你政府批不批准,我就抽(地下水),還兩家比着抽,看誰家(水泵)功率高。有的地方可能抽個兩小時就幹了,得等個兩天這地下水才能恢復過來,然後接着抽,慢慢的這個井就廢了,連帶着這塊地也廢了。”
在這起事件中,目前可以確定的是,雙馬煤礦曾在未取得取水許可證的情況下就進行生產作業。該公司風險信息顯示,2018年3月雙馬建礦未取得取水許可證,被靈武市水務局責令整改,並處罰款8萬元等行政處罰。

李昂表示,還有一點要説明的是,假設煤礦企業獲得了採水許可,它也不能隨意排放處理後的水,而是必須按照國家的要求排放到指定地點。
“如果政府規定的生態用水優先級,第一優先級不是灌溉苗木,而是恢復濕地。那煤礦公司的義務就是按照規定進行污水處理,然後將處理達標的水排進指定的濕地裏。”
李昂認為,從這個角度來説,事發地水務公司關於“煤礦污水處理達標但因鹽分太高不適合澆樹”的説法是合理的,“用這種鹽分較高的水去澆樹,反而會把植物裏的水份吸出來了,樹就死了,那煤礦公司倒是要賠錢了。”
李昂建議,日後在類似事件中,地方政府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關於“有償取水”的管理規定,“生態造林是值得鼓勵的,但用水也是要走審批程序的,不是想用多少就用多少。”
其次,如何核定這些企業和個人理應獲取的地下水用水量,政府應該出台一個具體的指導意見,“這些治沙的企業和個人,他每年取水許可的上下限是多少,我認為是原生植被的需水量和防風林帶的灌溉用水量之和,這個水可以是免費的,核定完你造多少林,我給你多少水。”
李昂特別提到,需要明確的是,**這項執導方針賦予治沙者的是地下水“開採許可”,而不是“開採權”,**相關部門可以根據地下水虧缺狀況和生態治理的優先級,對治沙者的地下水使用量進行合法調整,而無需進行補償,“比如説今年特別乾旱,政府只能給你正常年景75%的水,那這少給的25%,你要麼自己想辦法,要麼通過技術改進節水。”
相應的,對於那些能夠通過植被優化和技術改造節水的治沙者,可以允許他們將省下的水資源發展農業和林果業以獲取盈利,也可以通過建立水權市場的方式再與其他個體進行水權交易,以此來鼓勵他們採用更節水、更科學和更合理的治沙方式,“像孫國友用的主要是漫灌,一根大水管咣咣咣的,但現在很多企業其實用的都是微滴灌了。”

他又舉了一個我國黑河流域等乾旱區節水管理的例子,“技術上,政府給農民推廣了很多像滴灌、噴灌等節水技術改進;制度上,農民們節約下來的水資源可以掛在二級水權市場上進行交易。工廠用水也是會被管控總量的,像一些效益比較好的廠子生產用水不夠用,就去買。然後像買股票一樣的,當地的水利局直接把這幾十户農民節下來的水劃給工廠,農民們也多一筆收入,整個地區的商業、農業都快速發展起來了,大家都開心。”
“所以黑河這邊的水也節得越來越好,本來老是喊‘黑河水不夠用’,欸,現在不光夠用了,還能往下游放了,居延海也能慢慢恢復了。”
“做大了就開始不安分了”
説到民間公益治沙,李昂對觀察者網坦言,“自願拿着工資、退休金來種樹治沙的先進模範人物也是有的,但是難以為大眾仿效;從客觀上來説,如果沒有正向的經濟收益,治沙也是難以為繼的。”
“個人或企業去治沙,獲得收益,從治沙產業來講,這是正當的、應該保護的,也是促進這個產業持續發展的一個動力。”
“但是有些企業他搞大了以後,開始不安分了。”李昂表示,比起孫國友的這起糾紛,更值得警惕的是有一些大型資本,利用他們在綠化事業取得的成績,洗白自己主營的污染業務,騙取國家低息的綠色金融貸款。
“他怎麼做呢,去開個煤礦,搞個高污染的金屬冶煉,甚至是有毒有害的化工,還隨便排垃圾。但是他靠種樹綠化,然後對地方政府説他是環保企業,拿一個環保企業資質。回頭他跟政府又哭又鬧説自己虧損了,種樹一年虧10個億,那政府給他點補貼,要麼是免去或降低綠色貸款利息,但人家轉頭背地裏搞那些煤礦化工搞得可開心了。完了還去市場搞綠色金融信貸,獲取鉅額低息貸款,這個利息差就夠堵上他的虧損了。”
李昂直言,“這種比較隱蔽的、更巨量的百萬級大企業、上市公司巨頭做的這種事情是更可怕的,甚至是會影響國家宏觀調控的。其實環保也是門生意,資本在其中有序擴張是要鼓勵的,但一旦監管看不到他們,他們就會無序擴張,尋求超額利益。”
藉此機會,李昂還想澄清一個大眾對治沙理解上的“誤區”。“以前我們宣傳得有點簡單,一直在説種樹,什麼‘中國哪兒又綠了’,‘哪兒又消滅沙漠了’,所以大家容易誤解,看了孫國友這個新聞覺得有人在惡意阻撓治沙。但宣傳部門應該要及時跟老百姓説清楚,我們現在要保護自然生態系統原貌。”

孫國友林場局部航拍圖 圖自極目新聞
在乾旱區造林議題上,政策制定者和科學家已經形成了一個共識——即乾旱區造林會導致區域水量的損失。
根據2021年頒佈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科學綠化的指導意見》,其中指出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乾旱半乾旱地區的綠化規劃要經過水資源論證,以雨養、節水為導向,以恢復灌草植被為主,推廣喬灌草結合的綠化模式,提倡低密度造林育林,合理運用集水、節水造林種草技術,防止過度用水造成生態環境破壞。
李昂説,現在從生態治理角度看,在年均降水量低於380毫米的乾旱區,樹木的提水和蒸騰作用會嚴重降低土壤的含水量,“大概在2006年至2011年期間,北京林業大學的曹世雄和美國林業署的孫閣等老師們發現用大量的闊葉樹造林效果不好,後來看數據發現是有不利影響。短期看沒什麼,因為深根系的樹木可以從深層土壤獲水,林木大規模死亡不會馬上出現,但十幾年後這個情況會不可避免地發生,除非一直大量澆水。”
他表示,如今中國的治沙工作早已不再是一味追求“變綠”,而是遵循**“宜林則林、宜草則草、宜荒則荒、宜沙則沙”**的治理思路,實現山水林田湖草沙的一體化保護。尤其是在保綠化的同時還要計算水資源的帳,提高幹旱區綠化在水資源利用和經濟收益上的可持續性。
“原來是沙漠的就沙漠,沙漠也是有用的,給他封起來,慢慢的它表面會形成一種藻類,叫生物結皮,這樣沙子也不會揚起來,這個就是‘沙漠封禁計劃’,也是我們現在執行的。以前大規模種樹是應急式的,是無可厚非的,現在就是要趁着國內基本沒有沙塵暴問題的時候趕緊轉型,提高生態系統恢復的質量,用自然原生植被進行沙地封育。“
李昂強調,我國治沙思路的調整,並不意味着對此前治沙工作的全盤否定。“如今我們已經治理了國內的沙塵暴,也遏制住了沙漠化的擴張,此前的治沙成就是要承認的,總體還是成就絕對大於不利影響。”
李昂表示,我國的環保事業是越來越多樣,科學,從實際出發的,“現在還有西方學者批評我們,説中國人造林就只會種闊葉樹,都不會因地制宜。其實他們的認識已經落後於我們的國情了,我們很早就開始調整了。”
不過他也坦言,現在有些地方在治沙轉型上一時半會還“轉不過彎”,“尤其是一些企業,他覺得我造一塊林多漂亮,還可以申請綠色環保企業的資質。現在讓轉型,不光要砍樹,要花一筆錢,在替換的過程中這塊地又沒那麼多樹了,他就不樂意了。現在有些地方就僵在這兒了,但是我們不能一條道走到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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