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識別遊行參加者不帶歧視,須防有人挑動不滿危害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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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香港發生多場遊行,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時,要求主辦方確保參加者掛號碼牌、手持指定物品或穿着指定服飾識別,並需要遵守《禁蒙面法》規定。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出席活動後響應記者提問時指出,警方是根據風險評估,與主辦單位商討過後才決定會採取適當措施,以辨識參與人士,避免有人騎劫活動,作出危害社會安全的行為。

鄧炳強指出,警方施加措施是考慮公共秩序和國家安全,並與主辦單位商討最合適和穩妥方法,相信市民樂於遵守,主辦單位都希望遊行安全有序進行。他表示不認為識別參加者會構成歧視或不便,更不會與之“秋後算賬”。
鄧炳強又説,2019年事件後,現時社會雖然表面平靜,但很多人仍然希望挑動亂子,危害公共安全。他舉例指,上週日的將軍澳遊行,警方要求參與遊行人士掛上頸牌,作為識別的標誌,惟社會上有些人就是刻意是挑動情緒,刻意抹黑政府,將其形容為“掛狗繩”。他認為説這些話的人,相信有部分人目的是希望挑動市民對政府的不滿和仇恨,指他們是希望危害國家安全,希望讓香港不再平靜,也可能是希望讓警方執法困難等。
2019年的黑暴動亂,不少蒙面黑衣人蔘與,特區政府緊急地制訂《禁止蒙面規例》(禁蒙面法),至今仍生效。此前3月22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有議員提議考慮放寬禁止蒙面限制,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目前社會仍有國安隱患存在,有關法律仍要維持。
鄧炳強指出,社會上仍存在令人擔憂事件,例如去年在住宅單位撿獲彈藥及製造炸彈的原材料等。特區政府仍有必要保持禁蒙面規例,會密切留意社會情況,適時做檢討。
至於口罩令與禁蒙面法是否會有衝突,鄧炳強形容是“兩回事”。他指出,口罩令是處理公共衞生問題,禁蒙面法是處理危害公共安全情況。穿戴蒙面物品非和平集會的核心,有關法律規管範圍只適用於《公安條例》下的公眾集會及遊行,以及違法、未經批准的集結,條例並不會影響市民日常生活中佩戴口罩。至於在公眾集會及遊行中佩戴口罩是否違例,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