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內幕交易,一基金經理獲利0元被罰500萬元、五年市場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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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牌公募基金經理,與“朋友”喝茶,抿出重大內幕,一頓操作不僅獲利0元,還被頂格處罰五年市場禁入。
這位基金經理,即為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華夏基金”)趙航。他的喝茶好友,則是西藏諾迪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西藏藥業”,600211)的董事王某。近日,中國證監會公佈的兩份行政處罰決定書、一份市場禁入決定書顯示,因內幕交易西藏藥業股票,趙航獲利0元被罰500萬元,同時被罰5年證券市場禁入。
與趙航行政決定書一併公佈的,還包括一張個人罰單。梅建勳的配偶為內幕消息知情人士,在妻子的“通風報信”下,梅建勳內幕交易西藏藥業股票,最終“沒一罰二”,沒收穫利37.49萬元,罰款74.98萬元。

罕見的是,趙航與梅建勳雖然交易了相同的標的,但這並非是一起“窩案”,而是兩起獨立的內幕交易案。
上市公司擬投資疫苗企業
據行政處罰決定書,2020年5月21日,西藏藥業總經理郭某東、西藏藥業董事王某與藥監局相關人員聊到新冠疫苗的mRNA技術時,郭某東認為疫苗項目是很好的投資機會,隨後對擁有此技術的斯微(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斯微生物”)產生興趣。
短暫接洽數日並完成盡調後,西藏藥業決定投資斯微生物。6月1日,雙方簽訂了正式的合作協議。6月16日西藏藥業發佈公告,表示與斯微生物簽訂戰略合作協議,擬分階段向其支付3.51億元,獲得對方新冠疫苗、結核疫苗及流感疫苗的全球獨家開發、生產、使用及商業化權利,其中新冠疫苗3.5億元,預付款3500萬元。
由於3.51億元成交金額佔西藏藥業公告時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14.3%,按照規定,該投資事項為重大事件,公開前,屬於《證券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內幕信息。內幕信息敏感期為2020年5月21日至2020年6月16日。
然而,內幕信息敏感期,趙航與梅建勳分別從董監高及相關知情人士處獲取信息,並越過紅線,內幕交易了西藏藥業股票。
趙航與知情人喝茶時獲悉“重大利好”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趙航負責“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夏鼎沛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簡稱“華夏鼎沛”)、“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夏盛世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簡稱“華夏盛世”)2只公募基金權益類資產投資,是上述基金產品的股票投資決策人。
2020年5月25日至5月29日,趙航決策使用華夏鼎沛、華夏盛世基金賬户買入“西藏藥業”股票。其中,華夏鼎沛累計買入成交435.2萬股,成交金額1.31億元,華夏盛世累計買入成交133.92萬股,成交金額3865.95萬元;2只基金合計買入成交569.12萬股,成交金額為1.70億元;買入金額分別佔各基金淨值的4%。公告發布後,從2020年7月13日起,趙航開始賣出涉案股票,直到2021年1月26日,涉案股票全部賣出。
反常的是,趙航的2個公募基金賬户於2020年5月13日剛清倉完其前期持有的“西藏藥業”股票,卻在幾個交易日後(2020年5月25日)又大舉買入,且買入價格高出賣出價格8%。而此前,趙航賬户組交易的其他股票也從未出現過短期內低價清倉後又以高價大幅加倉的反向行為。
後經調查發現,趙航與西藏藥業董事、內幕信息知情人王某為朋友關係,在買入股票的前一日,趙航與王某“見面喝茶”。
趙航自認,喝茶期間,聽見王某談及西藏藥業與上海一家利用mRNA技術生產新冠疫苗的公司開展合作的事情,趙航憑經驗檢索出上海擁有mRNA技術生產新冠疫苗的公司就是斯微生物並判斷這是重大利好,並據此買入“西藏藥業”股票。
由於趙航利用2個公募基金賬户交易“西藏藥業”行為明顯異常,與內幕信息高度吻合,證監會調查後認為,趙航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五十三條,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所述的內幕交易行為,由於趙航在上述交易中沒有獲取違法所得,最終被罰款500萬元。
此外,由於趙航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三條第六項、第五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趙航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梅建勳與知情人為夫妻關係
交易行為同樣反常的,還包括梅建勳的個人賬户。
2020年6月1日,西藏藥業與斯微生物簽訂了正式的合作協議,距離發佈正式公告仍有半個月的時間。就在同一日,梅建勳的個人招商證券賬户“梅建勳”買入“西藏藥業”股票10500股,成交金額35.9萬元。公告發布後,於2020年7月2日賣出成交5000股,2020年12月30日賣出所有剩餘股票。經交易所測算,該賬户在敏感期內交易“西藏藥業”股票共獲利37.5萬元。
而在此之前,梅建勳的證券賬户鮮有股票交易。其賬户自開户到買入“西藏藥業”股票前,僅交易一隻股票,成交金額僅2000元。此次買入“西藏藥業”股票,成交金額是其以前股票交易成交金額總和的180倍,且買入“西藏藥業”股票佔比和期末持股佔比均達90%以上。
綜上,證監會認為,梅建勳不僅交易行為與內幕信息高度吻合,而且,買入意願強烈,交易行為明顯異常。
後經調查發現,梅建勳與內幕信息知情人陸某是夫妻關係。陸某為康哲藥業控股有限公司下屬公司天津康哲醫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新藥研發總監,2020年5月29日參與西藏藥業對斯微生物開展的盡職調查工作,並於當日獲悉內幕信息。
2020年5月29日、5月30日期間,陸某主動呼叫梅建勳5次,通話總時長為243秒。
梅建勳在接受調查過程中,主動交代其交易涉案股票的事實。證監會認定,梅建勳的相關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所述的內幕交易行為,最終,沒收梅建勳違法所得37.49萬元,並處以罰款74.98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來,內幕交易罰單居高不下。據《證券日報》數據統計,證監會與地方證監局共開出46張罰單(行政處罰決定書),合計罰沒1.81億元。涉及信披違法罰單25張,位居首位,內幕交易罰單13張,緊隨其後。
內幕交易罰單中,涉及多張罰單的,以“窩案”為主。如,內幕交易奧馬電器,廣東證監局開出的3張內幕交易罰單;內幕交易三峽水利,證監會則4張內幕交易罰單。
3月24日,證監會發布的2022年證監稽查20起典型違法案例中,1起為內幕信息案、1起為內幕交易案。兩起案件均為上市公司董監高透露消息,證監會表示,上市公司併購重組仍是內幕交易多發領域,監管部門持續加大監管執法力度,防控內幕交易行為。證監會警示道,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應當嚴格遵守法律,履行保密義務,切勿碰觸“紅線”。
(澎湃新聞記者 戚夜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