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馬蒂亞·拉希裏:印度基建迅猛進步,原來是因為這個“秘密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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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阿馬蒂亞·拉希裏】
三十年前,我姑姑第一次去西方旅行時曾到訪美國,她對美國的第一印象是:“道路就像是用黃油鋪成的,不會停電,水龍頭裏一直有自來水……就像天堂一樣”。雖然她的驚訝可以歸因於1993年的印度經濟狀況,尤其是與美國對比之下的巨大差距,但建設實用、高效的基礎設施一直是發展中國家的一項艱鉅任務。
基礎設施已成為新興經濟體的靈丹妙藥,同時也是國民渴望的商品、國家進步的晴雨表、創造就業的機制、吸引私人投資的工具。基礎設施似乎已成為示範商品和必需品,然而,也是沉重的負擔。基礎設施建設面臨的兩個最大限制是:第一,必須建造到最小一級規模,因此造價昂貴;第二,基礎設施通常具有公共產品性質,因此其社會價值高於對個人用户私人價值。綜上,私人投資者往往會發現投資基礎設施相對無利可圖。
因此,傳統的基礎設施融資方式依賴税收或政府借款,但這種方式或導致惡性循環:越貧窮的經濟體產生的税收越少,從而限制基礎設施投資。私人投資的回報因此降低,進而影響經濟增長,國家無法走出貧困。若試圖通過增加國內公共借貸打破循環,則私人投資遭到排擠。

如何打破這種惡性循環?一種可能的方法是,為基礎設施投資者提供有針對性的補貼以激勵私營企業參與。2000 年代初,印度引入公私合營(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以下簡稱PPP) 模式:政府為收購土地和初級商品提供便利,幫助基礎設施項目從公共部門銀行獲得信貸。私營企業獲得上述隱性和顯性補貼,就能在指定時間內建設、運營這些項目。在PPP模式下,許多基礎設施得以修建,然而,由於公共部門銀行不良資產大量湧現、私營企業破產、腐敗橫生以及 2014 年政府更迭,PPP模式未能繼續。
2014年,印度全國民主聯盟(National Democracy Alliance,NDA)執政,政府含蓄地認可了前任政府的這一政策重點,也將基礎設施確定為關鍵瓶頸。然而,新政府修改了 PPP 的具體政策,將道路、港口、機場、能源和通信等大部分基礎設施項目分配給少數選定的工業企業,實施“國家龍頭企業”模式,即由政府挑選幾家大型企業集團實施基建發展重點。
印度“國家龍頭企業”模式如何解決基礎設施融資約束問題?為激勵“國家龍頭企業”建設政府指定的項目,政府仍需要提供補貼以幫助企業降低成本。這一點與 PPP 模式有相似之處。
即便如此,“國家龍頭企業”模式有三個創新點。首先,基礎設施項目往往需要很長時間才能開始產生收益,且收益較低。為激勵投資此類項目,龍頭企業需要獲得對現有現金流強勁項目的控制權。這有助於企業集團實現其目標總回報,同時將負現金流項目保留在賬面上。其次,龍頭企業與政府國家發展政策的公共聯繫為其爭取國內外合同創造競爭優勢,同時也保證企業一些穩定的現金流。最後,通過開展一些現金充裕的項目,龍頭企業能利用這些實體作為抵押,從外部信貸市場借款,降低企業其他項目的融資成本,同時也為私人投資釋放國內儲蓄。從上述方面看,“國家龍頭企業”模式可謂是明智和創新的。

印度也被稱為“基建病夫”,圖為耗時42年投資220億修建的賈坎德邦大壩,在開閘22小時後就垮塌了(資料圖)
不過,這種模式也存在四個明顯的問題。首先,龍頭企業集團與政府政策的直接聯繫或導致市場和監管機構認為,這些企業無懈可擊,造成市場波動、問題發現不及時以及行業問題外溢為系統性衝擊。最近,阿達尼公司的困境凸顯了這一問題。其次,該模式鼓勵的市場集中(market concentration)往往不利於整個經濟層面的效率提高和生產力發展。再次,項目產生大量現金流所需的時間越長,國家越需要為龍頭企業提供額外現金流,或導致國家變成一個工業寡頭(industrial oligarchy)。最後,市場準入和選擇性監管寬容方面的不公平競爭環境或將嚴重妨礙外國投資者,印度無法承受這一後果。
更深層次的問題是,基礎設施建設是印度實現經濟增長願望的解決方案。普遍認為,一旦港口、道路、電力等基礎設施到位,私人投資就會隨之而來。然而,以2000 年代初基礎設施投資熱潮的經驗為參考,這一假設存在問題。電力部門的問題不是發電,而是配電公司無力收回款項,即有效需求的問題。
印度正處於發展道路的轉折點。印度押注於一種基於內需驅動的生產結構的發展模式,由高度集中在少數人手中的軟硬基礎設施提供動力。如果成功,印度的這一模式將被吹捧為下一代亞洲模式,反之將成為一則告誡後世的有益警示。
(南亞研究通訊譯自《印度快報》,編譯陳欣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