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建議家庭唯一住房買賣置換取消增值税和個税,上海市財政局回應
None
據上海市委領導信箱網站消息,4月14日,有市民在上海市委領導信箱留言,反映關於一套住房置換的問題。
該市民稱,目前由於家庭原因需要置換一套住房,但是賣掉目前住房需要繳納一大筆增值税。該市民表示,在上海以家庭為單位,在只有一套住房的情況下,由於家庭原因、改善型需求,在房屋買賣置換時,是否可以取消增值税和個税。
4月20日,上海市財政局回覆了該網友。
經研究,上海市財政局答覆如下:根據我國現行税收制度的安排,税收政策由國家統一制定,且相關税收減免優惠政策的決定權限在國家層面。本市按國家規定對個人住房交易實行差別化的税收政策,並對持有滿一定年限的住房給予税收優惠,增值税方面:個人出售購買5年及以上的普通住房,免徵增值税;出售購買5年及以上的非普通住房,差額徵收增值税,税率5%。個人所得税方面:如個人出售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徵個人所得税。 關於您來信提到的家庭唯一住房出售環節的增值税問題,我們將積極配合國家部委開展相關調研,推動政策進一步優化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