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範式第4次向港交所遞表,投資人還有多少耐心?
邹煦晨好好写稿

【文/觀察者網 鄒煦晨 編輯/張廣凱】
近日,被部分媒體稱為“AI獨角獸”的北京第四範式智能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第四範式”)再次向港交所遞交上市申請書,這是該公司第四次衝擊港交所。
此前,第四範式於2021年8月13日、2022年2月23日、2022年9月5日向港交所遞交招股書申請,由於六個月內未通過聆訊,今年3月6日,第四範式第三次申報稿失效。

港股IPO申報稿摘要,數據來源:東方財富
跟百度華為做對手,第四範式競爭力幾何?
申報稿顯示,第四範式是企業人工智能的領導者。第四範式專注於提供以平台為中心的人工智能軟件,使企業能夠開發其自有的決策類人工智能應用。第四範式提供以平台為中心的人工智能解決方案,使企業實現人工智能快速規模化轉型落地,發掘數據隱含規律並全面提升企業的決策能力。
資料顯示,中國人工智能行業可按照應用範疇分為四大領域:決策類人工智能、視覺人工智能、語音及語義人工智能和人工智能機器人。決策類人工智能識別數據中的隱藏規律,指導基於數據洞察的決策過程,並解決與核心業務運營密切相關的問題。
另外,灼識諮詢報告顯示,決策類人工智能又可以分為是否以平台為中心。2022年,非平台為中心的決策類人工智能市場規模為403億元,平台為中心的決策類人工智能市場規模為128億元。
第四範式則主要處於平台為中心的決策類人工智能市場。在這個細分市場,第四範式2022年排在行業第一,相關金額為29億元,市場份額為22.6%。接下來則是A、B、C、D四家公司,市場份額分別為12.3%、8.9%、6.8%、5.6%。

市場份額摘要,數據來源:申報稿
雖然第四範式申報稿沒有披露四家公司的名字,但説了一些其他信息。比如,公司A於2000年成立,總部位於北京,是一家領先的互聯網平台,專注於互聯網相關服務及人工智能解決方案,如人工智能雲服務及解決方案、移動應用及服務以及智能駕駛。公司A於聯交所及納斯達克上市。
結合華經情報網公佈的2020年中國決策類人工智能市場競爭格局。觀察者網初步判斷,公司A可能是百度、公司B可能是阿里,公司C可能是華為、公司D可能是騰訊。

競爭對手摘要,數據來源:申報稿
營業收入來看,第四範式2020年至2022年營業收入雖然增長較快,分別為9.42億元、20.18億元、30.83億元。但第四範式同期的虧損金額也不小,年內虧損分別為7.5億元、18.02億元、16.53億元。
對此,第四範式在申報稿中表示,2021年虧損擴大的原因主要有4個。一是為開發及增強公司的解決方案和技術棧而產生的研發開支;二是,為提高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和擴大我們的用户羣而產生的銷售及營銷開支;三是,一般及行政開支,主要來自支付予公司僱員的以股份為基礎的薪酬;四是,與授予公司投資者的若干非經常性優先權有關的贖回負債的利息開支。
其中研發開支頗有看點,第四範式2020年至2022年研發開支分別為5.66億元、12.49億元、16.5億元。造成這一現象的最大原因,並不是第四範式有關僱員福利開支的增長,而是技術服務費飆升。
2020年至2022年,第四範式這塊的技術服務費分別為2.9億元、8.41億元、12.19億元,佔比分別為51.2%、67.3%、73.9%。申報稿顯示,這塊的技術服務費主要指若干非核心及不太複雜的研發項目的外包成本。
換句話來説,第四範式2022年73.9%的研發開支主要用於外包。

研發開支摘要,數據來源:申報稿
除研發開支外,第四範式銷售成本中也有技術服務費。2020年至2022年,相關金額分別為1.5億元、4.91億元、7.79億元。對此,第四範式在申報稿中表示,主要歸因於向第三方服務提供商支付以開發定製化的特定行業人工智能應用的技術實施成本增加。
或受此影響,第四範式也在申報稿中列了風險提示,即有關安排或會減少公司對解決方案質量、開發及部署的直接控制。第三方供應商可能會陷入經營困境,例如產能下降、產品規格不符、質量控制不充分及落後於部署計劃等。此外,公司未必能與第三方供應商續約或找到替代的合作伙伴。
撤資權懸頂,投資人還有多少耐心?
2014年9月,曾在百度任職高級投資經理約五年的吳茗成立了第四範式,併為彼時的唯一股東。
2015年1月,吳茗的配偶戴文淵加入第四範式並擔任首席執行官。資料顯示,戴文淵曾在2005年ACM國際大學生程序設計競賽全球總決賽中獲得冠軍,2009年碩士畢業於上海交通大學。畢業後,戴文淵曾擔任百度首席研發架構師,設計了中國最早的人工智能系統之一。
之後,第四範式開啓融資模式。至今,第四範式完成眾多輪融資,包括A、A-1、A-2、B-1、B-2、C、C-1、C-2、D、D+、D+2等。其中投資者包括,紅杉銘德、交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思科中國、聯想長江、中信建投投資、中信證券投資、中移股權基金等。
但這些錢並不是無條件的。申報稿顯示,投資者(D+2系列融資中的投資者海南元風尚除外)獲授慣常特別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優先購買及共同出售權、反攤薄權、清算權、撤資權、信息權。
2021年7月,或因即將IPO,有關方簽署協議終止除撤資權外的所有其他特別權利。2021年8月,第四範式公佈第一次港股IPO申報稿,撤資權也終止。
不過,撤資權存在“復活”條款,即第四範式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上市,否則自動恢復效力。具體包括,申請失效且第四範式並未在失效後三個月內提交重新上市申請;第四範式撤回上市申請;第四範式上市申請未或批准;在D系列融資完成後48個月內或終止協議簽署之日起18個月內(以前述兩項孰前者為準),第四範式沒有完成上市。

撤資權摘要,數據來源:申報稿
按照這個協議,第四範式其中一個期限為2023年1月。值得一提的是,彼時第四範式正處於第三次IPO階段。或為不影響IPO進展,撤資權自動恢復的前一天,有關方於2023年1月15日簽訂補充協議,期限變更為2023年12月30日。
從資產負債表來看,2020年至2022年的每年年末,以及2023年2月28日,第四範式的贖回負債分別為21.47億元、58.22億元、64.93億元及66.22億元。申報稿顯示,贖回負債主要與公司購回本身的權益工具(涉及在若干情況下向投資者授出的贖回權及清算優先權)的責任有關。這一期間贖回負債的大幅增加主要與公司的股權融資活動有關。
截至2022年年末,第四範式總資產為67.19億元,總負債為81.8億元,即總負債大於總資產。
雖然第四範式在申報稿中樂觀地表示,上市後,上述優先權終止,贖回負債的賬面值將由金融負債重新分類為權益,因此公司預計負債淨額狀況轉為資產淨值。
但如果第四範式沒有上市成功,是否可能觸發撤資權?其資產狀況能否承受?
結合前文,若第四範式未能上市成功,或與百度華為等在資金實力上存在不小的差距。

資產負債表摘要,數據來源:申報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