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手錶宣傳誤導消費者被罰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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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信用中國網站消息,5月4日,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因違反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被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0萬元。
“違法事實”一欄顯示,經查,2017年9月當事人在其官方網站宣傳其銷售的Apple watch series3(蜂窩網絡版)手錶產品的內置蜂窩網絡功能時,宣稱“支持的運營商 中國移動今年稍後推出 中國電信今年稍後推出 中國聯通今年稍後推出”。
2017年12月13日因通信運營商未能為當事人銷售的Apple watch series3(蜂窩網絡版)手錶產品的內置蜂窩網絡功能提供技術支持,當事人將蜂窩網絡服務推出的時間由“今年稍後推出”改為“2018年推出”。當事人銷售的Apple watch series3(蜂窩網絡版)手錶產品的“內置蜂窩網絡功能”必須在通信運營商的技術支持下才可以使用。
當事人與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三家通信運營商(以下稱三家通信運營商)簽訂的相關協議中並未約定運營商為其銷售的Apple watch series3(蜂窩網絡版)手錶產品內置蜂窩網絡服務提供技術支持的具體時間;根據當事人提交的上述合同,三家通信運營商僅向當事人承諾了其與其他客户的同等權利。
當事人稱,根據其與該三家通信運營商的協議以及定期溝通作出“合理的商業預計”即三家運營商應於2017年為當事人銷售的Apple watch series3的內置蜂窩網絡功能提供支持,將“今年稍後推出”的內容在其官方網站對外進行宣傳。
當事人在2017年12月13日又因“運營商無法實現我們在官網上所預測的服務開通時間後,我們及時更新了官網信息”,將上述宣傳介紹內容改為“2018年推出”。 結合所取得的證據,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當事人的上述宣傳介紹內容沒有依據。當事人上述使用沒有依據的“合理的商業預期”對外進行宣傳的行為引發消費者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