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債權人申請重整,金科大股東擬增持最高1億元
张志峰

(文/張志峯 編輯/馬媛媛)流動性危機待解,股價逼近1元面值退市,重慶民營房企金科股份債權人和股東都在為擺脱困境底牌盡出。
5月23日,金科股份連發多條重要公告,內容涉及債權人申請重整、股東大會決議、實控人增持等多項內容。
同時,深交所向金科股份下發關注函,要求其説明公司是否存在通過破產重整進行逃廢債、損害債權人及中小股東合法權益等情形。
在5月22日下午召開的股東大會上,金科實控人黃紅雲表示,當前房地產市場已逐漸企穩回升向好,其將不遺餘力協調各類資源來幫助公司發展,支持公司儘快走出困境,全力維護公司全體股東的利益。

金科股份日K圖(來源:富途牛牛APP)
新增違約債務21億元
事實上,早在2022年上半年,金科還未出現公開債務違約時,就有市場消息稱其正在引入重慶國資洽談。
2023年初,又有市場傳言稱,金科將引入四川國資作為戰略投資者。
不過,戰投尚無蹤影,企業債務情況卻在持續惡化。根據5月20日金科股份公告披露情況,目前企業及下屬子公司新增到期未支付的債務本金合計金額21.25億元。
截至目前,金科累計完成316.14億元有息負債的期限調整工作,其中包括公開市場債務12筆,涉及本金117.95億元。
儘管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持續為正,但受歸還到期有息負債金額增加、新增融資上賬金額減少等因素影響,公司坦言,2022年貨幣資金餘額較年初減少約169.42億元。
同時,受預售監管資金使用受限及融資受限因素影響,金融機構及項目合作方股東對項目公司資金調用較為謹慎,對項目資金監管加強,公司可自由動用貨幣資金減少。

圖片來源:企業公告
面對日益嚴峻的債務困境,債權人的耐心顯然已經消磨殆盡。
5月22日,金科股份終於收到債權人重慶端恆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下稱“端恆建築”)發來的《告知函》。
端恆建築認為,金科股份雖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但作為上市公司,仍有一定的重生價值和挽救的可能,故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對公司進行重整。
截至上述《告知函》出具日,端恆建築合計持有金科股份作為承兑人的商業承兑匯票2791.55萬元,金科股份均未按時履行上述商業承兑匯票的承兑義務且已逾期多時。經多次催收後,金科股份均未予以承兑兑付。
公告提示稱,該重整申請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進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確定性。如法院裁定受理對於公司的重整申請,公司順利實施重整並執行完畢重整計劃,將有利於優化公司資產負債結構,提升公司的持續經營及盈利能力。
據金科股份介紹,重整不同於破產清算,是以挽救債務人企業、恢復公司持續盈利能力、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為目標的司法程序,也是市場化、法治化化解風險的有效方式。公司將在第一時間成立專項工作小組,積極支持、強力推動相關重整工作。
不過,比起是否進行重整,企業在資本市場表現似乎更加令人擔憂。截至5月23日收盤,持續下跌的金科股份僅剩1.07元/股,隨時可能觸及1元面值退市機制。
擬斥資1億元增持
為提振士氣,在披露重整申請的同時,金科股份還同步發佈了控股股東黃紅雲的增持計劃。
根據公告,控股股東金科控股或其指定的主體計劃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個月內,擬以不高於1.5元/股的價格,以其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擇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金額不低於5000萬元且不超過1億元。
而在本次增持計劃實施前,金科控股持有公司股份2.43億股,佔金科控股總股本的4.55%。
金科股份直言,鑑於公司股價近期大幅下跌,已嚴重偏離了公司基本面。控股股東選擇此時增持公司股份,是基於對公司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對公司長期價值的認可,也是為了促進公司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維護公司股東利益,提升投資者信心。
值得一提的是,黃紅雲為表決心,特意在公告中強調,此次增持不基於增持主體的特定身份,若控股股東喪失特定身份時也將繼續實施本次增持計劃。而在計劃實施期間,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計劃將在股票復牌後順延實施。
同時,黃紅雲也在股東大會上公開表示,未來不管是引進國企戰略投資人成為公司大股東及重要股東,還是債務重組重整,任何有利於公司化解流動性困境、迴歸平穩健康發展的工作他都將會全力支持。
不過,深交所對於金科股份重整、控股股東增持等事項依舊疑問重重,並向其下發關注函。
深交所指出,近期公司實控人黃紅雲、金科控股及其一致行動人所持公司股份多次被強制平倉,因此要求金科股份結合近期平倉情況説明公司的履約能力,是否存在忽悠式增持,並結合減持、平倉等情況説明本次增持事項是否構成短線交易,所持股份後續如繼續平倉,是否存在因構成短線交易等情形增持事項無法實施的風險。
其次,要求金科核查並説明端恆建築是否與金科股份、金科股份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5%以上股東、實際控制人存在關聯關係或者可能造成利益傾斜的其他關係,其向法院提出重整是否受前述相關主體驅使,金科股份是否存在通過破產重整進行逃廢債、損害債權人及中小股東合法權益的情形。
同時,要求金科結合目前生產經營、債務情況,基本面的變化情況等,充分揭示破產重整未被受理或因重整失敗而被宣告破產的重大不確定性,並作特別風險提示。
此外,針對股價持續下跌,深交所要求金科股份及相關方説明是否存在深交所《破產重整指引》第四條“上市公司及有關各方不得通過披露破產事項,從事市場操縱、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情形,同時按照《破產重整指引》第八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向深交所提交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及進程備忘錄、披露專項自查報告,並充分揭示公司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風險,以及公司可能因重整失敗被宣告破產進而面臨的終止上市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