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催收太猖狂?國家標準正在研製中,預計在三季度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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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關於貸後催收的國家標準正在業內廣泛徵求意見,擬進一步加強對債權人、債務人及相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護,該標準或將於三季度發佈。
近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下稱協會)在北京召開“催收國家標準研製與催收業務規範健康發展”工作會。與會人員就《互聯網金融個人網絡消費信貸 貸後催收風控指引》(下稱《催收標準》)的制度管理、人員管理、外包管理、個人信息安全、投訴處理等催收標準的核心內容逐條進行了討論。
此後,該催收標準又經過幾輪修訂與調整。從第一財經記者拿到的第三次修訂版本來看,主要涉及風險控制原則、工作規範(制度管理、組織和人員管理、業務管理、第三方催收機構管理、個人信息安全、投訴處理)、如何應對黑產等內容。
協會相關部門負責人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獨家採訪時表示,此次標準制定最主要的出發點是根據催收的業務本質制定規範,平等的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目前標準的內容相對比較完善了,後續還會再做一些調整,國家標準的出台有嚴格的程序,如果順利的話,力爭8月對外公開發布。”
“催收行業良莠不齊,確實存在暴力催收、頻繁騷擾債務人等問題,也出現過一些比較惡劣的刑事案件,目前行業有污名化的趨勢。但催收從業務本質上來説,是貸後管理的重要內容,催收本身也是一個很古老的行業。”該負責人對記者表示,當前需要制定標準來指導金融機構和第三方催收機構應該怎麼做,也讓債務人知曉自己有哪些責任和權利,明晰各方邊界。
截至記者發稿前,黑貓投訴平台搜索結果顯示,涉及“暴力催收”共有267392條。比如,有消費者投訴“平台暴力催收嚴重影響到我的工作以及生活,要求停止暴力催收,還爆我通訊錄,打電話給我的父母朋友。”
行業亂象頻出,治理規範迫在眉睫。
違約責任要有突出標識
“金融機構應在貸款合同或服務協議中對貸款產品的期限、利率、還款安排、逾期可能採取的措施、違約責任等與催收相關的關鍵信息進行突出標識(如:加粗、加黑、下劃線等),提醒借款人認真、仔細閲讀。”在《催收標準》中這樣規定貸後催收風險控制原則。
記者採訪獲悉,此舉意在解決債務人與債權人在催收過程中產生的推諉扯皮情況。
“在進入催收流程之前,我們就要做出的一些提示和要求。主要是提醒大家要把各自的責任都履行好,確保金融機構把合適的借款產品提供給消費者,也確保消費者知曉產品風險,減少雙方扯皮情況的發生。”上述負責人強調。
根據《催收標準》,金融機構應審慎開展個人網絡消費信貸業務,全面、客觀評估借款人的借款用途、還款能力和還款意願等情況,向具備借款條件的借款人推薦合適的貸款產品。金融機構應履行社會責任,加強金融消費者教育,引導借款人理性借貸、合理規劃還款。
同時,借款人應樹立理性的消費觀,合理借貸。借款人在簽署貸款合同或服務協議前,應認真、仔細閲讀貸款合同或服務協議條款,確保理解貸款產品的期限、利率、還款安排、逾期可能採取的措施、違約責任等與催收相關的關鍵信息的含義,必要時可以要求金融機構予以解釋。
首提兩大分類
值得注意的是,《催收標準》將催收分為告知式催收、交互式催收兩大類,這也是業界首次提出這一分類。
“簡單理解,告知式催收的含義就是我告知你有這個事兒、不需要回復,對債務人的影響相對較小,交互式催收就是雙方有溝通,我們會在催收頻率等方面做更為嚴格的規定。”上述協會負責人認為,這樣的分類更容易理解。
告知式催收,即通過發送信息、電子郵件、語音、視頻、信函等方式,單方面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清償責任所開展的催收行為。
交互式催收,是通過即時通訊、電話、視頻、面對面等方式,與債務人進行交互式溝通,督促其履行債務清償責任所開展的催收行為。
相比告知式催收,交互式催收的行為規範更為嚴格。比如,以智能語音形式進行告知式催收,對單一債務人撥通電話頻次每日不應超過3次;在交互式現場催收則要遵循單次應至少兩人,不宜超過三人;着裝應文明得體,不應穿着奇裝異服或誤導性服裝;應主動出示工作證件;與單一債務人主動有效溝通每日不應超過1次,未經同意不應進入住宅等私人場所或辦公場所等基本工作規範。
在以往的暴力催收中,經常會出現言語騷擾恐嚇,甚至打爆債務人通訊錄的情況,頻繁的騷擾,讓債務人的同事、朋友或家人苦不堪言。
此次催收標準的另一重點內容就在於加強對聯繫人的保護。
所謂聯繫人,是應金融機構或第三方催收機構的請求,為恢復與債務人的聯繫或向債務人轉告履行還款義務相關事宜的第三人。聯繫人對金融機構和第三方催收機構不負有包括還款在內的任何義務,擁有拒絕其請求並要求其不再聯繫的權利。
在業務管理上,《催收標準》明確:金融機構和第三方催收機構應只向債務人催收,不應向聯繫人催收。在債務人已失聯或者是債務人明確拒絕履行還款義務的兩種情況下,催收人員可與聯繫人聯繫。
但是,催收人員只可向聯繫人詢問債務人聯繫方式和(或)請其代為轉告履行還款義務事宜,不應擅自向聯繫人透露債務人逾期欠款餘額等與還款相關的個人信息。聯繫人明確拒絕或要求不再聯繫的,催收人員不應再與其聯繫。
“站在法律的角度上説,聯繫人跟催收這個事一點關係都沒有。嚴格的説,聯繫人是應金融機構和第三方催收機構的請求提供幫助的,所以聯繫人不負有包括還款在內的任何義務,聯繫人擁有拒絕催收機構不再聯繫的權利。”協會相關負責人稱。
類白名單整頓暴力催收
5月25日凌晨,國內催收行業負有盛名的湖南永雄資產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宣佈從當天起停業,被市場視為對催收行業整頓的重磅信號。
記者在黑貓投訴平台搜索“催收”字眼時發現,相關被投訴對象除了銀行外,還包括許多金融科技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多種類型機構。
“第三方催收機構是受金融機構委託進行催收的,金融機構應履行合法合規進行催收的主體責任。所以,我們要求金融機構加強對第三方催收機構的管理,選用評估第三方催收機構不能只看業績,更要看第三方催收機構是否合法合規進行催收,這要作為金融機構選用催收機構最重要的衡量指標。”協會負責人強調。
第三方催收機構,是指依法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民事主體資格,受金融機構委託,協助其開展個人網絡消費信貸貸後催收業務的外包服務提供商。
早在2020年7月,原銀保監會制定《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嚴格禁止商業銀行與有違規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暴力催收等違法違規記錄的第三方機構合作,否則將受到相關監管部門的處罰。
此次催收標準對金融機構與第三方催收機構如何開展合作做了明確的規定。金融機構應對通過評估的第三方催收機構進行監督和檢查,及時識別、發現和處置各類異常情況和風險。第三方催收機構不再符合選用標準的,應及時從名單中剔除。
此外,金融機構應對委託的第三方催收機構進行評價,評價每年至少開展1次,委託協議到期前應開展1次,評價內容重點包括催收行為合規性、任務完成質效、信息安全管理、催收記錄、投訴處理情況等。金融機構應將評價結果作為決策調整委託範圍、終止委託、續約的重要依據。
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催收標準要求金融機構應按照最少、夠用原則向第三方催收機構提供辦理催收業務所必需的個人信息,不應提供可能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敏感個人信息。
“實踐中,因為缺乏統一的標準,金融機構也很頭疼怎麼選催收公司,這確實是個問題。”協會負責人透露,下一階段,在標準公佈後,如果業界確有需求,催收機構主動提出申請,協會可以對催收公司執行標準的情況進行評估,並公佈通過評估的催收公司名單,以便給金融機構選擇催收公司提供一些指導和幫助。
信息共享遏制黑產
近幾年,金融黑產現象愈演愈烈,嚴重影響了金融業健康發展。比如,以“反催收”為目的形成的灰色產業鏈,打着減免債務、延期還款等技巧,幫助債務人惡意逃廢債,嚴重擾亂金融市場正常秩序。
為了進一步整治“反催收”等黑產亂象,《催收標準》明確,金融機構或第三方催收機構如果遇到有組織的黑產(如反催收聯盟)嚴重干擾正常催收工作,應自事件發生時起48小時內將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況、可能產生的影響和採取的措施向相關行業自律組織書面報告。
同時,推動催收業務信息共享也是遏制黑產的一個辦法。“反催收聯盟,有組織性質的惡意逃廢債,確實給行業造成了極大的危害。行業協會有責任帶着大家一起去抵禦黑產的侵擾。比如,有一些很明確的黑產組織,我們要在行業內進行通報,把金融機構和第三方機構組織起來,以免黑產越來越猖獗。”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
《催收標準》提出,相關行業自律組織應組織制定信息共享的範圍、標準、報送和使用要求以及參與共享機構的加入條件、加入程序、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等,推動催收業務信息共享。此外,相關行業自律組織應組織行業共同應對黑產帶來的危害,深入調查研究,分析黑產猖獗的原因,制定解決的方案、措施並推動行業落實,必要時形成政策建議向相關金融管理部門報告。
(杜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