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對錶兄妹結婚近10年育1子,丈夫請訴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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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眾號“上饒市廣信區人民法院”5月26日消息,近日,上饒市廣信區人民法院皂頭法庭宣告一段存續十年的婚姻為無效婚姻,對違反公序良俗原則行為堅決説不,切實維護了人文倫理。
基本案情:
謝1某(謝某父親)與謝2某(林某某母親)系親兄妹,原告謝某系謝1某的兒子,被告林某某系謝2某的女兒,兩人戀愛後2012年開始同居,2013年6月辦理結婚登記,婚後生育兒子謝某3。
原告謝某以其與被告林某某系近親屬關係為由,向法院請求認定婚姻無效。
法院經審理發現,原告父親與被告母親系親姐弟關係,原、被告為表兄妹關係,原、被告登記結婚符合婚姻無效規定的情形。
法院審理後,據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第一千零五十一條之規定,判決原告謝某、被告林某某婚姻無效。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未到法定婚齡。
婚姻自由也不是絕對的自由,只有依法成立的婚姻關係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和認可。公民要樹立知法、學法、守法、護法意識,在法律範圍內正確行使權利,才能執子之手,與子偕老,維護小家穩定,促進大家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