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望紅:“防溺水”工作本意向好,但為何讓一線教師叫苦不迭?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雷望紅】
我國中小學校長期以來都有“防溺水”工作宣傳的傳統和責任,尤其是在暑假臨近時。
2021年5月21日,教育部辦公廳發佈《關於做好預防中小學生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由此自上而下開啓了一場“防溺水”運動,一線教師和基層幹部都被充分動員,深度參與到相關工作中。

這份通知不足千字,僅有五項要求,本意無疑是好的,然而,據筆者調研瞭解,卻讓眾多一線教師苦不堪言,以至於不少教師甚至吶喊:
“上面都在關心青少年的身體心理健康,又有誰來關注一線教師的心理健康呢?”
“四苦”
據瞭解,一線教師在開展“防溺水”工作時遭遇着“四苦”。
一苦,任務重。
“防溺水”工作是一項重要的工作,其工作目的是要減少夏季到來之際學生因涉水、游泳而不幸溺亡事件,確保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對於學校而言,主要工作是要做到對學生進行防溺水安全教育宣傳,教會學生識別危險水域環境,在遇到危險時學會如何自救或求救。
然而,為了推動這一項工作,上面規定學校要完成“十個一活動”,包括:上一堂防溺水專題教育課;節假日前集中開展一次安全教育;組織一次安全知識競賽或展板宣傳活動;召開一次家長會;開展一次家長專訪活動;印發一份《致家長的一封信》或宣傳材料;佈置一篇防溺水家庭作業;每週組織一次專題教育;每日一次安全提醒;課前課後進行安全提示。
針對每一項工作,班主任都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比如:
單是開展一次家長專訪活動,就需要花費老師至少一週的休息時間。
上面要求學校師生背誦“七不兩會”,不定期針對老師和學生進行抽查,如果出現背誦錯誤就要扣分。為了避免被扣分,老師自己要提前督查學生背誦並抽查,學校還要經常抽查,以免學生在上級來檢查時出現卡殼或錯漏而被扣分。
班主任每週要開展專題教育,非節假日期間,每週要在羣裏進行安全提醒,提醒之後要確保家長們回覆“收到”,班主任每次要在羣裏“數人頭”,生怕哪位家長沒回復。

“十個一活動”開展和“七不兩會”工作是各所學校必須完成的工作,一些地區還不斷層層加碼,自我加壓。而層層加碼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在既有工作內容上進一步增加工作密度。
比如,“十個一活動”中要求“每日一次安全提醒”,有的地區規定每天早晚必須進行一次安全提醒,且每次提醒時間必須講5分鐘;有的地區則規定放假期間,老師必須每天在家長羣裏提醒2次。
再比如,“十個一活動”中要求“上一堂防溺水專題教育課”,中部某省要求各中小學組織收看《**省預防中小學生溺水安全專題教育專題課》。如果只是組織學生集體收看專題課視頻還好,結果通知要求全體學生和家長都需要參與學習,且學生和家長要一同觀看,這就需要老師去動員家長關注公眾號、登陸註冊頁面、按照要求填寫信息,看完視頻之後還要參與測試答題,如果沒有達到滿分還要重新答題直到獲得滿分為止,答題完成之後要下載證書;班主任要負責收集好學生的學習圖片和證書,並參與統計排名,如果觀看率低,上級就會對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進行通報批評。
結果,為了這一項工作,班主任要做無限多的工作,反覆與家長溝通勸導,不僅增加了工作量,也增加了家長對老師的厭煩甚至嫌棄。

圖截自視頻
二是新增一些“創新性”的工作內容。
2021年筆者在廣西調研時,廣西要求河湖塘邊要放置游泳圈用於溺水者救生;2023年湖南一些地區已變成了“一圈一繩一竿”,並要在危險水域安裝感應攝像頭進行提醒,一旦有人靠近,攝像頭就會出現“危險區域,請勿靠近”的安全提醒聲音。此外,多個省份還要求在暑假期間,教師和鄉村幹部要參與巡河、巡湖,擁有海域的省份還要求老師去巡海。
由於上級對“防溺水”工作的要求過於嚴格,有地區甚至提出“零溺亡人數”的政策目標,但是這一目標如何保證?誰能百分百保證?有人擔心未成年人因“防溺水”工作不能下水游泳,以後掉到河裏了不會自救怎麼辦?有些地區就開始給學生髮放免費的游泳票,但是免費的游泳票是有限的,必然不能滿足學生的游泳需求。
可以説,各地的“防溺水”工作“創新”內容層出不窮,彼此相互效仿,學校和政府的“防溺水”工作負擔就不斷加碼,財政壓力也在不斷攀升,搞得一線教師和基層幹部累得喘不過氣來。
二苦,材料多。
老師們不僅要完成“十個一活動”,組織學習、背誦“七不兩會”,而且還要做大量的材料工作。
具體説來,老師開展了相關工作,如何證明你開展了相關活動呢?上級要求要排名考核,於是就必須“辦事留痕”——每一項工作的開展,都必須事前做好策劃,事中拍照、拍視頻,事後總結歸檔。教育專題課、家訪、安全知識競賽等活動都需要如此。
“防溺水”的多項工作需要學生和家長深度參與,但是家長工作是不容易做的。比如僅《致家長的一封信》,班主任要提醒學生帶回家給家長,確認家長看到了此信,《安全承諾書》需要家長簽字後由班主任回收。班主任每次清點回收的材料時都要尤為注意,生怕哪位同學家長的材料或圖片沒有收上來,萬一出事了就説不清了。
這些材料清點和歸檔總結工作,佔據了他們大量的時間,極大地影響了他們的教育教學工作。

資料圖來源:蕪湖日報
三苦,壓力大。
“防溺水”工作陷入了一個政策執行謬論中,這項工作不是完成了相關工作就可以結束了,而是要反反覆覆地做,而且就算做得再多,只要出現了一起安全事故,所有的工作就等於白做了。如中部省份某縣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2022年因出現2起學生溺亡事件,全縣的“防溺水”工作就被一票否決。
對於學校和老師而言,只要是本校的學生出現了溺水事故,不論何時何地,都會倒查學校和老師。倒查的內容就是上級佈置的工作是否按時按量地完成,如果任何一個環節有疏漏,一定會追究學校和老師的責任。即使每一項工作都做得特別好,學校相關領導和老師也要背一個記過的處分。
舉個例子,中部省份某街道2名學生暑假被父母從打工地送回來,他們想到水邊玩耍,被管護員勸阻離開,結果他們又趁管護員不注意偷偷折返回來,兩人下去游泳最終溺亡。事情發生後,上面就倒查學校管理的各個環節是否有問題。該事件中,儘管各個環節都沒有問題,校長、分管安全的副校長和班主任還是承擔了責任,給予了家長一定的人道主義補償。
因此,學校領導和一線老師壓力都特別大,每天都處於緊繃狀態,生怕本校的學生出事;上面安排的任務,無論面臨多大的困難,也一定要完成,否則出了問題更麻煩。
如2022年3月28日,某縣教育局發通知要求全縣中小學3月31日之前要完成家訪工作。那幾天剛好下暴雨,但是工作還得做,結果一位老師將車開到水溝裏去了、一位老師騎着摩托車被狗追着跑。
四苦,意義弱。
儘管宣傳“防溺水”、保護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是必要的,但是目前的種種做法不斷削弱老師們參與此項工作的意義感。
一是大量、重複的工作擠佔了他們教學實踐和思考教學的時間,教書育人的教育意義被削弱。
如有學校校長直言,“‘防溺水’工作每天早上説5分鐘,晚上放學前説5分鐘,還要拍照、寫記錄、拍視頻,辦事要留痕。老師們根本沒有心思抓教學,都在應付各種檢查”。
二是老師做得越多,家長管得越少,一旦出了問題就賴上學校和老師。
上級要求政府和學校做得再多,學生的監護人不管,學校也沒辦法。有老師反映,防溺水的每個環節都很重要,關鍵是家長不重視。一些學生放假回家後,爺爺奶奶就在家打麻將,如果出了問題,就找到學校。這種權責倒置的觀念使得老師們越做越傷心,越做越絕望。

三是做得再多,都抵不過不確定的風險。
一旦出現溺水安全事故,上級不顧邏輯、不論是非就來倒查學校的具體工作是否到位,這些不確定的後果還是要由學校和老師來買單。因此,老師們做得再多再好,既無法獲得家長的認可,也無法給予自己安全感。
執行偏差
“防溺水”工作之所以引發一線教師叫苦不迭,原因就在於對這項政策的理解與執行出現宣傳工作政治化、簡單工作複雜化、實質工作形式化、家庭工作學校化等偏差。
宣傳工作政治化,是指“防溺水”工作的本質是一項社會宣傳工作,學校承擔“防溺水”宣傳任務無可厚非,但是在推動工作的過程中,卻出現了政治化的傾向。
具體來講,一是目標上的政治化,即將“防溺水”宣傳工作的目標定位為“零溺亡”。但是,誰能夠確保沒有溺亡事件發生,誰能夠時時刻刻監督着未成年人不下水呢?二是執行上的政治化。這項工作不僅動員學校,還動員基層政府和村級組織。結果,這項工作不僅偏離了原初的宣傳目標,而且因政治壓力過大,影響了一線教師的心理健康,。
至於簡單工作複雜化,原本“防溺水”工作的內容並不複雜,核心工作是提醒學生下水游泳注意安全,避免因風險而出現傷亡;然而,為了提醒學生及其家長,層層加碼、不斷加壓,一項簡單可完成的重要工作,變成了繁瑣無比、痛苦不堪、反覆折騰的令人厭棄的工作。
而所謂實質工作形式化,説的是當下太多形式工作掩蓋了“防溺水”工作的實質意義。
“防溺水”工作的核心是要讓未成年人學習如何與水相處,而非遠離水源,因此需要教會學生如何識別水域環境、如何與水相處、如何在遇到危險時自救;結果,現在的“防溺水”工作變成了教條主義、形式主義甚至反智主義。比如很多地區要求師生們參與《中小學生防溺水應知應會知識測試題》,一定要按照標準答案回答,實際上師生都是對着標準答案抄一遍,答案也令人很無語,浪費的是師生的學習時間。
家庭工作學校化,則是指本應是家庭承擔的工作,卻成為學校的責任,學校不僅要介入,出現問題後還要由學校承擔責任。自然,相應地會帶來兩個不良後果:一是家校權責模糊,出事後極易引發家校衝突;二是學校責任擴張擠壓學校的核心工作,極大地影響教師本職工作的開展。
糾偏建議
目前,對“防溺水”工作的執行很大程度上偏離了政策初衷,嚴重影響到一線教師的日常工作和心理健康,因此極有必要及時進行糾偏。具體來講,或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着手:
一是重新定位目標,迴歸基礎宣傳功能。“防溺水”工作可以繼續開展,但是確實不需要如此大張旗鼓、過度動員。政府和學校的事務“無窮無盡也”,也未必能起到完美無失的政策效果。
二是減輕工作內容,切實為教師“減負”。即大幅度減輕與基本目標無關的相關活動和任務,按照基礎的宣傳目標去完成任務即可。上級政府相應地也要改變工作作風,給予基層自主宣傳的空間,避免目標偏移和過度動員——這點因素某種程度上更為關鍵。
三是釐清家校責任,避免學校深陷其中。將責任推給學校,不僅無助於強化家庭的責任意識,反而會強化家庭對學校的依賴和對政府的要求,與此同時,也會侵蝕學校的主體功能。因此需將學校和教師從這種被動的局面和繁瑣的工作中解放出來。
反思對“防溺水”工作的執行是否適當,歸根結底可能還是要切實回答一個問題:誰能百分百保證“零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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