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詠幻:日本修法加大偷拍懲戒力度,能緩解性別對立和社會割裂嗎?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月詠幻】
最近國內有不少關於“地鐵偷拍”的案件,引發了一定的社會討論。身處日本的我,也被朋友問起這個“偷拍大國”的情況,多少有些哭笑不得。因為涉及到性別問題,地鐵偷拍案件往往被引入了很多複雜的討論,我也就近水樓台説説自己的看法吧。
在日本,目前對偷拍的處罰還是蠻嚴厲的。2023年6月16日,日本國會確立了一項新的罪名——拍照罪(攝影罪)。這條新法律針對一般意義上的偷拍行為進行全面強化打擊。
根據相關法規,如果罪名成立,偷拍他人隱私行為以及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拍攝私密視頻,都將面臨最高三年的有期徒刑或約15萬元的罰款。
如果將偷拍獲得的內容上傳到互聯網,最高5年有期徒刑或約25萬元罰款。而以發佈為目的的保存,也會面臨最高2年有期徒刑或10萬元罰款。這便是日本實施的“偷拍入刑”政策。

出處:日本電視台
日本對偷拍罪立法,原因是現有法律太寬鬆
2023年5月,日本警察廳公開了過往一年日本全國的偷拍報案數約為5700件,創歷史最高記錄,比前一年增加了700多件。而其中約4500件是手機偷拍,佔比近8成。發生在洗手間、浴室、更衣室的案件約1800件,車站內的樓梯、電梯約1100件,兩者合計將近3000件,差不多是偷拍案件的一半。

對此,日本中央政府出手制定新法律,以改善過往法律相對難以適應並管理的境況。
在這之前,針對偷拍行為,日本並沒有全國統一的法律法規,而是依靠各地自治體制定的“迷惑防止條例”,其中包含對偷拍行為的懲罰。例如東京都的條例,相關規定不夠直接,更像是不允許保留或者發送令他人感到性羞恥的內容。同時,即便違反了規定,處罰也比較輕,拘留或是最高25000元左右的罰款。不過針對慣犯,將處以最高5萬元左右的罰款。

出處:東京都官網
事實上,這些不同地方頒佈的法律曾經還有更明顯的死穴,就是針對飛機上的偷拍。由於飛機是處於高速移動中的,並不能精準判定發生偷拍行為的時候到底是在日本哪個縣的上空,因此曾導致2012年的一起乘客偷拍乘務員案件,因警方無法確認到底該援引哪個縣的條例,最終嫌疑人被無罪釋放。
而此次新法推出的背景之一,就是因為日本航空協會一直呼籲相應的法律修改,終於等到10年後法律有了更新。當偷拍行為被明確界定為犯罪行為,人們將更清楚地認識到這種行為的嚴重性,並知道自己將為此行為而受到嚴厲的法律制裁。
再者,原本的法律並沒有就偷拍行為進行明確定義,如果偷拍未被起訴,那麼收集的偷拍圖像幾乎必須被返還給嫌疑人。此外,該法案中另一項引人注目的改變,是即使嫌疑人最終沒有被起訴,但蒐集的相關影像也可以被廢棄和消除。這無疑給了偵查人員更大的操作空間,同時也保護了其他被害人的權利。
無法徹底禁止的偷拍和痴漢
説到日本的性騷擾,不得不把上文提到的偷拍和在公共場合觸碰女性身體的痴漢一起提出來。這兩個犯罪行為過去都是根據上文提到的各地地方條例來進行處罰。但“痴漢”並沒有直接出現在這次更新的“攝影罪”相關條例中,而是使用條例中的“不得讓他人感覺性羞恥或是不安”,以及針對性的“在公共場合和交通工具中,經由衣物或是其他物品觸碰他人身體”。
日本人日常出行大多依賴輕軌和地鐵等電車,在車站中常常可以看到“痴漢和偷拍是犯罪”的警示標語。

在東京的秋葉原車站,不知是由於“地理特色”還是的確扶梯特別高,這裏車站內的標語最多,甚至還增加了“多起偷拍被害”的句子。

在日本,性騷擾和性侵犯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經歷了漫長而艱難的歷程。
早在1907年,日本刑法第176條就規定了強制猥褻罪,針對採取暴力或威脅手段對他人進行猥褻行為的行為進行處罰,一旦定罪,可以判處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30萬日元以下的罰款。緊隨其後,1947年的刑法第177條進一步將強姦罪納入法律的懲罰範圍內,對採取暴力或威脅手段對他人進行性交等行為進行了明確規定,刑罰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是僅僅依靠法律規定並不能完全解決社會問題。從1970年代到1980年代,日本出現了女性專用車廂,旨在防止性騷擾。這些車廂在部分線路和時段運行時,只允許女性及小學生以下的男子、殘疾人的護工等特定羣體乘坐。
進入1990年代到2000年代,日本將猥褻行為視為違反騷擾防止條例的行為來進行處罰;如果在公共場所對他人進行猥褻言行時,將適用此類條例。對於這類犯罪,刑罰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萬日元以下的罰款。
2017年,日本最高法院擴大了強制猥褻罪的適用範圍,即使沒有采取暴力或威脅手段、但只要是違背了對方的意願的猥褻行為,也會被視為強制猥褻罪。這意味着如果使用酒精或藥物剝奪他人的抵抗能力,或在他人睡着時進行猥褻行為,也都將被視為犯罪。
矯枉過正帶來社會負面影響
然而在這個過程中,與痴漢有關的“冤假錯案”也逐漸成為社會議論的話題,被稱為“痴漢冤罪”。
2004年,東京地方法院發生了一起痴漢冤罪,一名男子被錯誤地以性騷擾罪逮捕並起訴,最終由於所謂的受害者提供了虛假證詞,該男子被判有罪。該事件引發了社會對檢察官和法官判定方式的警惕與批判。2009年發生了一起更嚴重的案件,一名青年因蒙受痴漢冤罪而含恨自殺,這起案件也被日本媒體稱為“紙製炸彈”,意思是一張訴狀就可以炸燬一個年輕人的人生。
其中最為惡劣的一個事件,現在媒體報道已被刪除得一乾二淨,只能在一些論壇上還零星留有當初的報道:2009年10月,曾經被誣告痴漢而失去了一切的一名男子,將已經成為大學生的原告女性先奸後殺,兇手最後被判25年。

出處:http://ai.2ch.sc/test/read.cgi/newsplus/1496146246
事實上,所謂的“痴漢罪”在全世界任何一處都是非常社會性死亡的事件;在日本社會,一旦沾上此類罪名,幾乎難以翻身,哪怕是後續翻案了,也無法徹底清除負面影響。一旦嫌犯被抓到,警察便着手調查,最少兩天,長到20天,都會一直被關在警察局;嫌疑人不僅會失去工作,還會失去所有社會關係。
甚至針對這種風險,有保險公司推出了每個月約30元的保險,並提供相應的攻略,比如不要逃跑、也不要觸碰對方身體,避免留下證據等等。有數據顯示,2017年日本“黃金週”,申請人數翻了十倍。

出自:產經新聞
不難得出結論,儘管日本對痴漢性騷擾行為幾乎是一旦抓住就零容忍,但如果有誤判行為,對清白的人也是一種極為恐怖的毀滅性打擊。
對性騷擾的判罰,如何把握得更好
面對日本偷拍犯罪數量創新高後政府推出更嚴厲法律的這一現象,所有人都應思考:當一個社會的“病症”逐漸升級,應以何種方式面對?是單純的加大懲罰力度,還是需要在更深層次上進行反思與干預?一切的源頭都是尊重,尊重他人的隱私,尊重他人的權益,尊重法律的公正性。我們必須從這個角度來審視這個問題。
日本政府制定新法律對偷拍犯罪進行嚴厲打擊,應當給予肯定。這一舉動無疑是為了保護公民的基本人權,維護公眾的安全和尊嚴,強化公共道德和法律規範。但同樣需要警惕的是,案件存在誤判的可能性,一旦誤判,嚴厲的法律也將造成嚴重的後果,如同日本社會出現的痴漢冤罪一樣,若因誤判而造成無辜者的社會和生活遭受重創,這同樣是不能忽視的問題。如果一個社會放任“矯枉必須過正”的思路蔓延,是否又會成為某些別有用心的人牟利的方式呢?
而更進一步的是需要反思為何會屢屢發生這樣的社會現象,是什麼導致偷拍行為的增多?在這個問題上,不能簡單將責任歸咎於法律不嚴,而是要探究社會環境、文化背景、或是更隱秘的犯罪產業鏈等各方面因素。對於這些深層次問題,需要政府、學者、社會公眾共同思考和解決。只有通過全社會努力,才能真正減少這種侵犯個人隱私的行為,保障每個人的權益。
事實上,在日本這樣一個性產業幾乎可以擺在枱面上的國家,從某種角度來説此類犯罪應該更少,但現實卻是仍舊要靠加重法律制裁來應對這些問題。而在嚴厲打擊犯罪的同時,社會上男女對立、仇恨氛圍也在升級,這又反過來加深了兩性之間的隔閡,形成了一個惡性循環,導致這個本應被所有性別都共同打擊的犯罪反而成了社會割裂的導火索。
我們必須明確的一點是,無論在任何情況下、無論是任何理由,侵犯他人隱私的行為都是不可接受的,都必須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法律的目的不僅是懲罰罪犯,更是教育公民,塑造一個更健康的社會環境。每個人都應樹立起尊重他人的觀念,每個人都有權利不受到不必要的干擾。希望我們能為建設一個尊重個體、公正公平、人人知法守法的社會而作出自己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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