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境內首宗個人破產案執行完畢 法院免除當事人未清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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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境內首宗個人破產案債務人獲經濟“重生”。
微信公眾號“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消息,6月20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圳破產法庭向我國境內首宗個人破產案債務人梁文錦送達民事裁定,裁定該案已執行完畢,並依法免除其未清償債務。我國境內首宗個人破產案申請人梁文錦因此獲得經濟“重生”。
“梁文錦,今天向你送達民事裁定,依照《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的規定作出裁定,免除債務人梁文錦對債權人在重整計劃載明的債務範圍內,未清償債務的清償責任。”隨着深圳中院深圳破產法庭庭長曹啓選話音落下,我國境內首宗個人破產案畫上了句號。

手中這薄薄一紙免債裁定書,是梁文錦通過21個月的努力和誠信表現換回來的。
今年37歲的梁文錦2018年選擇藍牙耳機市場創業。由於沒有穩定的客户資源,加上受新冠疫情影響,他的債務越壘越高且無力全部償還。截至破產申請提出之日,他的債務總額約75萬元,而其僅有36120元存款、4719.9元住房公積金,每月固定工資收入約2萬元,無房產、車輛等大宗財產。
2021年3月10日,梁文錦向深圳中院提出了個人破產申請。2021年7月,深圳破產法庭向梁文錦送達裁定書,根據法院裁定生效的重整計劃,梁文錦三年內償還借款本金,所有利息被免去。如果不能按重整計劃執行,債權人依法有權向其追索未歸還的所有借款本息。

該案指定破產管理人主辦律師劉勝軍接受採訪時表示,從2021年5月受理到現在,如果不停止計算,估計將再產生超過30萬元的利息。“申請個人破產對於債務人來講,是實實在在地對他進行救助。”
“通過努力工作,攢工資,加上生活節儉,實現了提前還款。”梁文錦告訴記者,今年4月中旬,也就是重整計劃執行的第21個月,他最終清償了所有的債權本金。這一時間與計劃要求相比,足足提前了15個月。隨後,他向法院申請免除剩餘未償還的債務,獲得了裁定批准。
“把債都還清了,在法律意義上得到了經濟‘重生’,終於鬆了一口氣,可以開啓我全新的生活了。”梁文錦告訴記者,“個人破產製度對我們這些不幸的創業者的挽救意義是很重大的。”
世界上不少國家和地區包括我國香港、台灣地區有個人破產法律制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健全破產製度。
我國境內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自2021年3月1日起實施。截至目前,深圳中院共收到個人破產申請1635件,已立案審查411件,裁定受理破產申請117件。梁文錦申請個人破產案是我國境內首宗個人破產案,也是境內首宗個人破產重整案。
“該案的圓滿終結,意味着在我國境內推行個人破產製度是可行的,對於挽救困境中的債務人、推動創新創業政策的深入和營商環境建設提供了生動的現實案例,也對我國今後的個人破產立法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參考。”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市破產法學會會長徐陽光表示。